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丙公司100%股权。2016年8月29日,乙公司将其控制的某上市公司60%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B 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丙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C 丙公司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锁定36个月D 丙公司如果不申请豁免,那么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题目
单选题
甲持有乙公司、丙公司100%股权。2016年8月29日,乙公司将其控制的某上市公司60%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B

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丙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C

丙公司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锁定36个月

D

丙公司如果不申请豁免,那么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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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B: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C: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D: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项情形中,丙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 第2题:

    甲持有乙公司、丙公司100%股权。2016年8月29日,乙公司将其控制的某上市公司60%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10月真题]

    A: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B: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丙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C:丙公司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锁定36个月
    D:丙公司如果不申请豁免,那么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2条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第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 第3题:

    下列情形,投资者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有()。

    A、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
    D、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分析如下:
    AC两项,第6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B项,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D项,第6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 第4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C
    解析: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5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Ⅳ.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Ⅴ.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Ⅰ、Ⅱ
    B、Ⅱ、Ⅲ、Ⅴ
    C、Ⅰ、Ⅳ、Ⅴ
    D、Ⅰ、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②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6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C.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D.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E.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答案:A,D,E
    解析:
    A,持股28%协议转让,未达到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B、C,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7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B.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C.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D.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E.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答案:A,D,E
    解析:
    A,持股28%协议转让,未达到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B、C,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8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5)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7)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非与甲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①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本题中两个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所以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②合并达到5%,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4)收购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本题中约定的期限为20日,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5)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豁免申请的理由不符合规定。可以申请豁免的事项不包括收购人资金不足。
    (7)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B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C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D

    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项情形中,丙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Ⅳ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Ⅴ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

    Ⅰ、Ⅱ

    B

    Ⅱ、Ⅲ、Ⅴ

    C

    Ⅰ、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持有乙公司、丙公司100%股权。2016年8月29日,乙公司将其控制的某上市公司60%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B

    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丙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C

    丙公司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锁定36个月

    D

    丙公司如果不申请豁免,那么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2条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第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Ⅳ.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可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Ⅴ.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的股权,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A

    Ⅰ、Ⅱ

    B

    Ⅱ、Ⅲ、Ⅴ

    C

    Ⅰ、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19条第2项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Ⅱ、Ⅲ两项,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 第13题:

    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2016年10月真题]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2款第3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第63条第3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13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Ⅰ.、Ⅱ两项,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50%,其继续增持乙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Ⅲ、Ⅳ两项,甲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即5月16日通知乙上市公司,由乙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即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Ⅴ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甲集团公司5月16日仅增持1%,则其在5月17日可以继续增持。

  • 第14题:

    李某和王某为甲公司的大股东,若其分别将所持甲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致丙公司在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乙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3%,同时有丙公司的控制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Ⅰ.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将触发对其他股东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Ⅱ.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成为B公司实际控制人

    Ⅲ.如果丙公司预计无法在该项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要约,则应将其所拥益的乙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Ⅳ.如果丙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之后,拟继续增持乙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Ⅴ.丙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A、Ⅰ,Ⅲ
    B、Ⅱ,Ⅲ
    C、Ⅰ,Ⅳ
    D、Ⅲ,Ⅴ

    答案:A
    解析:
    A
    通过间接收购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方式有:①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来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第15题:

    甲持有乙公司、丙公司100%股权。2016年8月29日,乙公司将其控制的某上市公司60%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Ⅰ.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Ⅱ.丙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丙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Ⅲ.丙公司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锁定36个月
    Ⅳ.丙公司如果不申请豁免,那么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Ⅰ
    B、Ⅰ、Ⅱ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AB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2条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
    C项,第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D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 第16题:

    下列有关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投资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Ⅱ.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Ⅲ.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价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Ⅳ.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Ⅴ.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A、Ⅰ、Ⅱ、Ⅳ、Ⅴ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Ⅱ、Ⅳ两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Ⅴ两项,第6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五)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六)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七)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 第17题: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乙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并且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15%的股份,乙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C.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D.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25%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5%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A
    解析: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A项正确。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B、C、D三项错误。

  • 第18题: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Ⅰ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甲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要约收购,甲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Ⅱ.甲先与甲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Ⅲ.甲与甲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Ⅳ.甲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Ⅴ.甲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 第19题:

    甲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乙上市公司22%的股份,现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受让丙公司持有的乙上市公司8%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履行其与丙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

    • A、可以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 B、可以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 C、应当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 D、应当向乙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3)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6)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7)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8)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非与甲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要求: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22题:

    单选题
    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2016年5月16日(周一),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以下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Ⅰ甲集团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Ⅱ甲集团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Ⅲ甲集团公司应当在5月17日通知上市公司其购人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Ⅳ乙上市公司应当在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Ⅴ甲集团公司在5月17日不得再行增持乙上市公司的股票
    A

    Ⅰ、Ⅱ

    B

    Ⅰ、Ⅳ

    C

    Ⅱ、Ⅳ

    D

    Ⅲ、Ⅳ

    E

    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2款第3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第63条第3款规定,相关投资者应在前款规定的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投资者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13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 Ⅰ、Ⅱ两项,甲集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50%,其继续增持乙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Ⅲ、Ⅳ两项,甲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1%的股权,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即5月16日通知乙上市公司,由乙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即5月17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Ⅴ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在事实发生当日和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甲集团公司5月16日仅增持1%,则其在5月17日可以继续增持。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

    C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必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D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有以下规定:①收购人通过协议收购,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但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权益披露;②协议收购超过30%的,超过部分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③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 第24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