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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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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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最高额抵押权从属性的缓和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特定性,或者说是抵押权从属性的缓和。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立上从属性的缓和
    最高额抵押权不以所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且不以所担保的债权将来必定产生为要件。当然,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的缓和
    最高额抵押权与个别债权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性,所以,它不具有处分上的从属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特定债权转让给他人时,该债权就脱离所担保的范围,其最高额抵押权不随同转让给该受让人。
    (3)消灭上从属性的缓和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是不特定债权,即使具体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混同、抵销等消灭,最高额抵押不随之而消灭或缩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合同的解除。

    正确答案: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特征
    ①合同解除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③合同解除必须有双方协议解除或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为。
    ④合同解除发生于合同未全部履行之前,且具有溯及力。
    (2)合同解除的形式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具体叙述如下:
    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有两种方式:a.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协议生效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b.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的效力
    ①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凡因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②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则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名词解释题
    要约

    正确答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构成要约,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不是向特定人作出,也可构成一项要约;③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④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包括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⑤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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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有哪些情形?

    正确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3章专门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这是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密切相连的问题: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人即不承担责任;而那些构成侵权的情形,如果对于损害之形成另有原因力存在或受害人存在过错的,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具体而言,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1)受害人的故意与过失
    《侵权责任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由于受害人系故意还是过失会在结果上产生很大的区别,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两种主观状态各自的认定作更深入的分析:
    ①受害人的故意。这是一种受害人明知其行为将导致自己遭受某种损害而仍然有意为之的主观心理状态。从过错角度而言,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时,意味着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所追求的,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从因果关系而言,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表明损害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害。
    ②受害人的过失。受害人的过失主要是指,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或者可以获得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其身体、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免受损害,以致遭受了他人的损害或者在遭受了他人损害后进一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扩大。
    (2)第三人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是指除受害人和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而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是指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第三人过错的主要特征是主体上的特殊性,其过错形式则与其他类型的过错没有区别,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三人过错”具有以下特点:
    ①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②第三人与受害人、侵权人均没有过错联系。
    ③它是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不可抗力,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第3款将之界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一些社会因素也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如计划的变更等。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是指损害的后果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损害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
    (4)正当防卫
    《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实施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侵害行为的存在。
    ②防卫行为合法和适度。
    (5)紧急避险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确定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首先应查明险情发生的原因,然后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险情的发生归因于人的行为或者人管理下的物件或活动,则应由该行为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人可以是避险人、受害人、受益人或者其他人。
    ②如果险情的发生归因于自然力(如雷电引起火灾),避险人不负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依公平原则,让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6)见义勇为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如下:
    ①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②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③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④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遗嘱继承的适用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的适用必须符合如下要件:
    (1)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效力。
    (2)继承人没有放弃或丧失继承权。适用遗嘱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另外,在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对该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而按法定继承办理。
    (3)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然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是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处理全部的遗产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按照遗嘱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善意取得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在无处分权人转让其动产或不动产时,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就所有权的取得而言,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
    (1)出让人构成无权处分,如借用人擅自出卖他人的电脑。
    (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或者说在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法,(  )。[2017年真题]
    A

    幼儿也得以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B

    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

    一方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D

    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A项,幼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B项,发生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才可撤销。《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项,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项规定,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下才属无效。《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D项,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3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及债务承担。

    正确答案:
    (1)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总则》第54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特征是:
    ①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的,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核准登记。
    ③个体工商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民法总则》第5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主要特征是:
    ①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
    ③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
    ①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该债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债务,无法区分是个人财产投资经营还是家庭财产投资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  )。[2017年真题]
    A

    实质上的民法

    B

    狭义的民法

    C

    广义的民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系统编纂的民事成文法,即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在我国民商合一的体例下,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限于传统意义的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各种商事特别法、商事法律规范。
    BC两项,广义的民法除传统民法外,还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商法内容,与民商法基本等义。
    D项,私法是与公法对立的概念,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强调民法的私法规范属性,主要是为了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须遵从的原则,即私法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民法包括保险法,故保险法也属于私法。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他物权

    正确答案:
    他物权,又称不完全物权、定限物权,是指物权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他人的物上所成立的不完整的物权。他物权可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依据物权是否成立于自己的物上为标准对物权进行的分类,根据这一标准物权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  )。[2010年真题]
    A

    应当真实

    B

    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

    如有欺诈、胁迫,该民事行为无效

    D

    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否则不产生法律效果。意思表示的瑕疵具体可分为:①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误传等;②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B项,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才具有可撤销性。C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以欺诈、胁迫为手段而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处理。

  • 第12题:

    名词解释题
    肖像权

    正确答案: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享受自己的肖像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权利。其内容有三:①形象再现权,即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再现个人形象;②肖像使用权,即自然人有权使用其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③肖像利益维护权,即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形象,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问答题
    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2010年真题]

    正确答案: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意义
    ①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②该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一些特殊侵权的责任分配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③它对个人权利的立体化、全方面保护,将为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发挥深远和重大的影响,将为建立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2)主要特色
    确立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②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赋予被侵权人以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保护见义勇为,使英雄流血不流泪
    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保护了见义勇为的行为,有利于社会主义文明风尚的形成。
    ④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
    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实行邻里共同补偿,有利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弘扬,逐渐形成大家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思想。
    ⑥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在保护权利主体合法权益,更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老人、儿童等。不但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是这个原则的初衷所在。
    ⑦车辆所有人将车借出后,车辆使用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⑧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饲养的动物伤人,责任由主人承担。这也是权利义务的统一原理要求的。饲养动物是主人的财产,主人有因此获利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说明】教材中无相关内容,可作为知识拓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名词解释题
    续展权

    正确答案:
    续展权,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继续申请延续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申请须经商标局核准。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多选题
    刘某对其分手的前女友史某怀恨在心,便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帖公布了史某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了史某的若干张裸照。史某得知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立即要求网站删除该贴。但该网站因疏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史某精神恍惚无法正常上班。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史某损害的扩大部分应由(  )。
    A

    刘某承担责任

    B

    网站运营商承担责任

    C

    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D

    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刘某在网站上发帖公布了史某的个人信息及裸照后,史某要求网站删除该贴,但该网站因疏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故网站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归责”,是指依据某种事实状态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归责原则
    从理论上区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两类:一是主观归责原则,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责任的必要条件;二是客观归责原则,即以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某种客观事实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说,就是以某种损害结果或者致害原因作为构成责任的充分条件。现代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实行主观归责原则,通称过错责任原则;而对特殊侵权行为则实行客观归责原则,通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侵权的民事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规定,不仅同现代各国的一般民事归责原则相一致,而且反映了我国一贯的民事法律政策,也符合我国的国民心理。
    (2)特殊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主要是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这些情形属于一般归责原则的例外,其意义在于为某些无辜而不幸的受害人提供较大的法律援助。学界通说认为我国侵权民事责任法上的特殊归责原则有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其中,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令其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分配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多选题
    关于商标注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B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C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原则为主的制度

    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经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D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法律并未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注册商标,只是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 第18题:

    名词解释题
    姓名权

    正确答案: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姓名决定权,其包括三方面的内涵:a.自然人未成年时由其监护人决定其姓名;b.自然人成年后可自己决定其本名;c.成年自然人可决定其别名、艺名、笔名。②姓名使用权。即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③姓名变更权。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自由变更其姓名,但正式姓名的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A

    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

    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

    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全书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过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BCD三项均未经过立法程序系统编纂,故不属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终止。

    正确答案:
    监护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根据《民法总则》第39条的规定,监护主要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成年或被监护的精神病人恢复精神正常,监护终止。曾由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和宣告。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的成立以监护人具有行为能力为前提。监护人如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根本不可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终止。
    (3)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死亡,则监护关系就不必存在,而监护人死亡,则无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关系自然也应当终止。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例如,在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或者滥用监护人资格损害被监护人利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
    A

    甲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单独承担责任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对于丁的损害,甲应当承担责任。又由于乙受甲的委托照看丙,乙将丙留在家中,自己外出打麻将,具有过错,因此,对于丁的损害,乙也应当承担责任。

  • 第22题:

    问答题
    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正确答案:
    质权人的权利包括:
    (1)占有质物的权利,但是,不能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
    (2)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承诺转质的权利。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权的权利,如将质权随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质押给第三人。
    (5)质物保全权,即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名词解释题
    实用新型

    正确答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其应当具备以下两个特征:①实用新型必须是一个产品;②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

    正确答案: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获得报酬权。
    (1)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理解出租权时应注意:
    ①涉及出租权的作品只能是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②如果出租的主要标的不是计算机软件,只要产品中含有计算机软件,也会构成对计算机软件其他著作权的侵犯。
    (2)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我国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增加了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是基于国内外的现实情况而做出的,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和国际社会的接轨,有利于满足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①1990年《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出租权。《罗马公约》《日内瓦公约》也没有规定该项权利。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1条、第14条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3条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在修订《著作权法》时,我国正在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进行着谈判,为了进一步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出租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②1990年《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的网络传播权。《罗马公约》《日内瓦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都没有规定该项权利。但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网络传播对著作权及相关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最大的威胁。
    尽管当时我国并未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未要求成员对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权作出规定,但从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出发,为有效地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还是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