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20%,且符合规定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保荐人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律师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Ⅱ、Ⅲ、Ⅳ
Ⅰ、Ⅲ、Ⅴ
Ⅰ、Ⅲ、Ⅳ、Ⅴ
Ⅰ、Ⅱ、Ⅲ、Ⅳ
Ⅰ、Ⅱ、Ⅲ、Ⅳ、Ⅴ
第6题:
Ⅱ、Ⅲ、Ⅳ
Ⅰ、Ⅲ、Ⅳ
Ⅰ、Ⅱ、Ⅲ、Ⅳ
Ⅰ、Ⅲ、Ⅳ、Ⅴ
Ⅰ、Ⅱ、Ⅲ、Ⅳ、Ⅴ
第7题: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Ⅲ、Ⅳ、Ⅴ
Ⅰ、Ⅱ、Ⅲ、Ⅳ
Ⅰ、Ⅱ、Ⅲ、Ⅳ、Ⅴ
第8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完备的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后,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上市之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或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债券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其债券上市交易前,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债券上市有关的信息
发行人可以在债券上市申请审核同意之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
第9题: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Ⅴ
Ⅰ、Ⅱ、Ⅲ、Ⅳ、Ⅴ
第10题:
Ⅰ、Ⅱ、Ⅳ
Ⅰ、Ⅱ、Ⅲ、Ⅳ
Ⅰ、Ⅱ、Ⅳ、Ⅴ
Ⅱ、Ⅲ、Ⅳ、Ⅴ
Ⅰ、Ⅱ、Ⅲ、Ⅳ、Ⅴ
第11题: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如果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且重组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不需要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如果发行人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重组时点,是指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时点,并不涉及新增股份登记及配套融资完成与否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第12题:
Ⅰ、Ⅱ、Ⅲ
Ⅰ、Ⅲ、Ⅴ
Ⅱ、Ⅲ、Ⅴ
Ⅱ、Ⅲ、Ⅳ、Ⅴ
Ⅰ、Ⅱ、Ⅲ、Ⅳ、Ⅴ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创业板()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
第17题:
Ⅱ、Ⅲ、Ⅳ
Ⅲ、Ⅳ、Ⅴ
Ⅰ、Ⅲ、Ⅳ、Ⅴ
Ⅰ、Ⅲ、Ⅴ
Ⅰ、Ⅱ、Ⅲ、Ⅳ、Ⅴ
第18题:
Ⅰ、Ⅱ、Ⅲ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Ⅴ
Ⅰ、Ⅱ、Ⅲ、Ⅳ、Ⅴ
第19题:
Ⅰ、Ⅱ
Ⅲ、Ⅳ、Ⅴ
Ⅱ、Ⅲ、Ⅳ、Ⅴ
Ⅰ、Ⅳ、Ⅴ
Ⅰ、Ⅱ、Ⅲ、Ⅳ、Ⅴ
第20题:
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原则上应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筹划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可当日申请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21题: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Ⅲ、Ⅴ
Ⅱ、Ⅲ、Ⅳ、Ⅴ
Ⅰ、Ⅲ、Ⅳ、Ⅴ
第22题:
Ⅰ、Ⅱ、Ⅲ、Ⅳ
Ⅰ、Ⅳ、Ⅴ
Ⅰ、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Ⅴ
第23题:
Ⅲ、Ⅳ
Ⅰ、Ⅲ、Ⅳ、Ⅴ
Ⅱ、Ⅲ、Ⅳ、Ⅴ
Ⅲ、Ⅳ、Ⅴ
Ⅰ、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