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简述经济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相关问题
  • 第1题:

    经济法的宗旨涉及几个重要目标,这些目标主要是【 】

    A.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

    B.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C.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D.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目标

    E.消费者权益最大化目标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的宗旨涉及到如下几个重要口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2)保障基本人权的自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两个层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人对经济法的期望与追求并使经济法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向着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方向运作和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指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旨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合理的法律秩序,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指经济法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体现了人们对构筑理想的经济法律秩序所设定的评价机制、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固然决定法的价值取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人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以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取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序列安排产生影响,并赋予后者以新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的含义。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制裁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经济法的法律制裁,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由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其履行法律责任。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侵害民法所保护的平等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必须对被侵害者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刑法规定的义务,是人们不得有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应当为其违反刑法规定的义务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是严重的,包括行为人必须以其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是市场规制主体应当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以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市场交易主体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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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定和规定的,对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意义并起到提纲挈领作用的,清晰地反映经济法的最基本属性和根本特征的,成为其效力贯穿经济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而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是指市场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微观经济法的调整原则体现了微观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微观经济法主要作为公法规范体系,其贯穿全部内容的原则是:适度干预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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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的实施

    正确答案: 经济法制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创制活动包括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的施行,也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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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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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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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对于何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界先后有过三种观点,一是所谓的阶级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阶级本质;
    二是所谓的社会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本质;
    三是所谓的本质(根本)属性论,指的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根本)属性。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本质的外在表现,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性、经济法的多层次、性经济法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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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良陛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税法中的基本生活资料下课税的制度体现的是经济法()
    A

    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B

    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C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D

    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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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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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5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为了保证工业现代化的目标的实现,日本先后制定了各种经济法规,主要有()。

    • A、积极扶植和促进重点产业的经济法规
    • B、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经济法规
    • C、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的经济法规
    • D、维护竞争秩序的立法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种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或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视同为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形成。只有当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述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达到了一定数量时,才有可能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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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单选题
    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
    A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B

    保障基本人权

    C

    保障社会公益

    D

    促进经济和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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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学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生活即有关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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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单选题
    在凋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称为 ( )
    A

    经济法的经济性

    B

    经济法的规制性

    C

    经济法的现代性

    D

    经济法的法律性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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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说。

    正确答案: 广义说的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作用的过程中,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里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主体,即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它还理应包括用以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涉外部分。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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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单选题
    经济法的宗旨涉及几个重要目标,其中最高的目标是()
    A

    稳定增长

    B

    保障基本人权

    C

    保障社会公益

    D

    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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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两个层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人对经济法的期望与追求并使经济法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向着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方向运作和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指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旨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合理的法律秩序,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指经济法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体现了人们对构筑理想的经济法律秩序所设定的评价机制、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固然决定法的价值取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人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以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取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序列安排产生影响,并赋予后者以新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的含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是指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在违反经济法所设定的法律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是与经济法的规范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设置,旨在引导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按一定的行为规则行事,无论是遵循、不遵循或违反行为规则,都将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当人们违反或遵守任意性规范时,会产生否定式或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但不会引起任何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制裁。因为任意性规范规定了人们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而决定为或不为。当人们违反提倡性规范时,则会产生否定式的法律后果,但不会引起法律责任或法律制裁。当人们自觉地遵守提倡性规范,则有可能得到奖励等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当人们违反强行性规范时,不仅会产生否定式的法律后果,而且会引起法律责任或法律制裁。当人们自觉地遵守强行性规范,会产生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但不会引起任何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制裁。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