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试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1)损害后果。这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状态,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是指可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合法物质利益所遭受的损坏或其他不利状态。财产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是指主体无法依货币单位计量的一个合法人格和身份利益所受到的损害或不利状态。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有违法性才可。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行为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另一种形式是行为人不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前一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便是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如下特点:①因果关系的客观性;②因果关系的必然性;③因果关系的直接性。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的加害行为时,其对该行为将导致的后果所抱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一种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导致某种后果,但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称为直接故意;另外一种是指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称为间接故意。过失,一种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而且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从而导致后果的发生,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但由于轻信能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结果却未能避免,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第2题:

    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

    • A、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B、当事人双方即使国籍相同也不能适用本国法律
    • C、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 D、中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时,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一般不采用的做法是()

    • A、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B、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 D、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单选题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连接点是()。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行为地

    C

    侵权行为法律

    D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正确答案: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
    (1)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民法通则》对有关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为: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一般不采用的做法是()
    A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

    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C

    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正确答案: 20世纪中期以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出现了新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侵权行为自体法。
    (2)当事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观念本来是流行于民事主体的平等交易领域,但有些国家立法也将其引入到侵权领域,如匈牙利。
    (3)此外,美国还有的学者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功能分析和比较损害等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适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正确答案: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但未规定任何选择标准。(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特殊原则。但这一规定有不尽合理之处(与日本和德国的有关规定比较即可看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正确答案: 我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准据法确定了下列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违反我国有关强行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最迟至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发生争议后未能就法律适用达成协议,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4)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论证理论。

    正确答案: 法律论证理论是伴随现代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带来的伦理困境、学科分类研究的深入细化以及交叉学科研究的勃兴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一种法学理论,为法学提供了新的解释、理解法律实践的进路和方法;同时,伴随法律论证理论研究的深入,其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科学化和相对系统化的方法论指导;法律论证理论一方面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另一方面,其又是在法学框架体系内产生的新的研究成果。
    此外,法律论证理论本身还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法律论证的方法也不仅限于上述三种方法。目前,对法律论证的历史价值和地位盖棺定论尚为时过早。应当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法律推理模式还是主流的推理方法,尤其在简单案件的推理中;而法律论证则多发生在对少数疑难棘手案件的处理中。法律论证理论并不是要颠覆和取代此前的法律推理模式,而是对此前理论的补漏和推进。当然,传统的法律推理模式与法律论证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并非泾渭分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利弊后兼而采之。总之,无论是传统的法律推理方法还是法律论证,其都旨在体现公平正义之精神,旨在实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韦伯的法律类型理论。

    正确答案: 韦伯的法律类型理论是建立在其社会行为的理想基础之上的。具体说来,韦伯是根据两条标准对法律进行分类的;一是形式标准,据此可以把法律分为形式法和实质法;另一是理性标准,据此可以把法律分为理性法和非理性法。把这两条标准结合起来,他构建了四种法律类型,即形式理性法、形式非理性法、实质理性法、实质非理性法。
    (1)形式非理性法律
    它是指执法者以巫术、魔力等非理性的手段进行裁决。
    (2)实质非理性法律
    它是指按照宗教首领或者长者的意志执行的法律体系。
    (3)实质合理性法律
    它是指把成文规则和案件的特殊情况结合在一起进行考虑的法律体系。
    (4)形式合理性法律
    它是现代西方特有的法律类型,也是法理型同志的统治的基础,只有这种形式合理性法律统治下的社会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连接点是()。

    • A、侵权行为
    • B、侵权行为地
    • C、侵权行为法律
    •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 A、侵权行为
    • B、侵权行为地
    • C、侵权行为法律
    •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试论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正确答案: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但未规定任何选择标准。(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特殊原则。但这一规定有不尽合理之处(与日本和德国的有关规定比较即可看出)。

  • 第16题:

    单选题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行为地

    C

    侵权行为法律

    D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正确答案: 各传统国际私法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论和实践:
    (1)侵权行为地法说: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冲突法中最早确立的一个原则。这一学说在过去几乎为各国普遍采用。
    尽管各国普遍赞同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但在具体应用中判定侵权行为地在何处,则有较大分歧。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二是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三是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行为发生地或损害发生地均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可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任一地为侵权行为地。
    (2)法院地法说: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魏希特尔和萨维尼,前者认为侵权行为类似于犯罪一样,依据刑事法律的属地原则只能适用法院地法,而不能适用外国的法律。萨维尼从另一角度论证了侵权行为应适用法院地法。其理由是侵权行为责任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建立在一国公共秩序基础上的强行法,具有绝对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而侵权法属于强行法,因此,法院只能适用法院地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侵权行为之债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是指一项行为必须依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沃尔夫就主张: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地和法院地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都有关系,所以,侵权行为之债要同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论德沃金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理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
    A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

    当事人双方即使国籍相同也不能适用本国法律

    C

    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D

    中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时,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述拉兹的法律功能理论。

    正确答案: (1)拉兹认为,全面认识法的功能,首先应规则功能和社会功能。
    (2)法律的规则功能来源于其规则性,指引人们的行为,分为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
    (3)法律的社会功能是指由诸多法律所确立和规制的法律制度,分别承担并完成着各自的社会作用。
    (4)法律的社会功能分为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5)直接功能是由法律的遵守和适用所确保完成的功能;间接功能是指体现在人们行为的态度、情感、意见和风尚之中,它并非法律的适用本身,而是法律试图获得的结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国际海上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正确答案: 国际海上的侵权行为,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情形:
    一、船舶相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
    (1)如果在公海上发生船舶损害他国海上设施或海底电缆的,因公海自由而有主张只应适用法院地法的;
    (2)对发生在领海上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其他海上设施,一般是将领海国视作侵权行为地,领海国法即为侵权行为地法。
    (3)对于发生船舶碰撞的赔偿问题,1977年9月30日在里约热内卢国际海洋法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关于法律选择,公约规定,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如碰撞在一国内水或领海内发生,适用该国法律;如碰撞发生在领海以外的水域,适用案件受理国法律;如有关的船舶在同国登记或由它出具证件,或都属于同一国家所有,均应适用该国的法律。
    二、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无论该船舶是处于公海或某国领海,多主张适用船旗国法。但是如果船舶处于他国领海之内,并且该侵权行为影响领海国的利益,主张适用领海国法。
    三、是因海事事故致旅客死伤及其行李毁损发生的侵权行为。
    关于在海上运送中致旅客人身伤亡或行李毁损,因有运送合同关系存在,所以有的主张适用合同的准据法来解决运送人责任问题。但旅客安全常受到许多国家强制性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不得在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条款加以规避。为统一对这种责任的法律规定,1974年订立了《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雅典公约》及其议定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国际私法上解决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主要的理论有 ( )
    A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

    适用侵权行为人或受害人的属人法

    C

    最密切联系说

    D

    适用法院地法

    E

    适用被告住所地法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