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停止侵害B返还财产C消除影响D恢复名誉E赔礼道歉

题目
多选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

停止侵害

B

返还财产

C

消除影响

D

恢复名誉

E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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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冯某与戴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冯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戴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戴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戴某可以要求冯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本案中戴某名誉权受到侵害,可要求侵权人冯某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于物权、债权受到侵害情形.

  • 第2题: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2012年)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答案:A,C
    解析:
    任意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与法定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的区别是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所谓任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所谓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故A项正确,D项错误。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杨某对“尸体”的解释显然是按照日常生活中关于尸体的理解来解释,不属于比较解释,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错误,C项正确。

  • 第3题: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答案:A,C
    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详解】杨某非法定的解释主体,其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属于任意解释(或者说非正式解释),故A项正确,D项错误。B项错误,比较解释是依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杨某的解释尽管也有比较(白骨和尸体),但是不属于法律解释学上所讲的比较解释。C项正确,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按照语言使用方式描述法律的内容,杨某认为尸体的含义不包括白骨,正是从文义上进行解释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 第4题:

    李某与周某因为生活琐事产生尖锐矛盾,李某为发泄心中怨恨到处造谣说周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周某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 )。

    ①停止侵害

    ②支付罚金

    ③恢复名誉

    ④赔礼道歉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方式。解题时注意先确认被侵害的权利,再结合法律规定谈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以李某造谣属于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按照要求赔偿损失”。①③④与题干相符,C项正确。

    ②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材料是民事处罚,与题干不符,排除。

  • 第5题:

    杨某与刘某积怨已久,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导致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 B、返还财产
    • C、消除影响
    • D、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A,C,D

  • 第6题:

    杨某和刘某是夫妻,杨某的父亲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妻子刘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丈夫杨某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B、杨某应当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C、在不损害责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支持杨某请求
    • D、人民法院应当裁判杨某和刘某共同对杨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医疗费用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刘某(男,15岁)和邻居杨某(男,20岁,无业人员)是好朋友。2011年5月11日上午9点,杨某带刘某到某商场门口,并指使刘某乘行人王某不备抢走其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00元。5月20日,杨某又指使刘某望风,杨某及其同伙3人潜入某单位宿舍,窃走价值5000元的物品。6月3日,杨某带刘某乘公共汽车时,唆使刘某扒窃2次,窃得现金2000元。6月20日,杨某一伙5人带刘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同饭馆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殴斗中,杨某交给刘某一把匕首让刘某使用,刘某用匕首在被害人身上扎了几刀(后经鉴定构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迅速到达该饭馆,并喝令刘某放下匕首,停止侵害。刘某已扎红了眼,看到民警过来,就把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处,说:你们别过来,过来我就杀了他,反正都是坐牢。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使用武器将刘某击伤。民警随即将刘某、杨某等6人抓获,直接带回派出所审查。回所后,立即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对杨某、刘某办理了拘留手续,但未报告使用武器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李某对刘某、杨某分别进行了讯问。第一次讯问后,刘某听同监室的人说可以请律师,便问办案人员李某,自己是否可以请律师,李某答复,可以请律师,但会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请指出本案中,公安机关哪些做法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本案中,民警使用武器未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还存在下列问题:
    (1)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本案中,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立案是错误的。
    (2)刑事拘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中,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3)仅由民警李某一人进行讯问是错误的。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中,刘某问起此事,办案人员才告知可以聘请律师是错误的。
    (5)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本案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案件,而办案人员却告知刘某会见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是错误的。

  • 第8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 B、恢复名誉
    • C、消除影响
    •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多选题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

    任意解释

    B

    比较解释

    C

    文义解释

    D

    法定解释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今年15岁,已参加工作,且有固定收入,一日刘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并将张某打伤,张某要求赔偿医药费,则________。
    A

    刘某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刘集的父母无需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刘某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刘某赔偿医药费

    D

    刘某的父母和刘某共同承担医药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与乙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甲为了泄私愤,造谣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要求甲怎样做?

    正确答案: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恢复名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

    停止侵害

    B

    返还财产

    C

    消除影响

    D

    恢复名誉

    E

    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本题ACDE答案符合题意。B答案不合题意。

  • 第13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_______。
    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杨某造谣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刘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因此刘某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选择A、B、C、D选项。

  • 第14题:

    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乍镜撞掉。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故D项表述正确。

  • 第15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 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 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的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 第16题:

    何某、杨某、黄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后黄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甲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刘某,黄某书面通知何某和杨某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何某和杨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B.由何某和杨某共同购买黄某的全部出资
    C.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无权转让给刘某
    D.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
    E.何某同意、杨某不同意,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何某和杨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A错误。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所以选项C错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7题:

    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 B、返还财产
    • C、消除影响
    • D、恢复名誉
    • E、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A,C,D,E

  • 第18题:

    甲与乙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甲为了泄私愤,造谣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要求甲怎样做?


    正确答案: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恢复名誉

  • 第19题:

    刘某(男,15岁)和邻居杨某(男,20岁,无业人员)是好朋友。2011年5月11日上午9点,杨某带刘某到某商场门口,并指使刘某乘行人王某不备抢走其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00元。5月20日,杨某又指使刘某望风,杨某及其同伙3人潜入某单位宿舍,窃走价值5000元的物品。6月3日,杨某带刘某乘公共汽车时,唆使刘某扒窃2次,窃得现金2000元。6月20日,杨某一伙5人带刘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同饭馆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殴斗中,杨某交给刘某一把匕首让刘某使用,刘某用匕首在被害人身上扎了几刀(后经鉴定构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迅速到达该饭馆,并喝令刘某放下匕首,停止侵害。刘某已扎红了眼,看到民警过来,就把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处,说:你们别过来,过来我就杀了他,反正都是坐牢。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使用武器将刘某击伤。民警随即将刘某、杨某等6人抓获,直接带回派出所审查。回所后,立即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对杨某、刘某办理了拘留手续,但未报告使用武器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李某对刘某、杨某分别进行了讯问。第一次讯问后,刘某听同监室的人说可以请律师,便问办案人员李某,自己是否可以请律师,李某答复,可以请律师,但会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刘某和杨某构成什么犯罪?请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 刘某15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刘某虽然实施了抢夺、盗窃、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但只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负刑事责任,因此,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教唆刘某实施抢夺、盗窃、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杨某构成抢夺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 第20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杨某的母亲
    • B、陈某的母亲
    • C、崔某
    • D、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A

    杨某的母亲

    B

    陈某的母亲

    C

    崔某

    D

    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杨某与刘某积怨已久,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导致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

    停止侵害

    B

    返还财产

    C

    消除影响

    D

    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杨某造谣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刘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属于人身侵权。侵害人身权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返还财产属于侵害物权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侵占他人财产的情形。本题中,刘某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参考答案为ACD。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

    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

    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2012年真题]
    A

    任意解释

    B

    比较解释

    C

    文义解释

    D

    法定解释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D两项,任意解释与法定解释相对,任意解释是无解释权的主体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定解释是有解释权的主体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杨某不属于有法定解释权的主体,其对“尸体”作出的解释是任意解释
    B项,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杨某的解释虽然也有比较(白骨和尸体),但是不属于法律解释学上所讲的比较解释。
    C项,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