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当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名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B 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C 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销合同D 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题目
单选题
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当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名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

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C

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销合同

D

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对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名,就赠给他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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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人2014年 6月 10日去世, 6月20日在清理其遗产时发现遗嘱一份,其中载明: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赠送给外甥女。6月30日,死者的外甥女表示接受,并在7月10日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死者的外甥女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0日

    B.6月20日

    C.6月30日

    D.7月10日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某人无子女,按其遗嘱,房产由其外甥合法继承,对此事项不征契税。 ( )


    正确答案:×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第3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E:张某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张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张某虽无权处分电脑,但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先行受领交付的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未取得所有权的甲、丙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答案:C
    解析:
    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即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选项A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只能证明甲接触过该储物柜,但不能证明甲存在盗窃行为。选项B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但不能证明甲拿走的是乙的电脑,也不能直接证明该行为属于盗窃。选项C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丁的证言属于第一手材料,属于直接证据,同时丁的证言可以直接证明该电脑为甲所有,所以,甲的行为不是盗窃,此处属于无罪证据。选项D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仅能证明甲存在出卖电脑的事实,但对电脑的来源等事实无法证明。

  • 第6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下列约定合法有效的是哪些?()

    • A、甲与乙约定如果买方乙不支付价款则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甲
    • B、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屑于抵押权人
    • C、甲以低价出卖一辆朋友送给他的旧洪都摩托车给乙,并约定对该摩托车的质量不负担任何责任
    • D、某电脑公司与某顾客约定,将本*公司一台电脑交给该顾客试用,如果5天之内该顾客没有退回电脑则表示其已经决定购买该电脑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以下亲属中,辈分比自己高的是:()

    • A、表弟的侄女的外婆
    • B、姑父的姐夫的外孙
    • C、祖父的侄女的外甥
    • D、舅母的外甥的嫂子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但其财产已被分割,甲不能要求返还的财产是()。

    • A、其子继承其房屋一座
    • B、其债权人从其财产中获得的用于抵债的机器设备
    • C、其女继承其一台电脑,后该电脑被偷走
    • D、其妻继承其汽车一部,后改嫁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去世后,甲的遗产由()继承。
    A

    乙的儿子

    B

    乙的配偶

    C

    乙的兄弟

    D

    乙的外甥女


    正确答案: C
    解析: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

    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

    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以下亲属中,辈分比自己高的是:()
    A

    表弟的侄女的外婆

    B

    姑父的姐夫的外孙

    C

    祖父的侄女的外甥

    D

    舅母的外甥的嫂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侄子,外甥n. n_ _ _ _ _


    正确答案:

    nephew

  • 第14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但其财产已被分割,甲不能要求返还的财产是( )。

    A.其子继承其房屋一座

    B.其债权人从其财产中获得的用于抵债的机器设备

    C.其女继承其一台电脑,后该电脑被偷走

    D.其妻继承其汽车一部,后改嫁


    参考答案:B
    解析: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B项中债权人获得的财产属于基于债权合法所得,甲不得请求返还。

  • 第15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6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将赠与你一台电脑

    答案:B,C,D,E
    解析: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A项未表达私法上的效果意思,是日常生活中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意思表示。

  • 第17题:

    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当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销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对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他电脑一台,其外甥表示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本题选C。

  • 第18题:

    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当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名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B、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 C、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销合同
    •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如果某同学在英语竞赛中的标准得分为2,并且知道1%为一等奖,5%为二等奖,10%为三等奖,则他()

    • A、获一等奖
    • B、获二等奖
    • C、获三等奖
    • D、无缘奖项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 A、美国法或中国法
    • B、甲国法
    • C、美国法
    •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投保人刘某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的是():①配偶;②父母;③子女;④兄弟姐妹;⑤收养的外甥。

    • A、①③④⑤
    • B、①②④⑤
    • C、①②③⑤
    •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当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名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

    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C

    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销合同

    D

    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对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名,就赠给他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

    B

    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

    C

    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D

    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A

    美国法或中国法

    B

    甲国法

    C

    美国法

    D

    《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初看可能是继承问题,其实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第179条补充如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请注意这里是“可以”,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和定居国法都可以适用。
    至于《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则根本不存在,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