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监、高
该证券公司对其已经聘任的无任职资格的董、监、高可以视其工作能力予以保留有关聘任的决议和决定
董、监、高不再具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该证券公司应当主动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该证券公司未解除不再具有任职资格的董、监、高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无权责令其解除
第1题:
关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B.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2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7题:
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8题:
对证券公司提交()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管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Ⅰ.要求审查董事任职资格 Ⅱ.要求审查监事任职资格 Ⅲ.破产申请 Ⅳ.变更公司申请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挂职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11题:
证券公司所在地所属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所在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12题:
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Ⅳ
第13题:
《监管条例》在《证券法》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制度作的规定是( )。
A.证券公司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B.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方面,防止高管人员无资格任职
C.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D.当证券公司出现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予以谴责,责令证券公司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Ⅰ.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给予警告 Ⅲ.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Ⅳ.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19题:
监管部门应严格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细化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对董事、监事履职进行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对不尽职、失职的董事或监事,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第20题:
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Ⅰ.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Ⅱ.给予警告Ⅲ.情节特别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Ⅳ.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21题:
该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监、高
该证券公司对其已经聘任的无任职资格的董、监、高可以视其工作能力予以保留有关聘任的决议和决定
董、监、高不再具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该证券公司应当主动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该证券公司未解除不再具有任职资格的董、监、高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无权责令其解除
第22题:
证券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
证券公司董、监、高、合规负责人或合规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证券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配合监管和稽查办案不力的
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的
第23题:
ⅠⅡ Ⅲ Ⅳ Ⅴ
Ⅱ Ⅲ Ⅳ Ⅴ Ⅳ
ⅠⅡ Ⅲ Ⅳ Ⅳ
ⅠⅡ Ⅲ Ⅴ Ⅳ
第24题:
责令其对不尽职或失职情况作出说明;
约见该董(监)事本人或董(监)事会全体成员谈话;
以监管意见书等形式责令其改正;
要求银行更换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