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A 意外事件B 无因管理C 不当得利D 善意取得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

意外事件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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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履约,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 意外事件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两家公司位于同一条街上,甲公司为一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结果乙公司在送货时多装了3箱货物。当天下午,甲公司不幸发生火灾,乙公司奋力救火,虽火势得以控制,但乙公司损失1万元。本案中,引起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先占

    答案:A,C,D
    解析:
    乙向甲交付货物属于合同之债,甲多收了3箱货物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乙助甲奋力救火并因此而损失1万元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项,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但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之债;E项,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 第6题:

    甲、乙是期货公司的客户,做小麦期货交易,甲持有多头合约,乙持有多头合约,甲和乙均向期货公司申请交割,但期货公司因疏忽未代甲申请交割义务,乙虽然正常交割,但是交割仓库提货时发现所提小麦已霉烂变质,无法使用。如果因未能按计划交割,造成甲一定损失,则甲可以( )。

    A.要求期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要求期货交易所承担违约责任
    C.要求期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要求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千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客户与该期货公司之间签订了定期交割的协议,因为期货公司的原因导致甲的损失,应该由期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7题: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50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退回了多收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考察的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 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元因管理之债。其中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第8题:

    甲乙是期货公司的客户,做小麦期货交易,甲持有多头合约,乙持有多头合约,甲和乙均向期货公司申请交割,但期货公司因疏忽未代甲申请交割义务,乙虽然正常交割,但是交割仓库提货时发现所提小麦以霉烂变质,无法使用。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题 对于货物的质量问题,乙应当向()主张权利

    • A、期货公司
    • B、中国期货业协会
    • C、交割仓库
    • D、期货交易所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A

    意外事件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这种法律事实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其不应获得的利益返还给所有人。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为了能够出国深造,与乙中介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支付了报名费、学费等费用15万余元。后甲发现被骗,找乙公司讨要说法,却发现乙公司已变更为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B

    乙公司与丙公司无任何关系

    C

    甲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D

    因乙公司已不存在,甲只能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

    意外事件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即属于不当得利。题中,甲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获利,乙公司因此受损,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因此C项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乙公司购买了50万的钢材.向乙公司给付了一张由丙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则票据关系当事人为  (    )
    A

    乙公司与丙银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

    C

    甲公司与丙银行

    D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银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这种法律事实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其不应获得的利益返还给所有人。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这种法律事实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其不应获得的利益返还给所有人。

  • 第17题:

    甲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打造“全产业链”的集团企业。2016年该公司在原有小麦面粉企业的基础上并购了一家方便面企业乙公司。甲公司针对乙公司的这种并购属于( )。

    A.纵向并购
    B.混合并购
    C.善意并购
    D.协议并购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纵向并购。纵向并购,即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原因遭遇业主索赔,索赔金额为10000元。在甲公司与乙公司投标前的协议中约定了对于债务各承担50%的比例,则( )。

    A. 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0元,甲公司不得以与乙公司有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B. 甲公司支付了10000元后,乙公司就不再对业主承担债务
    C. 甲公司支付了10000元后,可以根据协议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
    D. 业主如果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0元,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有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E. 甲公司支付了10000元后,乙公司也需要向业主支付10000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公司与乙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其责任承担形式是连带责任。因此,业主可以向任一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协议不具有对外效力。一方承担责任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的,则享有对另一方债务人的追偿权。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 第19题:

    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的某项专利,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甲公司无意中得知乙公司该专利的生产方法,在将该专利泄露给丙公司后终止谈判,给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

    A.缔约过失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合同之债

    答案:A
    解析: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人一方所具有的、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害的过失。有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害;遭受损害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有过失的一方赔偿。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某专用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数额为()万元。
    A

    10

    B

    15

    C

    20

    D

    3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是期货公司的客户,做小麦期货交易,甲持有多头合约,乙持有多头合约,甲和乙均向期货公司申请交割,但期货公司因琉忽未代甲申请交割义务,乙虽然正常交割,但是交割仓库提货时发现所提小麦已霉烂变质,无法使用。如果因未能按计划交割,造成甲一定损失,则甲可以(  )。
    A

    要求期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

    要求期货交易所承担违约责任

    C

    要求期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要求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

    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

    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

    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