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辱障规申贵达耳标.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大学设计了一项锅炉自动检测系统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但在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研究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黄河大学指派罗教授承担这一委托项目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研究生张某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撰写了研究报告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大学科研部的赵老师参加了该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陈斧松摊百川陶触达乔考作击侵想价。项目结束后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罗教授就该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

题目
问答题
辱障规申贵达耳标.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大学设计了一项锅炉自动检测系统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但在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研究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黄河大学指派罗教授承担这一委托项目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研究生张某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撰写了研究报告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大学科研部的赵老师参加了该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陈斧松摊百川陶触达乔考作击侵想价。项目结束后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罗教授就该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发明人署名为罗教授和研究生张某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但是长江公司和黄河大学对此有异议陈斧松摊百川陶触达乔考作击侵想价。长江公司认为其提供了资金和研究需求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自己独有挎垂墓目丘弦乔考作击侵想价;黄河大学认为是其提供了研究条件、组建项目团队并最后完成该发明创造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这些发明创造应当属于黄河大学的职务发明姓茂还悔乔考作击侵想价,发明人应当为罗教授和研究生张某挎垂墓目丘弦乔考作击侵想价;科研部的赵老师认为其提出了改进建议应当作为发明人署名陈斧松摊百川陶触达乔考作击侵想价。请回答投其颜碰乔考作击侵想价:蛛侦宫即腥驱(1限方赢气运矮)这一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蛛侦宫即腥驱(2限方赢气运矮)谁是发明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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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

    A.黄河公司以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0万元的存货交换远华公司的原材料,增值税为5.10万元,同时支付给华远公司8万元现金

    B.黄河公司以账面价值为20 000万元的设备换入长江公司的库存商品,长江公司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 000万元,增值税为3 400万元,黄河公司另向对方支付补价6 000万元

    C.黄河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3 000万元的设备交换长江公司的一项持有至到期投资,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黄河公司另向对方支付补价2 000万元

    D.黄河公司以账面价值为3 000万元的存货交换远华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黄河公司另向对方支付补价500万元


    正确答案:A
    选项A,黄河公司:8÷(8+35.10)×100%=18.56%<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B,黄河公司:6 000/23 400×100%=25.64%,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所以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黄河公司:500/2 000×100%=25%,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

  • 第2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但该标的物为种类物,风险尚未转移。故由长江公司承担风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长江公司知道标的物毁损却未告知长城公司,因此风险仍应由长江公司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3题: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A.订立补充委托合同
    B.重新订立委托合同
    C.继续使用原委托合同
    D.通过传真的方式,变更委托合同相关条款
    E.给委托方发邮件,变更委托合同相关条款

    答案:A,B,D,E
    解析:
    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之后,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进行补充变更,不能继续使用原合同。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 D、国家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建筑设计院接受甲方委托设计了一套建筑图纸,委托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图纸著作权归属,该图纸著作权应属于()。

    • A、建筑设计院
    • B、甲方
    • C、双方共同拥有
    • D、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为乙的债务担保,根据约定,取得担保费3万元。该3万元取得的依据是:()

    • A、保证合同
    • B、委托合同
    • C、保证合同或委托合同
    • D、保证合同和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大学设计了一项锅炉自动检测系统,但在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研究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黄河大学指派罗教授承担这一委托项目,研究生张某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撰写了研究报告,大学科研部的赵老师参加了该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项目结束后,罗教授就该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发明人署名为罗教授和研究生张某,但是长江公司和黄河大学对此有异议。长江公司认为其提供了资金和研究需求,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自己独有;黄河大学认为是其提供了研究条件、组建项目团队并最后完成该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应当属于黄河大学的职务发明,发明人应当为罗教授和研究生张某;科研部的赵老师认为其提出了改进建议应当作为发明人署名。  请回答:(1)这一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2)谁是发明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计算题: 黄河、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8年1月1日,黄河与长江公司进行资产交换,黄河公司将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江公司的一批产品进行交换,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余额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尚未计提跌价准备。黄河公司向长江公司支付补价为18万元,黄河公司换入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核算,长江公司换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分别计算黄河、长江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黄河、长江公司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 黄河公司的账务处理:
    黄河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450+18-400×17%=400(万元)。
    借:原材料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300
    ——公允价值变动60
    投资收益90
    银行存款1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贷:投资收益60
    长江公司的账务处理:
    长江公司换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400+400×17%-18=45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450
    银行存款1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贷:库存商品35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

    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

    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

    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光明小学委托贵达服装厂加工1000套校服,材料由服装厂提供,按照学校提供的样式制定。约定在贵达服装厂交付校服后,光明小学再支付价款。后由于服装厂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火灾,烧毁了大部分材料,交付期限届满后,贵达服装厂只能交付500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光明小学与贵达服装厂之间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B

    材料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光明小学承担

    C

    由于贵达服装厂只交付500套校服,光明小学可以拒绝付款

    D

    在约定交付校服期间内,光明小学有权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交付工作成果。本题中,贵达服装厂按照光明小学提供的样式,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属于承揽合同。
    B项,《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服装材料是由贵达服装厂提供的,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被烧毁的损失应当由服装厂承担。
    C项,《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贵达服装厂已经交付了500套校服,光明小学只能拒付未交付500套校服的价款。
    D项,《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贵达服装厂完成工作成果之前,光明小学有权解除合同。

  • 第13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长城公司没有及时检验及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B.因长江公司明知质量有问题,即使超过1个月,长城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质量异议
    C.长城公司有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长城公司无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出卖人长江明知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当然可以要求长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14题:

    委托招标事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承担委托责任

    A.招标人
    B.行政监督人
    C.监察人
    D.评标专家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83
    委托招标事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招标人承担委托责任

  • 第15题:

    A公司与B大学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A公司
    B、B大学
    C、A公司和B大学共有
    D、研究该专利技术的工作人员

    答案:C
    解析: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当事人共有。

  • 第16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
    • 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乙公司
    • 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
    • D、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所派技术人员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条款,但是受托人仍旧负有保密义务
    •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如果是以受托人名义取得,则属于受托人所有
    • C、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 D、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建筑设计院接受甲方委托设计了一套建筑图纸,委托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图纸著作权归属,该图纸著作权应属于()。
    A

    建筑设计院

    B

    甲方

    C

    双方共同拥有

    D

    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

    国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研究中心接受某公司委托研究一种药物。该研究中心邀请某大学一起进行研究。该研究中心指派的王某和该大学指派的冯某共同对所开发药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若不存在任何涉及专利权利归属的约定,则该药物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
    A

    该公司

    B

    该研究中心

    C

    该研究中心和该大学

    D

    王某和冯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双方达成代销协议,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代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成本为500万元,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约定的结算价款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按不含增值税售价的15%支付黄河公司代销手续费。2019年6月30日,黄河公司发来代销清单,注明商品全部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关于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长江公司2月发出代销商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B

    长江公司6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

    C

    长江公司6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500万元

    D

    长江公司6月该事项对当月损益的影响为100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建筑设计院接受甲方委托设计了一套建筑图纸,委托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图纸著作权归属,该图纸著作权应属于()。
    A

    建筑设计院

    B

    甲方

    C

    双方共同拥有

    D

    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