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规定
坚持有损安全、健康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工作认真负责
第1题:
3人以上单数
5人以上单数
2人以上双数
4人以上双数
第2题:
主合同
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从合同
当事人的财务情况
第3题:
工程咨询公司
业主
政府的有关机构
评标委员会
监理单位
第4题: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受让人不知该情形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第5题:
被保证的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第6题:
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在特殊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可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
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费的总额(扣除税金)
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责任一方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最大赔偿限额
第7题:
被确认
合同订立
当事人一方提出
双方发生争议
第8题:
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指定分包商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第9题:
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但雇主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的工作除外
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文件、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工作
从现场运走除为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货物,并撤离现场
按照通用条件“自主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条款的规定,向业主付款
付给业主因此项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第10题:
按照订立合同时,承包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支付
按照订立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结算
按照履行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结算
按照履行合同时,国家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支付
第11题: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盗用他人资质证书的
第12题:
正常服务
辅助服务
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
补充服务
第13题:
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14题:
7
14
21
28
第15题:
供货方
采购方
技术服务方
设计方
第16题:
因承包商遵从雇主的要求,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因雇主为了合同中指明的或根据合同可合理推断的事项以外的目的;或与非承包商提供的任何物品联合使用(除非此项使用已在基准日期前向承包商透露,或在合同中有规定),使用任何工程的结果
承包商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或实施
承包商设备的使用
工程的正确使用
第17题:
现场管理费
公司管理费
利润
税金
第18题:
实践
单务
诺成
双务
即期
第19题:
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
合同协议书、投标函、本通用条件、中标函、专用条件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中标函
专用条件、本通用条件、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
第20题:
承包商放弃工程,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颁发相关的付款证书
在雇主支付时间期满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付款证书中证明的应付款额
雇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雇主未能遵守合同中“合同协议书”或者“权益转让”的规定
第21题:
业主
承包商
原设计单位
设备监理工程师
第22题:
留置权
质押权
保证权
抵押权
第23题:
变更
第三方责任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有权获得延长的原因
由于流行病或者政府行为导致可用人员或者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雇主、雇主人员或者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者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者阻碍
第24题: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轻微损失的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