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题目
问答题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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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化妆品厂工程师刘大胆利用到香飘化妆品厂找人的机会,偷拿了香飘厂开发的一款香水配方,回厂后交给甲厂,甲厂立即向市场推出了这一新产品。香飘厂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并停止生产款香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刘大胆不能代表甲厂

    B.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C.香飘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D.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款香水,不需赔偿损失


    标准答案:C

  • 第2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原告家索要,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将李莱打伤。事后,原告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李某医药费,原告拒付。据此,原告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原告送进劳教所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原告妻子以该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4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试问:(1)原告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


    正确答案:
    (1)原告妻子应以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因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原告妻子是原告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
    (2)应当向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教养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对此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然经过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应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相对方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以及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对方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法院。由原告自己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是考虑便于原告起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应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原告一方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撤销的请求,并提出行政赔偿,属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两个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不同性质的请求进行立案。但由于赔偿诉讼请求的处理与确认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有直接关系,即只要确定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就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 第3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 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 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A,E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诉的是()。

    • 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 B、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 C、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 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包括多个方面,但不包括()。

    • A、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作用
    • B、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感染
    • C、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损伤作用
    • D、化妆品直接容器必须无毒
    • E、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正确答案:D

  • 第6题:

    雅美化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化妆品,在送样检测室,发现重金属超标。雅美公司当即封存了这批产品。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了一件化妆品。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的化妆品而造成中毒。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承担产品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其损失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正确答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第7题: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由于被告人刘某贪污数额小,积极退赃并有揭发其他犯罪的立功表现,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做出后,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某区人民法院遂决定暂不释放在押的被告人刘某,待二审终结后再行定夺。本案中的区人民法院所做的暂不释放被告人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区人民法院的决定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罚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这一规定,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做出后,尽管自诉人或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依法提出了上诉或抗诉.也应将在押被告人立即释放。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及时恢复已被宣告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的人的人身自由.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本案区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判决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王某。只有二审法院变更了一审裁判,对被告人改处拘役、徒刑后,才应根据二审裁判再行将被告人予以收押执行。

  • 第8题:

    化妆品毛发损害是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伤()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问答题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 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生产者能举证产品具备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未进入流通的产品属于仍在生产者控制之下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即使造成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产品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是由于谁的过错所造成应当予以确认,产品投入流通 时缺陷尚不存在,说明缺陷是产品在脱离生产者控制后进入流通领域才产生的,这种缺陷可能产生在运输、仓储或销售过程中,赔偿责任应由仓储、运输或销售部门 承担。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科学技术水平是指当时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 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妆品并非通过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过亲友私自从厂里拿来,该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A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A厂研制的实验品经过质量检验并未发现有害物质,对一般消费者并不存在缺陷。但产品中肯定还存在某些可能损害某些特殊过敏皮肤,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可能发现产品缺陷,但是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认为该产品并不存在缺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包括多个方面,但不包括()。
    A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作用

    B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感染

    C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损伤作用

    D

    化妆品直接容器必须无毒

    E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A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E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原告家索要,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将李某打伤。事后,原告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李某医药费,原告拒付。据此,原告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原告送进劳教所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原告妻子以该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4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试问:(1)原告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


    正确答案:

    (1)原告妻子应以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因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原告妻子是原告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

      (2)应当向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教养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对此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然经过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应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相对方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以及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对方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法院。由原告自己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是考虑便于原告起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应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原告一方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撤销的请求,并提出行政赔偿,属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两个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不同性质的请求进行立案。但由于赔偿诉讼请求的处理与确认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有直接关系,即只要确定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就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 第14题:

    根据美容专业的需要,可将用于面部皮肤的化妆品分为()、()、()、()。


    正确答案:护肤类;洁肤类;修饰类;治疗类

  • 第15题:

    雅美化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化妆品,在送样检测室,发现重金属超标。雅美公司当即封存了这批产品。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了一件化妆品。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的化妆品而造成中毒。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承担产品责任并赔偿损失。雅美公司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雅美公司不需要承担产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未将投入流通的产品不承担责任。

  • 第16题:

    《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化妆品的一般要求是()。

    • A、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 B、麻醉药
    • C、防腐剂
    • D、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 E、着色剂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 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妆品并非通过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过亲友私自从厂里拿来,该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A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A厂研制的实验品经过质量检验并未发现有害物质,对一般消费者并不存在缺陷。但产品中肯定还存在某些可能损害某些特殊过敏皮肤,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可能发现产品缺陷,但是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认为该产品并不存在缺陷。

  • 第18题:

    甲市A区公民赵欣在B区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由C区某化妆品生产厂生产。使用该化妆品一段时间后,赵欣出现严重过敏现象。经检测该化妆品一刺激性物质严重超标。赵欣先以合同纠纷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该购物超市,后又以侵权纠纷向C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化妆品生产厂。B区人民法院先立案受理。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该案可由两个法院同时受理
    • B、由于诉讼请求不同,该案应是两个不同的案子
    • C、C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B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 D、B区人民法院应将该案移送C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化装品的一般要求不含()

    • A、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的刺激和损伤
    • B、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 C、化妆品必须使用方便
    • D、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雅美化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化妆品,在送样检测室,发现重金属超标。雅美公司当即封存了这批产品。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了一件化妆品。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的化妆品而造成中毒。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承担产品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其损失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正确答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15年真题]
    A

    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

    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

    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

    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因此,抢夺案的涉案财物的救济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等方式,而不得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项,《高法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D两项,《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非法搜查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二者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害人应当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而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第22题:

    单选题
    《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化妆品的一般要求是()
    A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B

    麻醉药

    C

    防腐剂

    D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E

    着色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配伍题
    《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化妆品的一般要求是()|《化妆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微生物学质量要求是()
    A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B

    麻醉药

    C

    防腐剂

    D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E

    着色剂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在美国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E

    原告证明被告在生产或经销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


    正确答案: E,D
    解析:
    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时,举证的责任在原告。原告必须证明:①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也就是说被告有疏忽之处;②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