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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执行担保的条件。


    正确答案: ⑴担保的申请须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⑵方式,可以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担保;
    ⑶被申请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⑷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

  • 第2题:

    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是()。

    • A、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申请
    • B、被申请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而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 C、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 D、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A,C,D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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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成立与效力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对于合同是否已有效订立,早先主要也是受“场所支配行为”的规则支配的,即大多主张适用“合同地法”。所谓合同地法,主要是指合同缔结地法,但有时也可能是指合同履行地法。不过,在现代法中,已多主张用合同准据法来对合同是否已有效订立作出判断。
    合同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它包括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后果和债权人可采取的救济方法等,这也是合同准据法调整的事项。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方面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欲使其发生或实现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根据法律的作用因违反或未履行合同而可能产生的后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收养的条件、效力以及收养的解除?

    正确答案: 收养的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②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收养成年人。
    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要相差十八岁以上。
    ④收养必须双方同意。收养人和送养人都必须自愿,被收养人如果有辩别能力,也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不可勉强。
    收养的效力:收养一经成立,就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①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了,但血亲关系依然存在。
    收养的解除:
    ①解除的形式:
    A.因双方协议而解除,
    B.因一方要求而解除。
    ②解除的后果:
    A.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告终止。
    B.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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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执行担保的条件。

    正确答案: ⑴担保的申请须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⑵方式,可以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担保;
    ⑶被申请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⑷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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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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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先占的成立条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3)定金合同的标的只限于金钱,且数额不得超过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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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执行异议的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称为执行异议。
    条件:
    ⑴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不能是本案当事人;
    ⑵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⑶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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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下列不属于执行担保成立条件的是()。

    • A、被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
    • B、被申请人执行人提供担保
    • C、申请执行人同意
    • D、申请执行人不同意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的内容)?

    正确答案: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彼此之间就发生了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到相同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内容有:
    1、养子女的姓名权。
    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
    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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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法人的概念和法人成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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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正确答案: 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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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⑴担保的申请须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⑵方式,可以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担保;
    ⑶被申请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⑷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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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执行和解的内容和效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债务抵销的条件、效力。

    正确答案: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反对债权。抵销是债的消灭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抵销一般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人供抵销的债权应为自己享有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债权。抵销人只能以自己的债权供抵销。对于他人的债权,即使他债权人同意,也不得抵销。
    第二,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抵销的债务一般为金钱债务和种类之债。
    第三,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才可以抵销。两项债务,一项已届清偿期,而另一项未届清偿期时,若未到期的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可以抵销;已届清偿期的一方主张抵销,未到期一方同意抵销的,则也可以抵销。如果两项债务都没有规定清偿期,则可以随时抵销。
    第四,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抵销的债务须为可以抵销的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得抵销。
    抵销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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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条件?

    正确答案: 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对债权债务文书内容无异议。
    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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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确立标的
    (3)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
    (4)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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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暂缓执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 暂缓执行实施后,产生的相应法律效果,主要包括:
    (1)暂停执行程序。暂缓执行后,执行机构不得采取新的执行措施,不得再为新的执行行为。
    (2)维持原有的执行效果。暂缓执行前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不因暂缓执行而失效。已采取的执行措施非经执行机构裁定解除,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
    (3)有条件地恢复执行。暂缓执行期间内或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则执行程序完结。如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除非延长暂缓执行期限,否则执行机构可以恢复执行,继续原来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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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正确答案: 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