单选题赵、钱、孙、李、陈五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赵、钱、孙三人分别持有300万股,李、陈二人分别持有50万股。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由(  )。A 赵、钱、孙、李、陈五股东共同承担B 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C 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D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题目
单选题
赵、钱、孙、李、陈五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赵、钱、孙三人分别持有300万股,李、陈二人分别持有50万股。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由(  )。
A

赵、钱、孙、李、陈五股东共同承担

B

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C

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D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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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生产加工豆类制品。为了扩大经营,合伙企业于2000年10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1年。2001年6月经赵、钱、孙三位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李退伙。银行贷款到期时,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无力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应该由( )。

    A.合伙企业偿还

    B.赵、钱、孙偿还

    C.赵、钱、孙、李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偿还

    D.赵、钱、孙、李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中既有大人也有小孩。给他们称体重时,赵、钱两人的体重几乎等于孙、李两人的体重;将钱、李对换一下,赵、李两人的体重明显大于孙、钱两人的体重,并且赵、孙两人的体重还小于钱的体重。根据题干信息,下面哪项是赵、钱、孙、李的体重的正确顺序(由重到轻)?

    A. 李、钱、赵、孙
    B. 李、钱、孙、赵
    C. 钱、孙、李、赵
    D. 钱、赵、李、孙

    答案:A
    解析:
    根据题干可以知道,赵+钱=孙+李,赵+李>孙+钱,由此可以推出李>钱,赵>孙;又因为赵+孙<钱,所以四个人的体重由重到轻就是李>钱>赵>孙。故答案为A。

  • 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钱某均以100万元现金出资,孙某以办公楼作价20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60万元。公司债权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不承担责任
    D.孙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四人共同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孙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出下列要求,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要求孙某缴足出资
    B.要求孙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要求发起人赵某、钱某和李某对孙某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要求公司董事也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B,C
    解析: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第5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之和高于钱、孙的身高之和,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


    A.钱的身高最高

    B.赵的身高最高

    C.孙的身高最高

    D.李的身高最高

    答案:D
    解析:
    根据题干可知:赵+钱=孙+李,且赵+李>孙+钱,因此,李>钱;又钱>孙,钱>赵,故李>孙,李>赵,因此李的身高最高。

  • 第6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高于钱、孙的身高,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都为真,以下选项为真的是()。

    • A、钱的身高最高
    • B、赵的身高最高
    • C、孙的身高最高
    • D、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D

  • 第7题: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钱某身故导致的股份变动中,各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提出的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的要求不合理,因为董事之位不属继承权的范围,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职位,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和更换产生。赵某提出钱二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公司法》和A公司章程均未禁止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

  • 第8题: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作为合伙人的赵超越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红天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有效。

  • 第9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陈五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赵、钱、孙三人分别持有300万股,李、陈二人分别持有50万股。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由(  )。
    A

    赵、钱、孙、李、陈五股东共同承担

    B

    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C

    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D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之和高于钱、孙的身高之和,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A

    钱的身高最高

    B

    赵的身高最高

    C

    孙的身高最高

    D

    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干可知:赵+钱=孙+李,且赵+李>孙+钱,因此,李>钱;又钱>孙,钱>赵,故李>孙,李>赵,因此李的身高最高。

  • 第11题:

    多选题
    赵某向钱其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期到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
    A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

    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

    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7.5万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之和与孙、李的体重之和相等,赵、李的体重之和高于钱、孙的体重之和,而钱的体重高于赵和孙的体重。那么,下列哪项为真?()
    A

    钱的体重最重

    B

    赵的体重最重

    C

    孙的体重最重

    D

    李的体重最重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由题干可知,赵+钱=孙+李,赵+李>钱+孙,可以推出李>钱。又钱>赵,钱>孙,所以李>赵,李>孙,所以李的体重最重。

  • 第13题: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务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O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为( )。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


    正确答案:CD
    赵某向钱某借款的担保方式有两种,即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担保,如果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未作约定的,保证人只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本题中设定的担保物的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只承担剩余的15万元的担保责任。因此,A、B两项所确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不对。又因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以先将该部分债务全部承担后,再行使追偿权,向另一保证人李某,或主债务人赵某追偿。

  • 第14题: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赵甲、钱乙、孙丙、李丁和周戊分别住在赵楼、钱屯、孙家堡、李庄和周店五个村中,已知:
    (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
    (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
    (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
    (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
    (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
    (6)除非赵甲住李庄,钱乙才住李庄;
    (7)若赵甲住孙家堡,则孙丙住李庄。
    根据以上信息可得出:

    A.李丁住孙家堡
    B.钱乙住李庄
    C.孙丙住周店
    D.赵甲住钱屯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具有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根据题干,横向是村,纵向是人,根据(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如图:

    根据(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如图:

    根据(6)钱乙李庄→赵甲李庄,(2)“赵甲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钱乙不住李庄”;再根据(7)赵甲孙家堡→孙丙李庄,(2)“孙丙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赵甲不住孙家堡”,如图:

    由此可得,周戊住李庄,如图:

    再将可确定的信息全部填入表格,如图:

    根据上表,赵甲和孙丙无法确定,李家住在孙家堡。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16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与孙、李的体重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体重高于钱、孙的体重,钱的体重大于赵、孙的体重。
    如果为真。以下哪项为真( )


    A.钱的体重最重

    B.赵的体重最重

    C.孙的体重最重

    D.李的体重最重

    答案:D
    解析:
    赵+钱=孙+李,且赵+李>孙+钱,可以推出李>钱,赵>孙。又钱>赵+孙,所以李>钱>赵>孙,所以李最重。

  • 第17题: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A公司设立登记时,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A.公司设立时存在的问题有:
    1)股东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赵某、钱某、孙某三人货币出资额仅占20%,不符合要求。
    2)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不合法,一是董事会的组成不合法,A公司董事会仅两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的要求。孙某监事兼任经理不合法,因为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经理。

  • 第18题: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合伙人李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19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体重最重。已知:赵、钱的体重之和与孙、李的体重之和相等,赵、李的体重之和高于钱、孙的体重之和,而钱的体重高于赵和孙的体重。那么,下列哪项为真?()

    • A、钱的体重最重
    • B、赵的体重最重
    • C、孙的体重最重
    • D、李的体重最重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赵、钱、孙、李、陈五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赵、钱、孙三人分别持有300万元股,李、陈二人分别持有50万股。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由()。

    • A、赵、钱、孙、李、陈五股东共同承担
    • B、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 C、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 D、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赵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元的债务,企业财产只有40万元。对于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6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赵、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

    C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不承担责任

    D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陈五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赵、钱、孙三人分别持有300万元股,李、陈二人分别持有50万股。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由()。
    A

    赵、钱、孙、李、陈五股东共同承担

    B

    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

    C

    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

    D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钱某身故后,该公司各股东股份比例如何?

    正确答案: 钱某身故后,A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赵某40%,孙某20%,李某为20%,钱二为2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个人比谁的身高最高。已知:赵、钱的身高之和与孙、李的身高之和相等,当将钱、李互换后,赵、李的身高高于钱、孙的身高,钱的身高高于赵、孙的身高。如果上述都为真,以下选项为真的是()。
    A

    钱的身高最高

    B

    赵的身高最高

    C

    孙的身高最高

    D

    李的身高最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