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被某国有企业派往其参股的某非国有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在职期间,甲擅自动用公司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但由于甲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挪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无力归还这笔款。则甲的行为构成(  )。A 贪污罪B 挪用公款罪C 挪用资金罪D 职务侵占罪

题目
单选题
甲被某国有企业派往其参股的某非国有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在职期间,甲擅自动用公司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但由于甲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挪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无力归还这笔款。则甲的行为构成(  )。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挪用资金罪

D

职务侵占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甲是国有企业派往非国有企业执行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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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甲公司系采发起设立方式,王某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王某欲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下是某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转让甲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
    B:甲公司股票如果上市交易,王某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可自由转让
    C:王某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股票
    D:如果甲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王某任职期间则不能转让本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某现在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但是王某任职期间可以转让甲公司股票,所以王某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总数处于变动之中,因此不能说王某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自由转让,所以A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不是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可以自由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认定。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

  • 第3题:

    下列情形中能够构成贪污罪的是?
    A.甲系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擅自动用企业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但甲由于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动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发现根本无力归还这笔钱,即一走了之

      B.乙系邮递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启他人信件,窃取财物价值达5000多元

      C.丙系某国有省属大学的校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学校财物价值10万元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在对外交往中接受价值300元人民币的礼物,按规定应当交公而未交公


    答案:C
    解析:
    C。A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才构成贪污罪。B构成盗窃罪,法有明文规定。C构成贪污罪。D也是贪污行为,但数额太小,不构成犯罪。

  • 第4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其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例中,()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客户关系李某,未经通知后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 第5题:

    甲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其下列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A.甲挪用公款5000元从事毒品买卖
    B.甲挪用公款20000元从事股票买卖,2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
    C.甲挪用公款5000元从事用于自家房屋装修
    D.甲挪用公款5000元,5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半年后被发现


    答案:A
    解析: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以5000元为定罪起点数额,没有挪用期限的限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都要求数额较大(1万元~3万元),其中后者还要求超过3个月未还。同时i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 第6题:

    甲某是某市正大物资公司总经理,擅自将公司的16万元借给其朋友某市纺织厂工人乙某做海蜇生意,因乙某生意严重赔本,使公司的16万元长期得不到归还,甲某构成何罪?()

    • A、贪污罪
    • B、职务侵占罪
    • C、挪用公款罪
    •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系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因家庭住房紧张,急需一笔资金购房。于是甲就擅自动用公司的8万元资金用于个人购房。2个月后,甲从亲戚朋友处凑齐了8万元钱,将款项归还了公司。甲的行为属于()。

    • A、挪用资金罪
    • B、挪用公款罪
    • C、职务侵占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某是某股份公司总经理,擅自将公司的16万元借给其朋友某市纺织厂工人乙某做生意,因乙某生意严重赔本,使公司的16万元长期得不到归还,甲某构成何罪()

    • A、贪污罪
    • B、职务侵占罪
    • C、挪用公款罪
    •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问题: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物权法》规定,王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汽车属于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要件,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把汽车交付王某就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而且,不以是否支付对价为要件。且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王某在购买车辆时,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尽到了善意的注意义务,因为王某已经是该车的合法所有者,该公司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挪用公款罪,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

    甲将公款划入自己的私人存款,准备购买个人住房,但一直未使用,挪出4个月后又将公款挪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B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掌管巨额资金。一日,乙向甲提出向其单位借款50万用于购买假币,盈利后归还60万,甲擅自从公司款项中支付给乙50万。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

    甲明知乙使用公款进行贩毒,仍将公款挪出供其使用。甲构成挪用公款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D

    甲与乙通谋挪用公款80万元用于走私活动,井收受乙的贿赂5万元。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甲挪用公款归自己所用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B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并没有与甲共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策划不构成共犯。
    C项,甲系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乙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共犯
    D项,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第11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人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其所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无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王某为甲公司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从事短线交易所得的3万元收益应收归甲公司所有。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被某国有企业派往其参股的某非国有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在职期间,甲擅自动用公司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但由于甲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挪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无力归还这笔款。则甲的行为构成()。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挪用资金罪

    D

    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甲是国有企业派往非国有企业执行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13题:

    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货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
    问: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重大亏损将造成甲公司利润大幅削减,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行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甲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14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总监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 第15题:

    李某被某国有金融机构派往某非国有期货公司任职,在职期间,李某擅自挪用公司的公款用于自己购买股票,但由于李某操作不当最终无力归还。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挪用资金罪
    B.泄露内幕信息罪
    C.贪污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七条,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挪用公款罪。故本题答案为D。

  • 第16题:

    2011年张某在甲期货公司营业部开户并存入5000万元准备进行棉花期货交易。由于某些原因张某一直没有交易,营业部经理赵某擅自利用这些资金以自己名义买进了多手期货合约。甲期货公司股东会通过商议,同意期货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受让该公司7%的股权,并任命王某为期货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一职。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直接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不需要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董事长任职资格
    B:王某不能同时兼任董事长、总经理
    C:不需要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D:应召开股东会,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期货公司即可任用王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四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 第17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企业官员张某,将公款借给其子炒股
    • B、国家公务人员李某,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 C、某市商务局长王某,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赵某,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女在该单位就业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下列()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 C、某县工商局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系某地税局财务人员,擅自动用单位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但由于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挪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发现根本无力归还这笔款即一走了之。甲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 B、挪用公款罪
    • C、挪用资金罪
    • D、挪用特定款物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人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其所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张某为发起人,甲公司于2013年11月上市,至2014年10月该股份转让时,尚未超过1年。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

    郭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B

    田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亲妹妹

    C

    孙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D

    李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内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各不相关,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是(  )。Ⅰ.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的监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监事Ⅱ.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Ⅲ.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Ⅳ.甲公司和王某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王某持有甲公司35%股份Ⅴ.甲公司和周某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周某是甲公司副总经理妻子的姐夫
    A

    Ⅰ、Ⅱ、Ⅴ

    B

    Ⅱ、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⑫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 第23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 2009 年 1 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 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 1000000 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 股票。2013 年 11 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 年 5 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 年 9 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 20000 股;2014 年 12 月,王某将其中的 5000 股卖 出。 (2)2014 年 10 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 200000 股。 2015 年 6 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 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 年 8 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 12 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 3 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 200000 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将 3 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2018年5月真题]
    A

    陈某,其女婿在甲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B

    王某,其弟弟担任甲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

    C

    刘某,在乙公司担任监事,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D

    李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0.8%的股份且为第九大股东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项,陈某的女婿在甲公司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任职;C项,刘某在甲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D项,李某的儿子是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三者都不得担任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