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头寸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妥,集中处理中心应及时查询收付清算部门或国外代收行
托收头寸超过二个月尚未收妥,应作专门查询处理
如以电话方式查询,应做电话记录
查询电发出五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应再做查询,并依此频率继续跟进
所有查询催收应详细记录并归档
第1题:
查询受理单位应详细记录每笔查询业务操作员、查询业务复核(监督)员、()、查询业务时间、查询结果等。
第2题:
总行BPS(二期)BANCSLINK前端,主要包括()。
第3题:
光票托收业务简要操作流程是()
第4题:
银行承兑汇票查复,如网点收到查询的应回复查询行,内容为“我*行承兑业务由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请向我*行运营中心发送查询报文”。
第5题:
查询冠字号码
查询业务方式
查询详情
第6题:
一
二
三
第7题:
55111
55110
55114
52110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作退票处理
通过相关交易进行查询并核对确认
向对方行发出查询并等待回复
联系客户进行核查
第10题:
收到查询、查复应当日处理,至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金额、币种、业务类型不得通过查询查复代为更正
查询查复应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
发出查询第二个工作日仍未收到查复的,应再次发出查询,并联系其上级行督促查办
第11题:
第12题:
应及时发出复询
应及时电话通知客户
对于查询不复的,必要时,应再次办理查询
对于电话通知不到客户的,应上门通知
第13题:
初、复审部门应注意每日查询(),确保账户复审系统处理的时效性。
第14题:
各部门/分支行对发生差错或有疑问的跨行汇划业务及收到的查询业务应不迟于()发出查询或回复。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查询业务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起行回复解释,待查询结果后再作正式回复。
第15题:
光票托收查询催收处理流程()。
第16题:
对超()过的未收妥款应及时向代收行查询,对超过两个月的未收妥款应作专门查询处理,指定专人对该项未收款负责查询并进行催收。
第17题:
办理催收
发出查询
联系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第18题:
签约商户信息维护与查询
批量代收付任务查询及异常任务处理
批量代收付文件批次及处理流程查询
收费情况查询及异常处理
第19题:
贷款账户信息查询、贷款账户余额查询、贷款账户明细查询、
跟单进口代收查询、跟单进口托收查询、
承兑汇票托收查询、
汇出汇款查询、汇入汇款查询
第20题:
业务受理及审核
托收款解付
退票处理
查询催收
第21题:
向对方行发出查询
进行内部查询
向清算平台发出查询
配合查询
第22题:
初(复)审待处理任务队列
账户流转查询
账户组合查询
业务检查记录查询
第23题:
跟单进口代收查询
跟单出口托收查询
光票托收查询
结售汇交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