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Ⅲ
Ⅰ、Ⅱ、Ⅳ
Ⅰ、Ⅲ、Ⅳ
Ⅱ、Ⅲ、Ⅳ
第1题:
证券金融公司或者证券公司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证监会对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 )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违反规定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 Ⅰ.公开警示 Ⅱ.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Ⅲ.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 Ⅳ.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
第9题: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其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相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中国结算公司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上海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则》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视情况采取措施
第10题: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其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相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违反《上海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则》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视情况采取措施
第11题:
责令限期整改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12题:
责令限期整改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Ⅰ、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Ⅳ
Ⅰ、Ⅲ、Ⅳ
第21题: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责令限期整改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予以训诫,并处以1万元罚款
第24题:
责令限期整改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予以训诫,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