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妥善保管单据
将正本单据交申请人确定是否接受不符点
如申请人拒绝接受不符点,应将全套单据退还交单行
如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应及时对外办理承兑/承诺延期付款/付款手续
第1题:
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时,开证行在告知申请人不符点后,若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且同意付款,则开证行可以对外付款
第2题:
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
第3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
第4题:
如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存在不符点,()有权最终决定是否对外付款、承兑或拒付。
第5题:
即使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华夏银行仍不能可以对外付款/承兑的是()
第6题:
本*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拒付后,在收到交单行或受益人退单的要求之前,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
第7题:
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情况
单据存在的不符点表明该笔业务有重大诈骗、骗汇嫌疑
单据的不符点已严重影响华夏银行利益
国际市场行情剧烈变动
第8题:
如单证相符,开证行应在到单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承诺付款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外付款或承诺付款
如单证不符,开证行决定拒付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通过电文通知给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
如单证相符,开证行应在到单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承诺付款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外付款或承诺付款
如单证不符,开证行决定拒付单据时,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通过电文通知给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
第9题:
开证行
申请人
付款行
议付行
第10题:
洽申请人接受单据
在申请人接受单据后,授权交单行寄单
直接拒付,不与申请人协商
为维护信誉,坚持对外付款
第11题:
第12题:
华夏银行已办理提货担保
电提不符点,华夏银行接受后发现其他不符点
申请人拒付理由不充分
未能在收到单据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外拒付
第13题:
跟单托收业务项下,代收行收到托收单据后,应对单据进行审核,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的,可先对外拒付。
第14题: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开证行进行单证审查时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不符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15题:
单证相符或开证申请人接受单证不符单据的,开证申请人应及时递交签署同意付款字样的“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农业银行最迟应在收到单据()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外办理付款。
第16题:
开证行收到受益人银行的电提不符点电文后,可作如下处理()。
第17题:
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对外拒付后()。
第18题: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
第19题:
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必须接受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付款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0题:
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
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
单据处理方式(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进一步指示;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其同意接收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银行将退回单据;银行将按照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
承兑或付款日期
第21题:
将全套单据交其审核,并要求其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签收
拒绝申请人的要求,要求其在农行现场审单
将全套单据复印件交其审核并要求其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签收
将除正本提单在外的全套单据交其审核,并要求其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签收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不能再对外拒付
可以在收到单据次日起7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外拒付
可以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银行工作日内对外拒付
应该放单,由申请人提货检验后根据情况拒付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