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代理关系的终止包括委托代理终止和法定代理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期间,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期间内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在授权代理人从事某项事务时,其可能没有授予明确的代理期间,此时,在代理事务完成时,委托代理也应随之终止。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内,被代理人有权取消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的,代理关系也随之终止。代理人也可在完成某项代理事务后,随时提出终止代理关系。
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代理权必须由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人死亡以后,代理关系自然终止,代理权不能发生继承。同时被代理人死亡的,通常也会导致代理行为的意义不复存在。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从事代理行为,则代理关系也随之终止。
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如果法人是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因各种原因终止的,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代理关系因为缺乏一方主体,也不应当继续存在。
《民法总则》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法定代理终止
根据《民法总则》第175条的规定,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或者精神病人恢复精神健康等,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原因不复存在,应导致代理权终止。
②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死亡时,代理关系的终止时间以代理人知悉时为准。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代理活动的,其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受。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代理关系终止的后果
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否则构成无权代理。代理关系一旦终止,代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下义务:
①及时报告代理事宜和移交财产的义务。代理人应当及时向被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清算人等就有关代理的事务和财产事宜,及时报告和移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②及时交回代理证书的义务。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在代理终止后,如果其仍然保留在代理人手中,则会危及交易安全,也会损害本人和相对人的利益。
③履行忠实、保护等附随义务。代理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后契约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被代理人的秘密,不得利用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件从事不正当行为等。代理关系终止以后,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代理终止的事由的发生,如果代理人仍然从事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仍与代理人从事民事行为,则依据表见代理,此种代理行为依然有效。
【说明】此题参考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第九章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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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试述代理关系的终止。”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
    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限届满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委托代理。B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非委托代理。注意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参见教材P9。

  • 第2题: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A.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限届满

    答案:A,C,D,E
    解析:
    考核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选项B属于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条件。参见教材P11。

  • 第3题:

    下列情形导致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答案:C
    解析:
    ?被代理人死亡是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之一;选项ABD属于委托代理的终止条件,参见教材P15。

  • 第4题:

    简述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1)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代理合同中订有期限,则代理关系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果代理合同中没有规定期限,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同意终止他们的代理关系。
    (3)本人单方终止代理权。
    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但是根据某些大陆法国家的规定,上述情况只适用于民法上的代理权,不适合于商法上的代理权。
    (2)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 第5题:

    试述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
    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正确答案: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效果直接由本人承担。在通常情况下,就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代理人在代理行为完成后,即退居合同之外,与第三人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代理人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时,则应依照侵权行为准据法的规定,来确定代理人的责任。另外,对于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行为,如果依据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本人对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时,那么,就产生适用哪国法来调整无权代理人或越权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对此,学者见解颇为分歧。有的赞成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有的主张适用主要合同的准据法,也有的倾向于适用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还有的认为应适用代理人的属人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的终止情形。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委托代理关系基于下列法定事由而终止:
    (1)代理事务完成或代理期间届满;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但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或双方原有约定于被代理人死亡后继续完成的代理行为仍有效,
    (4)作为代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作为代理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的原因是(  )。
    A

    注册税务师被取消代理资格

    B

    受托代理的中介机构解体

    C

    税务代理期限届满

    D

    纳税人单方终止代理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1)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代理合同中订有期限,则代理关系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果代理合同中没有规定期限,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同意终止他们的代理关系。
    (3)本人单方终止代理权。
    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但是根据某些大陆法国家的规定,上述情况只适用于民法上的代理权,不适合于商法上的代理权。
    (2)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⑴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
    ⑵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⑶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般是合同关系—通过订立委托合同或委托协议,局已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及报酬
    (一)代理人的义务
    ①服从的义务
    ②谨慎的义务
    ③亲自履行的义务
    ④报账的义务
    ⑤保密的义务
    ⑥忠实的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①支付佣金
    ②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③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账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例题.多选题】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
    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间届满


    答案:A,C,D,E
    解析:

  • 第14题: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 。

    A.被代理人的法人关系终止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代理事项完成
    E.代理期限届满

    答案:A,C,D,E
    解析:

  • 第15题:

    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将终止代理行关系()。

    • A、该代理行倒闭
    • B、银行主动提出终止代理行关系
    • C、该代理行主动提出终止代理行关系
    • D、该代理行经营商发生重大问题
    • E、该代理行机构合并,或其分支机构撤销

    正确答案:A,B,C,D,E

  • 第16题:

    ()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 A、被代理人取消代理关系
    • B、被代理人死亡
    • C、代理人辞去代理
    • D、代理人失踪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试述我国扶养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正确答案: (1)扶养关系的发生。扶养关系的发生是指在一定范围的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成立。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扶养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和存续为条件。父母子女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父母子女身份的取得为基础条件,父母子女身份依出生、收养、实际扶养等法律事实形成。祖孙间和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身份关系的存在和符合法律规定为条件。其条件一是义务人有负担能力;二是权利人确实需要扶养;三是权利人的第一顺序扶养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2)扶养关系的变更。扶养关系的变更包括扶养义务人的变更、扶养程度的变更和扶养方式的变更。第一,扶养义务人的变更。如果仅有单一扶养义务人,在其生存期间且有扶养能力时就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在有多数扶养义务人时,扶养义务人的变更通常发生在前位顺序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而权利人仍然需要接受扶养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互负扶养义务,配偶一方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应当承担扶养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未成年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第二,扶养程度的变更。扶养程度是指扶养义务人应给予扶养权利人扶养的水平和标准。扶养的程度受权利人实际需要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的制约。因此,权利人实际需求和义务人负担能力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扶养程度的变更。第三,扶养方式的变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和不同居的转换。即双方共同生活者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变为分居生活,反之亦然。第二种是具体扶养方法的改变,比如由提供直接劳务变为提供劳务费用。第三种是费用给付方式的变更,比如由月度给付变为年度给付,或者由年度给付变为月度给付等等。不管方式如何变更,扶养的基本内容是不变的。(3)扶养关系的终止,即扶养权利义务的消灭。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因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些法律事实包括:第一,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如夫妻离婚后,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又如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第二,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比如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消灭,但是扶养的权利义务可以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依法解除。第三,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条件之一就是被扶养人的父母“无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义务的条件之一是被扶养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扶养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正确答案: (1)扶养关系的发生。扶养关系的发生是指在一定范围的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成立。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扶养关系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和存续为条件。父母子女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父母子女身份的取得为基础条件,父母子女身份依出生、收养、实际扶养等法律事实形成。祖孙间和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发生以身份关系的存在和符合法律规定为条件。其条件一是义务人有负担能力;二是权利人确实需要扶养;三是权利人的第一顺序扶养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2)扶养关系的变更。扶养关系的变更包括扶养义务人的变更、扶养程度的变更和扶养方式的变更。第一,扶养义务人的变更。如果仅有单一扶养义务人,在其生存期间且有扶养能力时就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在有多数扶养义务人时,扶养义务人的变更通常发生在前位顺序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而权利人仍然需要接受扶养的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配偶互负扶养义务,配偶一方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应当承担扶养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扶养能力,未成年人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第二,扶养程度的变更。扶养程度是指扶养义务人应给予扶养权利人扶养的水平和标准。扶养的程度受权利人实际需要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的制约。因此,权利人实际需求和义务人负担能力的变化,都可能导致扶养程度的变更。第三,扶养方式的变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和不同居的转换。即双方共同生活者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变为分居生活,反之亦然。第二种是具体扶养方法的改变,比如由提供直接劳务变为提供劳务费用。第三种是费用给付方式的变更,比如由月度给付变为年度给付,或者由年度给付变为月度给付等等。不管方式如何变更,扶养的基本内容是不变的。(3)扶养关系的终止,即扶养权利义务的消灭。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因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发生特定法律事实而终止。这些法律事实包括:第一,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如夫妻离婚后,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又如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法律上的扶养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第二,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解除。比如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无法消灭,但是扶养的权利义务可以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依法解除。第三,扶养义务人扶养能力的消失。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条件之一就是被扶养人的父母“无力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义务的条件之一是被扶养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
    A

    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B

    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

    代理事项完成

    E

    代理期限届满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有以下事项:(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答案:ACDE。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正确答案: 有了一定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存在,再加之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就会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一)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设立也称为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形成、发生,是指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在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即新设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经济规制法律关系设立是一种原始设立,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从无到有的过程。
    (二)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变更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既存的经济规制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三种情况。主体变更即通常所说的主体权利义务的继承。客体变更是指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对象的变更。内容变更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变化。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变更往往是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中多方因素变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构成要素的变动通常会引起其他要素的改变。
    (三)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终止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终止,一般称为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义务的消灭。引起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主体消灭,即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死亡或因其他事由而终止,如被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主体身份被撤销、因解散而终止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义务,也就是经济规制法律关系因为义务履行完毕而消灭。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终止后,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即行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配偶、血亲、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的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将终止代理行关系()。
    A

    该代理行倒闭

    B

    银行主动提出终止代理行关系

    C

    该代理行主动提出终止代理行关系

    D

    该代理行经营商发生重大问题

    E

    该代理行机构合并,或其分支机构撤销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正确答案: ①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配偶关系因男女结婚而发生,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以取得结婚证时时间,作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止。
    2、夫妻离婚而终止。配偶关系终止的时间为: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间、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以及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②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无须当事人双方或对方认可,也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出生是发生自然血亲的惟一原因。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为条件而终止。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收养解除而终止。
    (2)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一是以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为前提,二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这种拟制血亲除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外,也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继父母终止扶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如果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
    ③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姻亲因婚姻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是姻亲的关系产生的基础,配偶一方才与配偶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姻亲关系除因主体一方死亡,对另一方主体而言相互间的姻亲关系终止外,是不因其他原因如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规定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