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批准的最新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按照经批准的当前适用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其设计必须是此前在相当条件下验证过的
物项的选择必须与安全所要求的核动力厂可靠性目标相一致
物项的选择必须高于安全所要求的核动力厂可靠性目标
第1题:
核动力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
第2题:
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程序是()。
第3题:
为了实现核动力厂安全目标,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应()。
第4题:
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反映最终设计,并必须在核动力厂()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和批准。
第5题: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性能、技术规范和材料成分,并把()作为首要任务。
第6题:
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的能力。
第7题:
确认工程设计抵御假设始发事件的能力
确认工程设计抵御事故的能力
验证安全系统和安全相关物项或系统的有效性
验证安全系统和安全相关物项或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确定应急响应的要求
第8题:
停堆
压力边界完整性
排出余热
包容放射性物质
监测核动力厂状态
第9题:
正常运行
预计运行事件
设计基准事故
超设计基准事故
严重事故
第10题:
假设始发事
稀有事故
设计基准事故
严重事故
第11题:
功能
性能
技术规范
制造工艺
材料成分
第12题:
多重部件
多样系统
多重信号
实体分隔
故障安全设计
第13题:
消防性能化设计以消防安全工程学为基础,采用的防火设计方法区别于传统的按照建筑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但其防火设计目标具有一致性。因此,必须确保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不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防火设计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14题:
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为满足这些要求,必须通过采用()的适当组合。
第15题:
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可以通过()来实现。
第16题: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采用()的程序来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
第17题:
只要可能,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就必须()。
第18题:
设计完成之前
设计完成之后
开始建造之前
开始运行之前
第19题:
安全性
有效性
可靠性
可行性
第20题:
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进行性能化防火试设计和评估验证→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进行性能化防火试设计和评估验证→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进行性能化防火试设计和评估验证→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体目标→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进行性能化防火试设计和评估验证→编制设计说明与分析报告,提交审查与批准
第21题:
多重系统部件之间的独立性
系统中各部件与假设始发事件效应之间的独立性
系统中各部件与设计基准事故后果之间的独立性
不同安全等级的系统或部件之间适当的独立性
安全重要物项与非安全重要物项之间的独立性
第22题:
确认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符合核动力厂正常运行设计的假设和要求
适合于核动力厂设计和厂址假设始发事件的特征
源自假设始发事件的事件序列的分析和评价
各项分析结果与放射性的验收准则和设计限值的比较
设计基准的制定和确认
论证通过安全系统的自动响应结合所规定的操纵员动作能够管理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确认核动力厂参数小的偏离不会引起核动力厂性能严重异常
评价核动力厂应急规程的充分性
第23题:
役前检查
设备鉴定
设计验证
LOCA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