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对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 ( )A 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B 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C 法人住所、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在何国D 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题目
单选题
对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 ( )
A

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

B

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

C

法人住所、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在何国

D

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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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际社会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

    A、依法人成员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B、依法人的成立地或登记地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C、依法人的住所地国籍作为其国籍

    D、依法人成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所属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答案是BCD

    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以下几种主要学说: 1.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2.法人住所地说; 3.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4.准据法说; 5.复合标准说。。其中法人设立人国籍说,强调法人国籍的确定,要看资本控制在哪国公民手中,并以该公民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这种主张很少被用于实践。A的选项过于片面。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国国籍法采取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取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甲国
    B、乙国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 第3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A、法人管理中心说
    • B、实际控制说
    • C、注册登记国说
    • D、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对外国人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注册登记地

  • 第5题:

    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的国籍,这种确立法人国籍的标准是()。

    • A、成立地说
    • B、住所地说
    • C、控制说
    • D、复合标准说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 A、法人成立地
    •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 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单选题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的是()
    A

    注册登记地标准

    B

    实际控制标准

    C

    法人住所标准

    D

    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 登记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正确答案: (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用注册登记国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项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我国《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也采取相同做法。同时,对于已在外国根据其法律取得该外国国籍的法人,我国亦承认其已取得的国籍,而不问该外国适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即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例如,对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便都认为,它们既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且在我国境内设立,所以,这两种企业都是中国法人。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不允许仅在我国注册登记而公司的全部经营场所和总机构均在境外的情形存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我国确定公司法国籍的依据是()
    A

     公司注册登记地

    B

     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

    C

     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国籍

    D

     公司住所所在国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对外国人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 注册登记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

    A.甲国国籍

    B.乙、丙双重国籍

    C.丙国国籍

    D.甲乙丙丁四国国籍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籍的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两种方式。血统主义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只以父亲的国籍为准)和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国籍为准),出生地主义指生在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本案中,王菜生在甲国,而甲、丙两国采取单系血统主义,其父亲具有丙国国籍,所以王某可以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王某并未出生在乙、丁两国,所以不能具有乙、丁两国国籍。综上,王某只能取得丙国国籍。选C。
    【相关考点梳理】国籍的原始取得
    一、国籍
    (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 第14题:

    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


    正确答案: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作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做法,如意大利。

  • 第15题: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登记地

  • 第16题: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关于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我国实践中的做法是()

    • A、依法人的本国法
    • B、依法人的住所地法
    • C、依注册登记国法律
    • D、依成员国国籍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法确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单选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A

    法人管理中心说

    B

    实际控制说

    C

    注册登记国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目前,我国对外同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 )
    A

    复合标准说

    B

    实际控制说

    C

    注册登记国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和外国法人的认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

    B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我国法规定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C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D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外国法人要在中国进行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主要有成员国籍主义、设立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以及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义等主张。
    法人的住所一般有主事务所所在地说、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章程指定住所说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等主张。
    我国以法人登记成立地国为法人的国籍国,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我国法规定,法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 第22题:

    多选题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

    法人成立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

    正确答案: 国际上法人确定的依据主要有:
    (1)成立地。法人的属人法是法人据以成立的法律。
    (2)管理中心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处理商业事务的地方所通行的法律。
    (3)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法人的属人法是主要经济活动中心地。
    (4)资本实际控制。法人的属人法是实际控制法人资本的那个自然人的国籍国法。
    (5)复合标准。法人的国籍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才能确定法人的国籍。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