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
6月30日
5月30日
5月20日
第1题: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2题:
总机构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时,分支机构营业收入的权重为()。
第3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
第4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以下关于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6题: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7题: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其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
第8题: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发函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所缴纳税款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根据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其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第11题: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总分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4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60%由总机构预缴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第12题:
分支机构
总机构
营业机构
销售机构
第13题:
第14题:
对于总分支机构来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第15题:
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第16题:
关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征收管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17题:
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18题: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总分机构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第19题:
总机构应在每年()前,将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三十一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20题: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形成的新设的二级分支机构,作为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办法规定的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律不再调整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第21题:
总机构所在地
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
应税劳务发生地
总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各自所在地
第22题:
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虽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产生经营职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
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
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23题: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该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总机构查补所得税款不需进行分摊,由总机构缴纳入库
分支机构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分支机构查补所得税款,应将其中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