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2010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中华人民共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


    答案:
    解析:
    其意义是:第一,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举措,民法典的又一部支撑性法律,标志着中 国的民法典初步成型;第二,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民事权益,突破大陆法系传统,体例和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第三,有利于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减少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第四,着力民权,惠及民生,内容给力,彰显了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部真正关注民众、维护民权、惠及民生的法律。它以保护公民个体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无论是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从人的伤害到物的损害,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损害,从网络侵权到环境污染,都是从关注和维护公民自身的私权利出发,对民众的衣、食、住、行、人身、生命、财产等物质方面的权利和精神方面的权利的维护,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的全部内容。它进一步彰显了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法律文明发展的程度。 有特色的规定包括:第一,首次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我国保护民事权利的重大突破与进步。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但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文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内容上的一大缺失,也难免会给我国司法的审判工作加大难度。而《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明确规定,就有着其他司法解释所不能具备的宣示作用,使得权利人在追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有了更高效力的法律依据。第二,首次把“隐私权”概念引入法典,彻底解决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无法可依的难题。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权利意识的不断普及,公民对个人隐私的维护越来越重视,我国之前的民事立法并未对隐私权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问题。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地把隐私权当作公民的民事权益列入法典,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具体的规定了侵犯隐私权应承担的责任。比如:网络侵权、网上人肉搜索、医疗机构经意或未经意泄露患者隐私和病历资料等,这些侵权行为,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前,就可能因无法找到担责的法律依据,而要得到司法解决就有很大的难度;《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突破。还有网络侵权责任;缺陷产品召回及其惩罚性赔偿;有关医患关系的规定;雇主责任;对建筑物使用人高空抛物的过错推定,等等。

  •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B、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C、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3题:

    论《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1)制定《侵权责任法》,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侵权责任法》全面张扬民事权利,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民事权利意识,进一步调动了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化和规范化。它也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完善的依据,避免了不同法律法规的冲突;
    (2)《侵权责任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须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受到民事侵害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充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各种侵权责任纠纷,正是《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之一。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
    (3)《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也是我国侵权法理论的一次全新总结。侵权法实际上是一部权利保障法,他保护一系列重要的利益,防止这些权益被侵犯。《侵权者任法》的最终颁布实施正是对上述理论的最权威的肯定,对我国侵权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无疑意义非凡;
    (4)《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以前颁布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共同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从利益息息相关。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一次补充和调整,对日后民法典的出台也具有非凡的意义。

  • 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主要包括()。

    • A、停止侵害
    • B、赔偿损失
    • C、赔礼道歉
    • D、消除影响
    • E、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A,B,C,D,E

  • 第5题:

    试论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5、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害。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

  • 第6题: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问答题
    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成功和不足。

    正确答案: 不足之处:
    一、同命同价问题。侵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此法条使前期一度热议的“同命同价”问题有了“定论”,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体现了“同命同价”,但此条规定中“可以”一词却使其现实意义大打折扣,留给法院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运用中,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自由裁量
    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问题。侵权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问题只字未提,即受害人残疾或死亡后,被扶养人“依法”将不能得到生活费的赔偿。
    三、精神赔偿问题。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法将精神赔偿仅限于侵害“人身权”,范围过窄。
    四、雇主的责任问题。侵权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雇员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不论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故意。此条规定大大减轻了雇员的“合理注意”义务而人为的加重了雇主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五、教育机构的担责问题。侵权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成功之处:
    一、《侵权责任法》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突出表现
    二《侵权责任法》是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规定的,这借鉴了英美侵权法的立法特点。
    三,侵权责任法保持了《民法通则》的传统。实际上,确定侵权法在民法中的相对独立地位这一点,并不是从《侵权责任法》开始的。
    (二)《侵权责任法》在立法模式上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借鉴  2.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立法模式融合的关键  .《侵权责任法》规定大小搭配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独具特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A

    违约

    B

    违法

    C

    侵害

    D

    侵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当事双方又无过错,依公平观念,也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因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定要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无损害无侵权。在违约责任中,损害后果不一定是承担责任的要件,如定金罚则。
    3、举证责任不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5、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害。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财产损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主要包括()。
    A

    停止侵害

    B

    赔偿损失

    C

    赔礼道歉

    D

    消除影响

    E

    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人身自由的概念和意义。[2001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
    (1)概念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这一条的规定实际上确立了人身自由的宪法地位,使之成为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
    (2)意义
    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①人身自由是体现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标志
    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人而表现的基本价值要求,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自由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反映了人类自我完善的过程。
    ②人身自由是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权利
    在宪法体制中,自由通常分为人身自由、精神自由与经济自由等领域。享有精神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前提是人身的独立与自由,即首先在人身上成为自由的人,其人身受宪法和法律保障,客观上存在有效的人身自由保障制度。如果公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就会失去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说,人身自由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反映了实施宪政的基本要求。
    ③人身自由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人身自由本身体现了人的价值,是公民与国家之间保持协调的重要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人身自由的价值能否得到尊重,其自由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定。因此,从法律与制度上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有助于稳定社会关系,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出现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
    A

    刑事责任

    B

    经济责任

    C

    行政责任

    D

    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论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正确答案: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行为人主管上有过错为要件,违约金的交付及定金罚的适用不以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要件;而构成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主管上是否须有过错,依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由于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免责;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一般不受加害人对加害人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而且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即使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只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其他的非财产损害,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额,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收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遇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伤害既其他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且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改变。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或其他的法定的不行为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致使他人的隐私权收到侵害等、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3、不法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时,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当事人事先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如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因医生的故意或重大的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或死亡。

  • 第14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出现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

    • A、刑事责任
    • B、经济责任
    • C、行政责任
    • D、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成功和不足。 


    正确答案:不足之处:
    一、同命同价问题。侵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此法条使前期一度热议的“同命同价”问题有了“定论”,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体现了“同命同价”,但此条规定中“可以”一词却使其现实意义大打折扣,留给法院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运用中,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自由裁量
    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问题。侵权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问题只字未提,即受害人残疾或死亡后,被扶养人“依法”将不能得到生活费的赔偿。
    三、精神赔偿问题。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法将精神赔偿仅限于侵害“人身权”,范围过窄。
    四、雇主的责任问题。侵权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雇员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不论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故意。此条规定大大减轻了雇员的“合理注意”义务而人为的加重了雇主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五、教育机构的担责问题。侵权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成功之处:
    一、《侵权责任法》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突出表现
    二《侵权责任法》是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规定的,这借鉴了英美侵权法的立法特点。
    三,侵权责任法保持了《民法通则》的传统。实际上,确定侵权法在民法中的相对独立地位这一点,并不是从《侵权责任法》开始的。
    (二)《侵权责任法》在立法模式上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借鉴  2.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立法模式融合的关键  .《侵权责任法》规定大小搭配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独具特色

  • 第16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 A、违约
    • B、违法
    • C、侵害
    • D、侵权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多选题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
    A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B

    明确侵权责任

    C

    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D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异同。

    正确答案: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但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有:
    1、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取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违约责任,一般行为人主管上有过错为要件,违约金的交付及定金罚的适用不以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要件;而构成侵权民事责任,行为人主管上是否须有过错,依其适用的归责原则的不同有所不同,但一定损害后果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3、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由于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才可免责;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负举证责任,在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一般不受加害人对加害人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而且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即使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的过失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只限于财产损害,不包括人身损害和其他的非财产损害,且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额,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收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遇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限于财产损害,而且包括人身伤害既其他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且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改变。
    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或其他的法定的不行为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致使他人的隐私权收到侵害等、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3、不法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时,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当事人事先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如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因医生的故意或重大的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或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A

    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B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C

    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火车运行途中,车厢内灯管突然爆裂,击伤旅客张某左眼,张某有权请求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  )。[2008年真题]
    A

    违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旅客和火车运输企业是直接运输合同关系,运输企业没有安全运送旅客,具有违约行为,同时,旅客受伤也是侵权行为。张某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