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违反规定,造成委托方少缴纳税款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的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海关(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6题: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给予以下处罚()。
第7题: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指使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第8题: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采取诋毁同行方式承接业务的
第9题:
如因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涉税服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代理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事务所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10题: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第11题: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南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12题:
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有()
第17题: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第18题:
对扰乱机场秩序的可处(),情节较重的处()。()
第19题:
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20题: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1题:
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侦券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违反规定,造成委托方少缴纳税款的
第22题: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子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由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23题:
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