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第1题: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应当如前述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
A.3%,3%
B.5%,3%
C.5%,5%
D.3%,5%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7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
第8题:
根据《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书面报告。
第9题:
15%
25%
30%
45%
第10题:
10%
20%
30%
35%
第11题:
20%
30%
70%
80%
第12题:
百分之五;三日
百分之十;五日
百分之五;五日
百分之十;三日
第13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 )
A. 不得超过30日
B.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C.不得少于4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Ⅰ.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Ⅱ.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Ⅳ.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第18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第19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的报,通知上级公司,并予公告。
第20题:
Ⅰ、Ⅳ
Ⅱ、Ⅳ
Ⅱ、Ⅲ
Ⅰ、Ⅲ
第21题:
百分之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三十
第22题:
30%
50%
75%
90%
第23题:
15%
25%
3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