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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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法律对公司的权利能力有何限制?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作为具有公司组织特性的企业法人,其权利能力在法律上要受到《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适用于公司的规定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公司的合法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限制有下列内容:
    1、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范围是指政府批准企业从事经营的行业、商品类别或服务项目。经营范围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的权利能力首先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2、关于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但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之外,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所累计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种限制也成为转投资的限制,其原因在于股东有限责任所导致的公司资合性质。这一限制的目的在于避免公司因将其资本大量投入他公司,影响自身的资金运用及公司资信,进而减弱对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首先从立法精神理解,法律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应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企业法人。其次,公司净资产为公司减去公司债务的余额,而累计投资额则为公司以股权投资的帐面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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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对法律权利特点错误的理解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与法律义务不相关,法律义务可以孤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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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

    正确答案: 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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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为什么利益、法律利益、法律权利之间有密切关联?

    正确答案: 利益、法律利益、法律权利之间之所以有密切关联,一个深厚的根源在于法和利益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法的产生、内容、本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
    首先,法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自然衍生物。正是社会利益盼发展打破了人类原始时代只有全社会共同利益的局面,出现了阶级利益分化,使原有的反映整个社会利益的原始规范已经不敷需要,这样便终于引致主要反映执政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新型规范即法的产生。
    其次,法的内容和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决定的。利益是法的最重要的基础,法是利益的重要的制度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国家和法同作为利益。的物质形式即物质生活的关系时,深刻地阐明了这一点一“那些决不依‘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最后,法的发展也和利益的发展相关联。利益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利益的制度形式,法也随之发生量变或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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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国防教育法》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

    正确答案: 国防法与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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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什么是特殊学生群体?特殊学生群体包括哪几类?我国对其受教育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特殊教育群体是指由于生理、经济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在享有和行使受教育权利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被保护的那些学生。主要包括:残疾人、女子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一)、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对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残疾人教育法》以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宗旨,重申了残疾人的权利。《残疾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
    (二)、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等法规、规章、,据此,我国建立了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制度以及学费减免和捐资助学的办法,为国家贫困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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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法律的教育作用?

    正确答案: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法律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范;对于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其他社会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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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为什么说受教育既为权利也为义务?

    正确答案: (1)宪法关于受教育的规定。
    (2)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的意义。人作为人的生活状态,除物质需求外,还需要有精神生活,受教育权就是作为公民精神生活的基础作出的规定。
    (3)作为义务的受教育的意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国家的富强,都有赖于每一个公民的素质。因此,国家有责任要求每一个公民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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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问题上,从宏观方面讲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从微观方面讲,二者存在结构相关、数量相当、功能互补和价值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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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教育法律权利?

    正确答案: 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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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正确答案: 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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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法律关系?什么是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作出某种行为或不能作出某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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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正确答案: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入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受教育权。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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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法律权利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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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论述教育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第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
    (1)在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上是对应而存在的。
    (2)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
    (3)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4)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
    第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第三,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如劳动权、守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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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利益要转化为法律利益,采取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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