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故意杀人罪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 构成故意伤害罪D 属于意外事件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伤害罪

D

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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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张某二人在工地上发生争执,王某不小心推了张某一下,张某倒地以后正好被一根竖立起的钢筋刺穿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如果在试用买卖期间,张某又将该两匹马卖给赵某,价格5000元,张某向赵某说明与李某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李某是否购买两匹马并不确定,因此张某、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排除C选项。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是由于李某尚未表态是否购买,所以张某与赵莱的合同未生效,排除A选项。B和D选项错误,当选。

  • 第3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4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5题:

    甲和乙是公司同事,一日两人因业务在办公室发生争执,甲推了乙一把,乙后脑勺正好碰到桌子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错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题中案例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表述正确。

  • 第6题:

    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10分,赵某(女,15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遇一下坡路,车速极快,在一转弯处将张某(男,68岁)撞到,赵某连人带车一并砸在张某身上,张某当场昏迷过去。赵某急忙大声呼救,赶来的群众急忙送张某去医院抢救。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赵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15周岁,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不属于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因此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 第7题:

    张某和赵某是好朋友,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构成故意伤害罪
    • D、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张某和王某在一起打牌发生争执,张某推了王某一把,王某仰面倒地,后脑勺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犯罪()

    • A、故意杀人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故意伤害罪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某日晚上23点,赵某妻子黄某回家后见丈夫赵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立刻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在赵某尸体旁找到一盏带血迹的台灯。公安机关遂对此案立案侦查。 案情续一: 110接到现场民警反馈后,迅速调集、指挥有关民警布控查缉。民警谢某、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刘某、王某三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即同时对三人逐个进行盘问。就在谢某、陈某盘问时,刘某突然转身用随身携带的背包袭击陈某,陈某经警告无效,使用警棍打击刘某的头部,将其制服。 案情续二: 谢某、陈某对刘某救治后,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经过询问,刘某、张某供述了对赵某的犯罪事实,但王某称不认识赵某。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对赵某死亡案件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台灯;不锈钢茶壶;烟灰缸;指纹;脚印。 勘验笔录:离尸体1米处地面上有一盏台灯,沾有血迹。其他物品没有血迹;现场脚印混乱,除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的脚印外,还提取到一个脚印,但不属于上述四人。 尸体鉴定意见: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胸部肋骨断裂4根,但致命原因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内出血,系他杀死亡,死亡时间约在23时许。 刘某供述:当晚21时,和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对赵某殴打后,自己顺手掂起不锈钢茶壶打赵某胸部,打完后就离开赵某家;但不承认杀人。 张某供述:赵某倒地后,刘某又用桌上的烟灰缸继续击打赵某胸部,也不承认杀人。 王某供述:看完电影在路上正好遇到刘某、张某二人,遂同路。不知道刘某、张某之前有什么行为。 黄某证人证言:曾听赵某说过,刘某与赵某有仇,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赵某;赵某的钱包和放在沙发上的手机和自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 对台灯的鉴定意见:台灯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台灯柱体上检出一个指纹,不属于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 对不锈钢茶壶的鉴定意见:不锈钢茶壶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并检出刘某的指纹和DNA分型; 对烟灰缸的鉴定意见:烟灰缸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 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许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当天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刘某,随后同行,但该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许某的签名。 案情续三: 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刘某与赵某是情敌,在其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案发当日上午刘某找到与赵某在生意上有矛盾的张某,提出共同“教训”一下赵某。张某、刘某二人约好晚上21时共同去赵某家中。二人翻窗进入赵某家中后,同时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刘某不听张某的劝阻又上前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胸部。二人于21时20分离开现场。出门后,二人遇到王某,便邀请王某一起走。二人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的邻居孙某经过赵某家时发现门虚掩,便进房间查看,发现赵某躺在地上,踢了一脚没有反应,就在房里四处搜寻,搜得金首饰后又拿起沙发上的手机欲离开,突然发现赵某眼睛睁着正盯着他,担心此人未死认出自己,于是拿起台灯猛砸赵某头部,致其死亡。 刘某、张某涉嫌构成哪些犯罪?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在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其和张某二人一起到赵某家中,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还故意对赵某的胸部(人体要害部位)实施打击,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和刘某二人一起到赵某家中,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 第10题:

    2008年3月12日,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执行完毕当日,在与朋友李某、孙某、赵某吃饭时说是王某举报的。李某就对张某说:“不去教训一下王某,你这口气怎么能咽下,不如等会我们去打王某一顿。”张某、孙某表示同意,赵某说不想去,孙某就威胁赵某如果不去,就打赵某,大家别做朋友。赵某没办法,就和张某、李某、孙某一起殴打了王某,造成王某轻微伤。请问,下列应从重处罚的是()。

    • A、张某
    • B、李某
    • C、孙某
    • D、赵某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伤害罪

    D

    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C三项,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张某与赵某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致使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显然没有杀害或者伤害赵某的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工地属于有较高危险性的场所,张某在争执中推了赵某一把,其对于赵某可能出现某种损害后果应当有所预见,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所以本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①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②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既不存在故意心理,也不存在过失态度。③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张某和赵某在工地发生争执并推了赵某,其对于赵某可能出现某种损害后果应当有所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和乙是公司同事,一日两人因业务在办公室发生争执,甲推了乙一把,乙后脑勺正好碰到桌子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妻赵某和两个孩子张甲、张乙法定继承。当时赵某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7600元。胎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17600元应当由谁继承?( )

    A.由赵某、张甲、张乙三人继承,均分

    B.由赵某继承1/2,张甲与张乙继承1/2

    C.由赵某继承

    D.由张甲与张乙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E.张某参加模仿表演侵犯了赵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 ABCE。[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同理张某的表演也未侵犯赵某的荣誉权。E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E。

  • 第15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 第16题:

    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
    一般来讲,施工工地会有许多建筑材料,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人摔倒在工地上被摔伤或者摔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他或者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其将赵某推倒在地,导致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而毙命。这里不存在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D不对。很明显,张某并不希望赵某死亡,也没有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张某也不属于故意犯罪,选项A和C也不对。张某主观上的罪过应属于过失,且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应当是B。

  • 第17题:

    张某和赵某在一处工地打工。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顺手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对于赵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  )。

    A.属于直接故意
    B.属于间接故意
    C.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D
    解析:
    张某在工地从事工作应知道工地属于危险程度较高的场所,应当保持小心谨慎,但是张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危险的工地推搡赵某,张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险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赵某后脑勺碰到石头,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对赵某的死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 第18题:

    张某和赵某是好朋友,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故意伤害罪
    •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赵某、续某与张某积怨较深。赵某一直想报复一下张某;续某对张某更是恨之入骨,心里暗藏杀机,但其未告诉赵某。某日,赵某、续某约定共同去教训张某。二人同时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续某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共同犯罪
    • B、赵某、续某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
    • C、赵某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续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不属于共同犯罪
    • D、赵某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续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某日晚上23点,赵某妻子黄某回家后见丈夫赵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立刻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在赵某尸体旁找到一盏带血迹的台灯。公安机关遂对此案立案侦查。 案情续一: 110接到现场民警反馈后,迅速调集、指挥有关民警布控查缉。民警谢某、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刘某、王某三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即同时对三人逐个进行盘问。就在谢某、陈某盘问时,刘某突然转身用随身携带的背包袭击陈某,陈某经警告无效,使用警棍打击刘某的头部,将其制服。 案情续二: 谢某、陈某对刘某救治后,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经过询问,刘某、张某供述了对赵某的犯罪事实,但王某称不认识赵某。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对赵某死亡案件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台灯;不锈钢茶壶;烟灰缸;指纹;脚印。 勘验笔录:离尸体1米处地面上有一盏台灯,沾有血迹。其他物品没有血迹;现场脚印混乱,除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的脚印外,还提取到一个脚印,但不属于上述四人。 尸体鉴定意见: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胸部肋骨断裂4根,但致命原因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内出血,系他杀死亡,死亡时间约在23时许。 刘某供述:当晚21时,和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对赵某殴打后,自己顺手掂起不锈钢茶壶打赵某胸部,打完后就离开赵某家;但不承认杀人。 张某供述:赵某倒地后,刘某又用桌上的烟灰缸继续击打赵某胸部,也不承认杀人。 王某供述:看完电影在路上正好遇到刘某、张某二人,遂同路。不知道刘某、张某之前有什么行为。 黄某证人证言:曾听赵某说过,刘某与赵某有仇,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赵某;赵某的钱包和放在沙发上的手机和自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 对台灯的鉴定意见:台灯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台灯柱体上检出一个指纹,不属于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 对不锈钢茶壶的鉴定意见:不锈钢茶壶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并检出刘某的指纹和DNA分型; 对烟灰缸的鉴定意见:烟灰缸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 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许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当天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刘某,随后同行,但该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许某的签名。 案情续三: 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刘某与赵某是情敌,在其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案发当日上午刘某找到与赵某在生意上有矛盾的张某,提出共同“教训”一下赵某。张某、刘某二人约好晚上21时共同去赵某家中。二人翻窗进入赵某家中后,同时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刘某不听张某的劝阻又上前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胸部。二人于21时20分离开现场。出门后,二人遇到王某,便邀请王某一起走。二人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的邻居孙某经过赵某家时发现门虚掩,便进房间查看,发现赵某躺在地上,踢了一脚没有反应,就在房里四处搜寻,搜得金首饰后又拿起沙发上的手机欲离开,突然发现赵某眼睛睁着正盯着他,担心此人未死认出自己,于是拿起台灯猛砸赵某头部,致其死亡。 若对刘某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上述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达到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95条的规定,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结合命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本案的证据未收集完整。

  • 第21题:

    某日晚上23点,赵某妻子黄某回家后见丈夫赵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立刻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在赵某尸体旁找到一盏带血迹的台灯。公安机关遂对此案立案侦查。 案情续一: 110接到现场民警反馈后,迅速调集、指挥有关民警布控查缉。民警谢某、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刘某、王某三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即同时对三人逐个进行盘问。就在谢某、陈某盘问时,刘某突然转身用随身携带的背包袭击陈某,陈某经警告无效,使用警棍打击刘某的头部,将其制服。 案情续二: 谢某、陈某对刘某救治后,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经过询问,刘某、张某供述了对赵某的犯罪事实,但王某称不认识赵某。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对赵某死亡案件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台灯;不锈钢茶壶;烟灰缸;指纹;脚印。 勘验笔录:离尸体1米处地面上有一盏台灯,沾有血迹。其他物品没有血迹;现场脚印混乱,除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的脚印外,还提取到一个脚印,但不属于上述四人。 尸体鉴定意见: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胸部肋骨断裂4根,但致命原因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内出血,系他杀死亡,死亡时间约在23时许。 刘某供述:当晚21时,和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对赵某殴打后,自己顺手掂起不锈钢茶壶打赵某胸部,打完后就离开赵某家;但不承认杀人。 张某供述:赵某倒地后,刘某又用桌上的烟灰缸继续击打赵某胸部,也不承认杀人。 王某供述:看完电影在路上正好遇到刘某、张某二人,遂同路。不知道刘某、张某之前有什么行为。 黄某证人证言:曾听赵某说过,刘某与赵某有仇,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赵某;赵某的钱包和放在沙发上的手机和自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 对台灯的鉴定意见:台灯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台灯柱体上检出一个指纹,不属于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 对不锈钢茶壶的鉴定意见:不锈钢茶壶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并检出刘某的指纹和DNA分型; 对烟灰缸的鉴定意见:烟灰缸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 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许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当天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刘某,随后同行,但该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许某的签名。 案情续三: 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刘某与赵某是情敌,在其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案发当日上午刘某找到与赵某在生意上有矛盾的张某,提出共同“教训”一下赵某。张某、刘某二人约好晚上21时共同去赵某家中。二人翻窗进入赵某家中后,同时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刘某不听张某的劝阻又上前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胸部。二人于21时20分离开现场。出门后,二人遇到王某,便邀请王某一起走。二人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的邻居孙某经过赵某家时发现门虚掩,便进房间查看,发现赵某躺在地上,踢了一脚没有反应,就在房里四处搜寻,搜得金首饰后又拿起沙发上的手机欲离开,突然发现赵某眼睛睁着正盯着他,担心此人未死认出自己,于是拿起台灯猛砸赵某头部,致其死亡。 民警应当在现场采取哪些调查取证措施?


    正确答案: 封锁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走访周边知情人员寻找线索。

  • 第22题:

    李某有两间私房,一间作价5万元与张某合伙办饭店,另一间租给赵某居住,现李某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张某、赵某均主张以同一价格购买,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张某
    •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赵某
    •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张某和赵某
    • D、可以任意选择张某或赵某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多选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2006年真题]
    A

    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

    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

    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

    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24题:

    单选题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并于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的行为,没有侵害赵某的肖像权。
    C项,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并未使赵某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并且人们都知道张某并非赵某,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并未侵害赵某的名誉权。
    D项,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整容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等一系列行为,既非直接使用赵某的肖像,也没有使赵某的社会评价显著下降,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