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000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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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000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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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5)限定继承原则。

  • 第2题:

    试论我国的政治体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答:(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人民要求的体制和环节的变革。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否定,而是不断的完善。所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现实国情,主要就是我国具
    体的历史条件、社会现实和文化背景。中国具体国情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并制约着改革的具体进程。
    (3)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4)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有力保证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第3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000年真题]

    正确答案: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既是继承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②在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法律予以救济,国家以其强制力予以保护。
    (2)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在继承法中的落实,也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具体化。继承权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①继承权男女平等。
    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
    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④同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①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依据权利义务关系。
    ②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③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4)限定继承原则
    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得仅于被继承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其义务。该原则的确立是为了打破传统上的“父债子还”原则。
    (5)养老育幼、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对于未出生的胎儿,要保留其继承份额。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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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试论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
    基本权利是通过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2)公民基本权利的特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①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社会生活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合宪性的依据。
    ②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通过普通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与权利之间的不同位阶关系。
    ③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④基本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需要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的专有权利,一般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就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
    ⑤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要求与特征,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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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的政治体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答:(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人民要求的体制和环节的变革。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否定,而是不断的完善。所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现实国情,主要就是我国具
    体的历史条件、社会现实和文化背景。中国具体国情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并制约着改革的具体进程。
    (3)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4)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有力保证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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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单选题
    “等价有偿”是我国()的基本原则。
    A

    宪法

    B

    刑法

    C

    民法

    D

    继承法


    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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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述WTO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非歧视性原则;
    (2)减让与关税保护原则;
    (3)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4)透明度原则;
    (5)公平贸易原则;
    (6)磋商调节原则;
    (7)允许实施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
    (8)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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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5)限定继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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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必须同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缺一不可。
    (2)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①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大致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四个年龄阶段。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该阶段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该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d.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此外,该条第4款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年龄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体现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中。在该修正案第1条增加的《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障碍
    精神状况也是决定和影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a.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b.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含发作性精神病和处于缓解期的重性精神病。精神正常的时候,一般是指上述具有周期性发作特点的精神病人处于非发病期或者缓解期。这种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精神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完全具备的,因而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c.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病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精神障碍者即是一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
    d.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通常是指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不是一种精神障碍。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生理性醉酒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一种很少见的急性酒精中毒,即病理性酒精中毒,又称病理性醉酒。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病理性醉酒是一种短暂性精神障碍病症,属于一种严重的精神病。首次病理性醉酒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是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就不能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但以后再发生病理性醉酒造成危害结果的,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醉酒或饮酒过失,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有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或损害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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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4)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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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政府在解决和发展两岸关系问题上坚持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
    (2)力争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3)促成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争取实现直接“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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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至少列出四条,并做简要说明)。[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是人们依据教育评价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目的,所提出的评价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判断评价活动是否成功的标志。基本原则包括:
    (1)方向性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具有明确而积极的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按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态度对待评价的每个重要环节。
    (3)积极性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评价活动本身应具有教育性、参评人格的平等性、评价过程的公平性等。
    (4)可行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评价资源、方法以及投入和效益问题。力求使教育评价切实可行,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并有较高的效益。
    (5)动态性原则。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被评对象;对评价工作本身也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正。
    (6)实效性原则。讲求实效,起到指导实际的作用,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以上教育评价基本原则的优点是具有指导性、思辨性和包容性强;缺点是论述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够强,对技术性要求阐述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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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等价有偿”是我国()的基本原则。

    • A、宪法
    • B、刑法
    • C、民法
    • D、继承法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是民事主体对于智力创造所产生的知识性成果所享有的专有专用权利。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性质是私权。其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与有形财产相比较,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具有如下特性:
    ①具有一定的知识内容和表现形式。
    ②具有可分享性(可扩散性、可复制性)。
    ③具有永存性。
    (2)知识产权是专有权
    一项知识产品可以大量复制,广泛传播,但却只能设置一项知识产权。例如,同一种发明成果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
    (3)知识产权是复合性权利
    知识产权通常包含有多种权利内容。如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包括了多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知识产权是有期财产权(时间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权利就自行消灭,作为其客体的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5)知识产权是域内法权(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专利权、商标权通常是由国内政府或其他专门机构授予的。一国授予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基础上,依据对等原则,才能获得他国的国内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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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2002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国家所有权的定义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物权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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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14年10月真题)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填空题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养老育幼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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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10年真题)试论中国法律传统的表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的原则;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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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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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作用。[2000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指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推理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1)法律推理的形式
    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①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形式推理包括以下两种:
    a.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即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得出判决(结论)。演绎推理的关键在于“明确大小前提,并在二者之间建立恰当的关系”。
    b.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法院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决或法律规范中归纳出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规则或原则,在此基础上运用演绎法作出判决。
    形式推理是常见的法律推理,但形式推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明确的;无论是大前提之间还是小前提之间,抑或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均没有矛盾的命题;法律体系完备,没有空缺。但实际情况却表明,法律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实质推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a.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b.存在法律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出现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出现“合理与合法”的冲突。
    (2)法律推理的作用
    ①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行法律,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至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
    ②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必须先确定案件事实,即对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查证属实,同时又必须确定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决。
    总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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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论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7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差别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但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3)法人虽和自然人一样都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二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比较而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
    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故其产生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一致。
    ③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其个人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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