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外地设立另一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在贸易公司成立后,某公司即将其投资抽回50万元。自2003年,贸易公司欠下债务120万元,而其实有资产仅不足40万元。债权人要求某公司承担偿还贸易公司债务的责任,而甲公司则以贸易公司为独立法人,应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同意偿还贸易公司的债务。下面表述正确的是:()。A 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无须甲公司承担。B 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外地设立另一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在贸易公司成立后,某公司即将其投资抽回50万元。自2003年,贸易公司欠下债务120万元,而其实有资产仅不足40万元。债权人要求某公司承担偿还贸易公司债务的责任,而甲公司则以贸易公司为独立法人,应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同意偿还贸易公司的债务。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无须甲公司承担。

B

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仍须甲公司承担。

C

贸易公司是独立法人,甲公司无偿还责任。

D

贸易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只要其存在,该债务就没有灭失。如果贸易公司破产,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按比例获得赔偿,余下的债务由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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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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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储运公司拒绝履行A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丙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贸易公司可以向甲区法院申请执行
    B.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乙储运公司的存款
    C.法院可以责令乙储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D.丙贸易公司可以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甲区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享有执行管辖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进口一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170万元,关税税额为17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贸易公司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19.56
    B.18.7
    C.22.1
    D.24.31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170+17)×13%=24.31(万元)。

  • 第3题:

    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进口一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170万元。已知该批原材料关税税额为17万元。甲贸易公司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的增值税额为(  )万元。

    A.19.56
    B.18.7
    C.22.1
    D.24.31

    答案:D
    解析:
    (1)甲贸易公司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的增值税额=(170+17)×13%=24.31(万元)。(2)假定该批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则组成计税价格=(170+17)÷(1-15%)=220(万元),进口该批货物应纳增值税=220×13%=28.6(万元)。

  • 第4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论公司是否成立,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2)选项CD:公司成立后,只有公司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才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 第5题:

    甲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外地设立另一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在贸易公司成立后,某公司即将其投资抽回50万元。自2003年,贸易公司欠下债务120万元,而其实有资产仅不足40万元。债权人要求某公司承担偿还贸易公司债务的责任,而甲公司则以贸易公司为独立法人,应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同意偿还贸易公司的债务。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无须甲公司承担。
    • B、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仍须甲公司承担。
    • C、贸易公司是独立法人,甲公司无偿还责任。
    • D、贸易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只要其存在,该债务就没有灭失。如果贸易公司破产,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按比例获得赔偿,余下的债务由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于2000年在日本东京登记注册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2002年,甲将该贸易公司的管理中心迁至中国上海市,并在北京、苏州、深圳上市开设营业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住所地为( )。

    • A、东京
    • B、上海
    • C、北京或苏州或深圳
    • D、北京、苏州、深圳及上海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甲、乙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乙负责租赁仓库供贸易公司使用,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仓库租赁合同。贸易公司成立后,下列关于该仓库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只能请求乙承担合同义务

    B

    丙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

    丙有权选择请求乙或者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

    丙有权选择请求乙或者甲承担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发起人和该相对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 第8题:

    问答题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0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2013年4月20日向A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管理人一直未行使破产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张某(享有1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现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贸易公司的该行为,并要求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到贸易公司的财产总额中,A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本身只享有10万元债权,却要求行使30万元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权,因此不应退还财产。 (2)2013年1月24日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4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4年2月10日为8.02万元。 (3)2013年12月16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C公司于2014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C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贸易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与D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800万元,贷款期限2年,E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的一般保证人与D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5)F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向G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贸易公司作为F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6)贸易公司与H公司破产受理前签订过买卖合同,约定贸易公司作为卖方在2013年9月15日向H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H公司每月支付20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贸易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H公司支付了80万元后未再支付,贸易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H公司的合同,但H公司为向银行贷款已经将该机器设备向银行依法提供质押。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是否合法?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3)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 (5)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说明理由。 (6)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D银行能否要求E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7)贸易公司的保证责任能否因其破产而免除?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G银行能否直接向贸易公司申报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8)管理人是否有权主张取回H公司已作为出质的机器设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2)①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合法。根据《破严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并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尽管债权人张某的普通债权为10万元,但依然有权行使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要求A公司撤销无偿转让价值30万元财产的行为。(3)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08万元(100+8=10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B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4)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根据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5)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6)D银行无权要求E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保证,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D银行与贸易公司的债权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在破产案件受理时(2014年2月8日)该债务尚未到期,因此作为承担补充责任的一般保证人E公司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7)①贸易公司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②G银行可以直接向贸易公司申报债权。根据规定,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的保证责任视为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取消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对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求偿。(8)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H公司已经出质的机器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由于H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75%以上(80万元),此时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只能要求H公司继续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宏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而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4年2月10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13年4月20日向A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管理人一直未行使破产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张某(享有1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现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贸易公司的该行为,并要求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到贸易公司的财产总额中,A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本身只享有10万元债权,却要求行使30万元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权,因此不应退还财产。 (2)2013年1月24日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4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4年2月10日为8.02万元。 (3)C公司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贸易公司以其办公楼为C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C公司未能清偿D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贸易公司、C公司和D银行协商,贸易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D银行,但尚有30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4)张某于2013年8月11口得知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3年8月15日从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当时未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张某欲以该债务抵销贸易企业之前曾欠其20万元有足额财产价值抵押担保的债权。 (5)E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贸易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100万元保险金,目前该保险金尚未支付。 (6)破产受理前贸易公司曾与F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F公司作为卖方向贸易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贸易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F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贸易公司已经支付80万元,而此时机器设备价值仅为3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是否合法?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4)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D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3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并说明理由。 (6)张某的抵销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E公司是否有权取回保险金?假设保险金已经支付给贸易公司,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8)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双方的财产应如何返还?假设贸易公司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3)①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合法。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并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尽管债权人张某的普通债权为10万元,但依然有权行使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要求A公司撤销无偿转让价值30万元财产的行为。(4)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08万元(100+8=10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B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5)D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3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贸易公司)仪作为担保人为他人(C公司)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D银行)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贸易公司)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C公司)求偿。此时,别除权人(D银行)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贸易公司)的破产债权,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6)张某的抵销请求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债权人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抵销的,不受破产法规定禁止抵销规定的限制,即,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禁止抵销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本题中,虽然张某的抵销权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禁止抵销情形,但是张某是以其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万元抵销其欠贸易公司的20万元债务,是合法的。(7)①E公司有权主张取回100万元的保险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②假设该保险金已经支付给贸易公司,此时E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如果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此时权利人不能就保险金行使取回权,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8)①贸易公司返还给F公司机器设备,F公司返还给贸易公司10万元的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本题中,由于F公司的机器设备仅价值30万元,因此其实际损失为70万元,已经收到价款80万元,因此可以将扣除损失后的余款10万元返还给贸易公司。②假设贸易公司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贸易公司返还给F公司机器设备,F公司应不予返还贸易公司之前支付的10万元价款,F公司并就剩余60万元作为共益债务在贸易公司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根据规定,对买受人(贸易公司)已支付价款(10万元)不足以弥补出卖人(F公司)标的物价值减损形成的债权(共70万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B

    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公司成立后对上述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贸易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韩某才可以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刘某和贸易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韩某不能请求刘某与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王某、李某与武某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因此,韩某无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1题:

    问答题
    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公司?

    正确答案: 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判决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支付的货款;最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进口-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170万元。已知该批原材料关税税额为17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甲贸易公司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的增值税额为()万元。

    A.19.56
    B.18.7
    C.22.1
    D.24.31

    答案:D
    解析:
    甲贸易公可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的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170+17)×13%-24.31(万元)。

  • 第14题:

    甲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进口一批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为170万元。已知该批原材料关税税额为17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甲贸易公司进口该批原材料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4.31
    B.22.1
    C.19.56
    D.18.7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170+17)×13%=24.31(万元)。

  • 第15题:

    (2016年)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A,B,C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 第16题: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贸易公司如延迟履行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
    (1)选项B: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2)选项D:除非发生免责事由,否则不论迟延履行是贸易公司自身过错引起,还是第三人过错引起,贸易公司均需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 第17题: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

  • 第18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 C、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 D、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单选题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贷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

    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

    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

    贸易公司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第20题:

    问答题
    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10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10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1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5万元。 (3)2010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11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发生费用2万元。 (5)2011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小数点保留2位)

    正确答案: (1)①根据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经济损失的,其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是10万元。②甲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8万元(10+8=1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丁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
    (4)①破产财产=1200+100+30=1330(万元);
    [解析]出资人补缴的出资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后追回的财产应计入破产财产。
    ②普通破产债权=650+1300+10+18=1978(万元);
    [解析]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③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3万元的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90万元(300+60+30=390万元),然后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60万元以及400万元的税款。
    ④至于普通破产债权,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377万元(1330-100-3-390-60-400=377万元)。由于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人应按同一比例清偿。该比例为19.06%(377/1978×100%=19.06%)。
    ⑤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为3.43万元(18×19.06%=3.4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B 、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C 、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D 、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A

    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

    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

    贸易公司成立后,对租赁合同明确表示承认的,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

    贸易公司一经成立,戊即可请求该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 C,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