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特点?

题目
问答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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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个体工商户,张某伙同他人经过密谋,帮助已被“双规”的朋友王某逃离纪检工作人员的视线,并予以隐匿。一个月后,张某又偷偷前往王某隐藏地点进行看望,并送上现金1万余元供其在逃匿期间花销。试问张某的行为构成:( )

    A.帮助伪造证据罪

    B.伪证罪

    C.包庇罪

    D.窝藏罪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第 21 题 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下列人员中,可以为张某委托辩护人的是:(  )

    A.张某的表姐,在某大学任教

    B.张某所在的公司

    C.张某的同学,在某科研场所做临时工

    D.张某的工友


    正确答案: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 第3题:

    根据材料回答9~10题:

    2011年3月,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发生以下情况:

    (1)厂长李某将朋友的女儿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张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该厂档案科销毁会计清册(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准备按规定程序将这些会计档案进行销毁。

    (3)任命王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无任何工作经历。

    (4)企业负责人召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余额转到新账簿上,并指使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予以烧毁。

    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事项中,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是( )。

    A.张某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从事会计工作

    B.张某担任出纳,兼管稽核工作

    C.张某是厂长李某的朋友的女儿,在该厂担任出纳

    D.张某担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正确答案:ABD
    【考点】会计人员的要求 
    【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该法第37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第4题:

    张某16周岁的儿子小张职高毕业后参加工作,张某为小张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不能为小张投保
    B:张某不能指定受益人
    C:张某指定李某为受益人,应征得小张的同意
    D:张某有权自行指定受益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小张虽然只有16周岁,但是已经以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小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指定受益人,所以B项不正确,被保险人小张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人张某指定受益人必须经小张的同意,所以C项正确,D项不正确。

  • 第5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下列可以担任张某辩护人的是:( )

    A.张某17岁的亲弟弟
    B.美国知名律师艾伦
    C.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李某
    D.张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好友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

  • 第6题:

    张某家庭条件富裕,大学毕业后从事出纳工作。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时常出现长款短款,张某这是正常现象,短款自己垫上,长款仍放在单位保险柜中备用。张某违反了下列哪项会计职业道德内容要求()。

    A、提高技能
    B、客观公正
    C、坚持准则
    D、廉洁自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张某违反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 第7题:

    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某日他发现同办公室的小李(出纳会计)将从银行取回的2万元公款锁在办公桌柜子里,钥匙放在未上锁的抽屉里。下班后张某从小李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柜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并伪造柜子、窗户被撬的假现场。通过调查,张某承认了其将2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此外,还主动交代自己在代管工会会费账目期间,购买假招待发票,冒充领导签名从会费中骗取了1万元;问:张某将小李保管的2万元拿回家是什么行为?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是什么行为?


    正确答案: 张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属于盗窃行为,从贪污与盗窃违纪行为的构成看,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 第8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廉洁自律,如何做到廉洁自律?


    正确答案: 1.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职业道德内在的要求。
    2.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 第9题:

    张某与王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张某谎称自己有20多万元国库券。二人结婚后,王某向张某索要国库券,张某无奈之下通过做假证的方式制作了20万元的假国库券。王某持该假国库券到银行兑换时被识破,银行当即报警,于是案发。张某的行为构成()。

    • A、金融凭证诈骗罪
    • B、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C、伪造金融票证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存在约定,因此构成合同关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某未按期归还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张某享有将机器转卖获得的6万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D两项,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李某并未违反法定义务,而是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某市一个国债服务部担任出纳工作,2004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发现,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作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国库券的情况下,索性将金库里的剩余国库券14.03万元和自己股票账户上的所有股票全部套现后潜逃。案发后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监察员依法提起公诉。什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国家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对会计人员进行的综合素质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①针对性;
    ②适应性;
    ③灵活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市一国债服务部,担任柜台出纳兼金库保管员。2006年3月11日,张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2004年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张某见无人知晓,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 元,用来炒股,没想到赔了钱。张某在无力返还单位债券的情况下,索性于2006年12月14和15日,将金库里剩余的14.03万元国库券和自己股票账户上所有的73.7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出后潜逃,用化名在该市一处民房租住隐匿。至此,张某共贪污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该市检查院立案侦查,张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07年1月8日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上述资料,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正确答案:

  • 第14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 第15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16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 第17题:

    张某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付给他1万元,张某以这1万元作为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是他劳务管理费的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多付了款,要求张某返还,张某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张某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和3000元利润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产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本题答案选C。

  • 第18题:

    共用题干
    2012年3月,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发生以下情况:(1)厂长李某将朋友的女儿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张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该厂档案科销毁会计清册(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准备按规定程序将这些会计档案进行销毁。(3)任命王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无任何工作经历。(4)企业负责人召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余额转到新账簿上,并指使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予以烧毁。

    张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事项中,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是()。
    A:张某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从事会计工作
    B:张某担任出纳,兼管稽核工作
    C:张某是厂长李某的朋友的女儿,在该厂担任出纳
    D:张某担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答案:A,B,D
    解析:
    1.考点分析:《会计法》相关规定【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该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考点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解析】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考点分析: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考点分析:会计档案的管理【解析】略。
    4.考点分析: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解析】根据《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第19题:

    张某,女,35 岁,某国有资本控股企业财务部出纳员(聘用人员)。张某的表弟吴某想去广州贩货缺少周转资金,找到张某,请其帮忙从所在单位借款。张某觉得领导可能不会同意,于是未办任何手续。便从她经手的现金中取出2 万元给了吴某。一个月后,吴某如数归还了本息。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2)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3)张某虽在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工作,却非国家工作人员,亦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其挪用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20题:

    张某为是一名警察,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张某借用了杨某的3万元现金。杨某多次讨债,张某无力偿还,杨某让张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杨某,约定张某还款时,杨某将枪支归还张某。3个月后张某仍然未能归还借款,期间杨某曾用此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


    正确答案: 张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作为警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有公务用枪。其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非依法持枪人杨某的控制、使用之下,因而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由于张某的借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属于构成此罪“情节严重”行为。

  • 第21题:

    张某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某市副市长期间,通过招商,引进成立了富强公司,准备通过搞房地产开发,用盈利创办民营医院。因资金紧张,富强公司提出与张某合作,考虑到民营医院前景较好,张某遂以弟媳名义投资入股150万元,占富强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双方还约定了分红比例。以上情况,张某违反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 “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男,系某国有商业银行行长。2009年2月,张某准备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屠,由于缺少资金,便以工作需要为由,从本单位取出公款30万元,以备购房时使用。其间,张某一直将该笔公款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没有买成,张某于同年12月将该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曾为某大学知名教授,60周岁退休后患老年痴呆症,基本失去辨识能力。关于其监护人的确定,下列哪个说法不符合《民法总则》规定?(  )
    A

    若张某的配偶刘某、儿子张甲均主张担任张某的监护人,刘某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B

    若张某退休前曾与同事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当张某因年老或疾病失去辨识能力时,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王某有权基于此协议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C

    若张某的配偶刘某已于早年病逝,其儿子张甲与女儿张乙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的,张甲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D

    若张某配偶刘某在担任张某的监护人期间不幸罹患癌症,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死后张某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见,欠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中,配偶处于第一顺位,相较于子女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B项,《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条承认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本题中,王某基于有效的协议而担任监护人。
    C项,《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张甲与张乙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的,张甲有权不经基层组织指定,而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D项,《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只有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刘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并无通过遗嘱为张某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 第24题:

    单选题
    1998年6月,张某大学毕业到甲公司工作;2001年8月,张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2006年3月,张某从乙公司辞职自行去美国深造;2009年3月,张某回国到丙公司工作;2012年7月,张某在丙公司因患病需要进行医疗时,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个月。
    A

    3

    B

    6

    C

    9

    D

    18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医疗期。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张某实际工作年限11年,在丙公司工作年限3年,医疗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