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
A.黄河公司以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0万元的存货交换远华公司的原材料,增值税为5.10万元,同时支付给华远公司8万元现金
B.黄河公司以账面价值为20 000万元的设备换入长江公司的库存商品,长江公司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 000万元,增值税为3 400万元,黄河公司另向对方支付补价6 000万元
C.黄河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3 000万元的设备交换长江公司的一项持有至到期投资,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黄河公司另向对方支付补价2 000万元
D.黄河公司以账面价值为3 000万元的存货交换远华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黄河公司另向对方支付补价500万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第5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6题:
建筑设计院接受甲方委托设计了一套建筑图纸,委托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图纸著作权归属,该图纸著作权应属于()。
第7题:
甲为乙的债务担保,根据约定,取得担保费3万元。该3万元取得的依据是:()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第11题:
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不构成侵权
第12题:
光明小学与贵达服装厂之间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材料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光明小学承担
由于贵达服装厂只交付500套校服,光明小学可以拒绝付款
在约定交付校服期间内,光明小学有权解除合同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第17题:
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8题:
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第19题:
建筑设计院
甲方
双方共同拥有
施工单位
第20题:
甲公司
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国家
第21题:
该公司
该研究中心
该研究中心和该大学
王某和冯某
第22题:
长江公司2月发出代销商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长江公司6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
长江公司6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500万元
长江公司6月该事项对当月损益的影响为100万元
第23题:
建筑设计院
甲方
双方共同拥有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