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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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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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公共秩序的职能和规定的方式。


    正确答案: 公共秩序的职能是通过下述两种方式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从而保证自己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或社会重大利益不致因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遭到破坏的结果(或保证自己的强行法得以适用)。其规定方式有:直接限制,即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否则拒绝适用;‘二是间接限制,即指出某些 内国法具有绝对强行性,或者必须直接适用,从而排除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性。在各国两者均加采用(合并限制)。

  • 第2题:

    各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模式大致有()

    • A、直接限制
    • B、间接限制
    • C、直接接受
    • D、合并限制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简述二战后各国加强政党立法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①、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②、第二次大战前,法西斯政党上台,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和深思;
    ③、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本阶级的内部矛盾,限制和禁止危害其统治地位的政党的活动。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唐朝的主要立法。

    正确答案: 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
    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
    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宣宗时,编成了《大众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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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单选题
    “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
    A

    直接限制方式

    B

    间接限制方式

    C

    合并限制方式

    D

    混合限制方式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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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各国在互联网监管立法主要有哪几个特点?

    正确答案: 第一、加强网络监管立法是各国通行选择。
    第二、保护国家安全成为网络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三、各国普遍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四、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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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世界各国主要竞争立法模式。

    正确答案: A.分立式立法模式:是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单独立法。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B.统一式产法模式:是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统一立法。有匈牙利、澳大利亚及我国台湾地区。C.综合式立法模式:是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纳入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进行综合调整。美国和英国是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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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12年真题)简述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主要方式。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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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运用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后的处理方式。

    正确答案: 运用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大多数国家都主张改而适用自己的法律。但也有国家主张驳回起诉,拒绝受理该案的。还有主张改用与之近似或类似的外国法判案的;改而采用一般法理判案的;视是否还有其他指引另一外国法律的连结因素而定,如有,改用该另一外国法,如无,;才改用自己的法律。此外还要注意,如被排除的外国法只涉及要处理的案件的某一个问题或某一部分,该外国法的其余部分的适用并不会产生与自己公共秩序相抵触的结果,则这部分外国法仍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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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战后各国涉外经济立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1.在发达国家中,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直接利国家机器和立法手段来全面干预国家的经济生活其国内经济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层出不穷日益细密
    2.战后主要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频繁交往和密切合作,促进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涉外经济立法的互相渗透和交融
    3.战后各种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不断出现其有关条约规则和章程对于各成员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促使这些国家对其国内经济立法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导致这些成员国的涉外经济法渐趋一致或统一
    4.战后独立的弱小民族,都极其注重创建自己的涉外经济立法体系,以保卫国家经济主权,其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尽力贯彻自愿平等公平和互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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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世界各国护理立法的概况。

    正确答案: 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各国都相继颁布了适合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护理特点的护理法规。英国于1919年率先颁布了英国护理法。荷兰于1921年颁布了护理法,随后,芬兰、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波兰等国也相继颁布了护理法。在亚洲,日本于1948年正式公布了护士法。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并专门制定了世界护理法上划时代性的纲领性文件,即《护理法规的指导大纲_,为各国的护理立法提供了系统而权威性的指导。我国先后颁布了《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卫生部于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993年3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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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正确答案: 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从其采用的技术方案入手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
    1)技术特定型以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形式.在立法中直接采用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并对该签名的特定法律效果予以确认,是着眼于安全性标准,基于对特定签名技术的信赖;
    2)但是反对者认为,技术中立型的立法模式才是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原则在电子签名制度上的反映.并指出,在电子签名问题上,只要满足与纸面签名功能等价这一最低要求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都可以承认其法律效力,以便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空间,并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判断,避免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
    3)技术特定型立法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发展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应用的法律后果,而技术中立型立法又太过宽泛.为了弥补二者的缺陷,折中型立法模式应运而生。
    我国采用折中型立法模式,它既保持了法律规范的技术中立性、开放性和前瞻性,又不失现实性、可行性,从而受到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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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

    • A、直接限制方式
    • B、间接限制方式
    • C、合并限制方式
    • D、混合限制方式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简述世界各国护理立法的概况。


    正确答案: 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各国都相继颁布了适合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护理特点的护理法规。英国于1919年率先颁布了英国护理法。荷兰于1921年颁布了护理法,随后,芬兰、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波兰等国也相继颁布了护理法。在亚洲,日本于1948年正式公布了护士法。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并专门制定了世界护理法上划时代性的纲领性文件,即《护理法规的指导大纲_,为各国的护理立法提供了系统而权威性的指导。我国先后颁布了《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卫生部于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993年3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各国立法实践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理由。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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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述各国立法与实践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做法。

    正确答案: 涉外法律行为发生法律冲突时,就必须确定某种准据法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行为的准据法,从大的方面看,至少应分为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和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方面的准据法。对于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多依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分别加以规定(如契约行为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物权行为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等);而对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综观各国的理论和实践,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自法则区别说创立以来,关于法律行为方式一直沿用这一原则。早先的各国立法也大都规定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但从当今国际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任意性规范,因而多采用选择适用主义。
    (2)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或者相反)的原则。采取此种做法的国家,实际上是把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同时兼作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首要准据法,把行为地法作为第二准据法而供选择适用。但也有以行为地法作为法律行为方式的首要准据法,而把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作为第二准据法供选择适用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采取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行为地法为辅的原则,还是采取适用行为地法为主,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的原则,法律行为方式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可供选择的法律对行为方式的要求即告有效。
    (3)增加连接点的数量,采取更为灵活、更有弹性的方法来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大多数国家为使某些法律行为尽可能有效成立,在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领域,出现了对连接点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参加或接受1961年《遗嘱方式海牙公约》的国家,对遗嘱方式已允许在七种法律中选择相符合的任何一种,即应认为遗嘱方式有效。1946年希腊法允许行为方式只要符合行为地法,或符合决定行为内容的法律,或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均属有效。但某些有特殊内容的法律行为,尤其是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一般仍只允许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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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行为能力的规定;
    (2)确认所有权,包括土地、财物、遗失物等;
    (3)确认契约关系,包括买卖、债务等契约;
    (4)赋税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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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多选题
    各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模式大致有()
    A

    直接限制

    B

    间接限制

    C

    直接接受

    D

    合并限制


    正确答案: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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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二战后各国加强政党立法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①、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②、第二次大战前,法西斯政党上台,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引起了人们的警惕和深思;
    ③、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本阶级的内部矛盾,限制和禁止危害其统治地位的政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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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07年真题)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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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立法的主要方式。

    正确答案: 1、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明确规定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性或必须直接适用于有关涉外民事关系,从而表明它具有当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
    2、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如有违背即不得适用。
    3、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这种立法方式就是在国内立法中兼采间接限制和直接限制两种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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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正确答案: 这里所论及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而言的。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专章专篇式: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单行立法式(法典化模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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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公共秩序的职能和规定的方式。

    正确答案: 公共秩序的职能是通过下述两种方式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从而保证自己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原则或社会重大利益不致因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遭到破坏的结果(或保证自己的强行法得以适用)。其规定方式有:直接限制,即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否则拒绝适用;‘二是间接限制,即指出某些 内国法具有绝对强行性,或者必须直接适用,从而排除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性。在各国两者均加采用(合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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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各国竞争立法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1)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均持反对态度;
    (2)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
    (3)专门立法与相关立法相结合;
    (4)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用;
    (5)普遍禁止、限制与适用中的除外规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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