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1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题目
问答题
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1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它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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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县新新餐饮公司属承包经营,该县地税局接到群众反映新新餐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9年5月25日,该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公司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公司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逃避缴纳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 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新新餐饮公司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税务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没腥行义务的情况下,新新餐饮公司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被申请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在8月5日作出维持的决定。8月10日,新新餐饮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受理新新餐饮公司的起诉。并且向被告发动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同时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的同时提交了下列资料:执法人员在检查账目时作的现场笔录,新新餐饮公司申报纳税时的纳税申报表、发票存根,流水账复印件等证据资料。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新新餐饮公司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餐饮公司应当向上一级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B.餐饮公司应当在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得到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C.餐饮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6月5日起开始计算D.餐饮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E.餐饮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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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装饰装潢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揽装修工程,同时销售装饰材料。经理王某多次指使财务人员采取销售不入账的手法,偷逃税款。2015年12月11日,经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检查,发现了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事实,偷逃企业所得税17892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13.4%,税务所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限其在5日内缴清税款和罚款,并告知纳税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期限。税务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直接交给纳税人。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较大,已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因此,税务所立案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所在本案中做出的正确决定有(  )。

    A.限期缴清税款
    B.处罚款
    C.告知纳税人相关诉权
    D.立案移送

    答案:A,C,D
    解析:

  • 第2题:


    纳税人诉税务所税收处罚案


    纳税人李某为新开业户,在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核定其月应纳税款500元,并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告知其每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6但直到次月1 1日也未见李某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12日,某税务所依法对其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不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于15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5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之后,以其滞纳税款仅几天时间而税务机关处罚过重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以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以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以其上级机关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是否合法?


    2.该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为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为由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3.如果李某对税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税务所的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谁?


    4.在诉讼过程中,在哪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能否改变经复议机关维持的被诉行政行为?





    答案:
    解析:

    1.不合法。本案中税务所对李某处罚2500元,只是超出了授权的幅度,仍应以税务所为被告。


    2.不合法。第一,李某对税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不属于纳税争议案件,是复议选择型案件;第二,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法院认定本案为纳税争议案件及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都不合法。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所和县税务局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4.李某提出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原则上,经过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不可以随意改变。因为复议决定具有拘束力,且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应当执行复议机关的决定。但是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在诉讼中发现原行政行为是违法或者不合理的,其可以主动改变。



  • 第3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若张某不服该县税务局稽查局的行为,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
    C.如果张某对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该县税务局提出
    D.如果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如果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适用复议前置;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的,不适用复议前置。(2)选项BCE: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第4题:

    案情:2013年8月28日,某县地税局稽查局对所属某商场201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稽查人员到该商场财务部门向有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该商场的纳税情况开始进行检查。在实地检查中,稽查人员从该企业的一个沙发后发现一本销售单据,经清点核对,属于帐外单据,未记入销售收入帐簿,共应补缴税款3万元。该商场法人刘某发现后,指使有关人员将帐外单据夺回,将稽查人员推出门外,还给有关人员打电话,调集车辆准备将现存商品货物转移运走。当日下午,稽查人员迅速返回稽查局,报经分局长批准后,开具《查封(扣押)证》,会同公安人员一同返回该商场。当即查封了该商场价值8万余元的商品货物,并向该商场开付查封清单。8月29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履行了有关法定手续后,向该商场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该商场偷税3万元,限期缴纳,同时还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该商场,对其偷税行为将按照所偷税款给予1倍罚款,对其拒绝检查行为将罚款2千元。该商场法人刘某觉得理亏,怕事情闹大,放弃听证权利。8月30日,稽查人员在履行了有关法定手续后,向该商场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偷税行为按照所偷税款给予1倍罚款,对其拒绝检查的行为罚款2千元。8月31日,刘某主动缴纳了税款3万元。9月1日刘某又缴纳了罚款2千元。稽查人员当即履行有关法定手续解除对该商场商品货物的查封。分别指出税务人员上述行为中哪些执法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⑴检查程序不当,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⑵查封程序不当,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了保全措施;
    ⑶查封货物价值不当,只能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⑷对该企业的拒绝检查处理不当,由于检查程序违法,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⑸解除查封时间不当,在企业缴纳税款后,应立即解除查封。
    法律依据:一是《征管法》第59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是第55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三是第70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是第39条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案情:2014年5月20日,某县地税局征管分局接群众举报,A餐饮有限公司利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偷逃税款。2014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该公司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公司经理在公司附近的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经营收支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该公司利用收入不入账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5月28日,该分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并处罚款30000元。5月30日,经分局长批准,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公司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他一名干部在某宾馆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维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该公司代表,同时决定听证所花会场租赁费用2000元由该公司承担。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公司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该公司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征管分局检查人员只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未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②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
    ③5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④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⑤ 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⑥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
    ⑦要求该公司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
    ⑧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该公司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

  • 第6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若市税务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司对处罚不服,以市税务局稽查局为被告起诉;同时,对市税务局不作出复议决定也不服,以市税务局为被告起诉。两个起诉的效果是( )。

    • A、前一个起诉成立。后一个起诉不成立
    • B、后一个起诉不成立,后一个起诉成立
    • C、两个起诉均成立
    • D、两个起诉是否成立,目前没有规定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1、程序违法。该所在作出3000元处罚决定前未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2、该税务所对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越权行为。《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超过2000元的,税务所不能作出决定。

  • 第8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本案原告提出若干证据证明被告处罚程序违法,但是,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不能成立,法院还应当要求被告履行处罚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吗?


    正确答案:应当要求被告履行处罚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

  • 第9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根据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有关处罚听证的规定,市税务稽查局()。

    • A、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与当事人何时提出听证要求没有关系
    • B、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C、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 D、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问答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本案原告提出若干证据证明被告处罚程序违法,但是,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不能成立,法院还应当要求被告履行处罚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吗?

    正确答案: 应当要求被告履行处罚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1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它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税务分局既未下达稽查通知书,也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
    3、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4、对纳税人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5、李、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6、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作出决定。
    7、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餐饮部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市税务稽查局告知后多长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正确答案: 公司应当在收到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前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经营期间偷逃增值税50000元,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25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并送达处罚决定及处理决定书,该纳税人对处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其可在结清税款、滞纳金并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 )日内提起复议申请。

    A.10
    B.15
    C.30
    D.60

    答案:D
    解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第14题:

    2019年2月1日,某县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甲村居民张某经营加工业务,但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任何税款。税务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拒不承认;税务人员遂到举报所称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了大量库存产品,向张某再次询问,张某称是朋友寄放的;检查期间,围观群众举报张某的经营账簿存放家中,税务人员随即到张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强行打开保险柜,取得了张某的经营账簿。后该县税务局稽查局向张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月30日,对张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张某处罚2万元,并告知了张某所享受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月10日,对张某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若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则其中张某有权申请听证的有(  )。

    A.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
    B.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警告决定
    C.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没收生产设备的决定
    D.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E.税务机关对张某作出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决定

    答案:A,E
    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2)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3)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 第15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不合法。缺少前置程序,即未履行告知程序。

  • 第16题:

    某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企业有偷税行为。稽查局按规定立案后于2014年5月22日派一名稽查人员由单位司机陪同,对该企业实施了检查。稽查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该企业的帐簿及记帐凭证进行了核查,并对法人代表的住房进行了检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最后查实该企业2013年度采取少列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的事实。案件经审理后,县地税稽查局于2014年6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请问:税务机关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一名稽查人员实施检查不符合规定。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
    2、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3、查询个人储蓄存款没有合法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进行查询。本案中,县地税局长无权批准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4、检查人员无权检查法人代表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处罚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本案中未见到稽查局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 第17题:

    某县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县某车队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15年5月25日,稽查局派两名税务干部(高辉与王敏)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该车队实施了检查,但没有获得偷税线索,于是稽查局将该车队财务负责人曹某带到东方宾馆进行突击审讯,经过审讯,曹某交代了偷税的事实,并提供了真实的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车队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稽查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该车队的偷税行为拟作出处5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稽查局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50000元罚款。5月30日,该车队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10日,该稽查局口头通知车队将于6月20日举行听证,并由实施稽查的高辉主持,主持人在汇总听证意见后,当场作出维持原税务行政处罚意见的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没缴纳罚款的情况下,该车队于7月5日就县稽查局处以罚款行为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于7月15日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16日,车队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指出稽查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②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讯问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讯问的权力。
    ③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④对纳税人处5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地74条只赋予税务所(稽查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⑤6月20日举行听证超过了15日期限;口头通知不对,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⑥听证由实施检查的人员主持,不当。应当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听证。
    ⑦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以作出决定。
    ⑧要求公司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⑨7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超期,受理复议申请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视同受理。
    ⑩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公司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

  • 第18题:

    根据某公司原职工举报线索,某市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公司在2008年度1~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补缴税款和追缴所偷税款,合计3000多万元。后来,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合计1000万元。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合计罚款450万元。公司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市税务稽查局告知后多长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正确答案:公司应当在收到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稽查局作出处罚决定前提出。

  • 第19题:

    案情:A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城关征管分局接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01年5月25日,分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与钱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分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5日由李、钱二人和其它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7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6日,餐饮部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指出该分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税务分局既未下达稽查通知书,也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
    3、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4、对纳税人处3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只赋予税务所(征管分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5、李、钱二人不能主持听证会。《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6、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作出决定。
    7、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餐饮部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

  • 第20题:

    某纳税人欠缴税款,税务机关拟对其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前,依法应当履行的步骤有()。

    • A、责令该纳税人限期缴纳
    • B、经三次向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C、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D、制作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地税局,也可以是县人民政府。
    (3)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1、程序违法。该所在作出3000元处罚决定前未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2、该税务所对杨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越权行为。《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超过2000元的,税务所不能作出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县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县某车队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2015年5月25日,稽查局派两名税务干部(高辉与王敏)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该车队实施了检查,但没有获得偷税线索,于是稽查局将该车队财务负责人曹某带到东方宾馆进行突击审讯,经过审讯,曹某交代了偷税的事实,并提供了真实的流水帐,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该车队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5月28日,该稽查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该车队的偷税行为拟作出处50000元罚款的决定。5月29日,稽查局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50000元罚款。5月30日,该车队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6月10日,该稽查局口头通知车队将于6月20日举行听证,并由实施稽查的高辉主持,主持人在汇总听证意见后,当场作出维持原税务行政处罚意见的决定,并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没缴纳罚款的情况下,该车队于7月5日就县稽查局处以罚款行为向县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地税局于7月15日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及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7月16日,车队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指出稽查局及县地税局在该案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②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讯问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讯问的权力。
    ③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
    ④对纳税人处50000元罚款超越职权。《税收征管法》地74条只赋予税务所(稽查局)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
    ⑤6月20日举行听证超过了15日期限;口头通知不对,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⑥听证由实施检查的人员主持,不当。应当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听证。
    ⑦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以作出决定。
    ⑧要求公司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⑨7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超期,受理复议申请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视同受理。
    ⑩县地税局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一是《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按《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以未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复议前置条件是错误的;二是公司的复议申请未超过法定期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合法。缺少前置程序,即未履行告知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