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物权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反映物权法的价值取向,贯穿于物权法始终,适用于物权法立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原则。通说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以及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原则包含如下内容:
①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例如,当事人约定设立“不动产质权”,就不是物权。
②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例如,当事人约定,抵押权人享有占有标的物的权利,该约定就不具有物权效力。
③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法。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权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原则包括如下内容:
①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的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多个物之上原则上不能设立一个物权。
②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
③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他物权。
(3)公示公信原则
①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原则的意义在于,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避免其遭受不测的损害。
②公信原则,是指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变动即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信赖该公示方法并已从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法律效果。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强化公示的效力,并保护交易安全。
(4)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能够作为物权客体的有体物,必须是一个独立物,而且是特定的独立物,如特定的某一电脑、特定位置的某一建筑物等。集合物或者聚合物,因不符合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因此在其上不能成立所有权。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最主要的意义,体现于物权变动领域,也就是说在依法律行为方式来变动物权时,该法律行为所包含的处分行为,原则上只能针对特定客体上成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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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包括:一是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创设;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设定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限制当事人在物权领域的自治空间,维护交易安全。 (2)本法条中的“法律”,其表现形式限于制定法,且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 第2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答案:B,C,D
    解析: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 第3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物权相对原则
    • B、物权法定原则
    • C、物权公示原则
    •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正确答案:B,C,D

  • 第4题:

    问答题
    语文知识教学有哪些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精要致用的原则;综合实践的原则;注重言语情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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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6)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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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衡量软件的复杂程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衡量软件的复杂程度有12条基本原则,如下:
    1)软件的复杂性与其规模的关系不是线性的;
    2)数据结构复杂的程序较复杂;
    3)控制结构复杂的程序较复杂;
    4)转向语句使用不当的程序较复杂;
    5)循环结构比选择结构复杂、选择结构比顺序结构复杂;
    6)语句、数据、子程序模块等出现的顺序对复杂性有影响;
    7)非局部变量较多的程序较复杂;
    8)参数按地址调用(Callbyreference)比按值调用(Callbyvalue)复杂;
    9)函数副作用比显式参数传递难理解;
    10)作用不同的变量同名时较难理解;
    11)模块、过程间联系密切的程序较复杂;
    12)程序嵌套层数越多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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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信贷征信机构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同意以应收账款质押后,还需要到登记机关就该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告知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从而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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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物权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反映物权法的价值取向,贯穿于物权法始终,适用于物权法立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原则。通说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以及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原则包含如下内容:
    ①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例如,当事人约定设立“不动产质权”,就不是物权。
    ②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例如,当事人约定,抵押权人享有占有标的物的权利,该约定就不具有物权效力。
    ③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法。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权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原则包括如下内容:
    ①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的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多个物之上原则上不能设立一个物权。
    ②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
    ③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他物权。
    (3)公示公信原则
    ①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原则的意义在于,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避免其遭受不测的损害。
    ②公信原则,是指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变动即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信赖该公示方法并已从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法律效果。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强化公示的效力,并保护交易安全。
    (4)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能够作为物权客体的有体物,必须是一个独立物,而且是特定的独立物,如特定的某一电脑、特定位置的某一建筑物等。集合物或者聚合物,因不符合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因此在其上不能成立所有权。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最主要的意义,体现于物权变动领域,也就是说在依法律行为方式来变动物权时,该法律行为所包含的处分行为,原则上只能针对特定客体上成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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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物权法上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为了实现特定的立法政策,《物权法》明确了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物权法》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如下几类: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实现公有制,且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可能作为抵押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原则上不能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主要是为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避免农民因抵押而失去这些权利,并最终导致社会的动荡。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因为这些社会公益设施承载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不能随意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这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这是因为所有人对这些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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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物权法上的权利质权有哪些类型?

    正确答案: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和准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客体而设立的质权。
    (1)我国《物权法》规定,可以设立权利质权的客体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权利质权的具体内容
    有价证券质权
    有价证券,是指能够表彰一定民事权利、权利人必须持有证券才能行使权利的证券。我国《物权法》上规定的可质押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权
    基金份额质权,是指以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为客体的权利质权。股权质权,是指以公司股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是指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是指以应收账款为客体的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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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A

    物权相对原则

    B

    物权法定原则

    C

    物权公示原则

    D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 第12题:

    问答题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4、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A、私法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物权法定原则
    D、平等保护原则
    E、公示公信

    答案:A,B,C,D,E
    解析:

  • 第14题:

    物权法对占有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4)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5)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第15题:

    物权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正确答案: 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

  • 第16题:

    问答题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课题选择有哪些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课题选择的基本原则有
    (1)价值型原则即是指课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
    (2)创新性原则即是指选择的研究问题要有独创性和突破性;
    (3)科学性原则即是指选题要以科学思想为指导,要有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不能凭空臆想、胡编乱造;
    (4)可行性原则即是指依据现有的主、客观条件,研究者所选择的课题能被研究,存在现实可能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医药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②实行社会主义的医药学人道主义
    ③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正确答案: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遗失物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4)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6)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7)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8)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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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化妆有哪些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主要有四条:
    1)美化。按照美学的一般原则,扬长避短,展慧藏拙
    2)自然。既要求美感、生动、具有蓬勃的生命力;更要求真实、质朴、清纯、自然,适度矫正。
    3)得法。了解、掌握化妆理论、化妆品知识及其使用技法。
    4)协调。妆面协调、全身协调、场合协调、身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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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地役权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4)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5)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6)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占有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4)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5)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