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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我国合同法中的法定解除权。(提示:产生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法定解除权的性质;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要点:
    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明示拒绝、默示拒绝以及根本违约;形成权;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视合同性质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违约责任。

  • 第2题:

    试述保险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


    正确答案: (1)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
    (4)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元效,根据责任的大小,已交付的保险费应返还给投保人,已受领的保险金应当返还给保险人,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3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

    正确答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1~4.7条就合同的解释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首先,关于依双方的共同意思解释合同,第4.1条规定:
    “(1)合同应依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进行解释。
    (2)如果这样的意思不能确定,合同应依与当事人同类的合理人处于同样的情况将会赋予合同的意思进行解释。”
    涉及对合同一方的陈述或行为的解释,第4.2条规定:
    “(1)对一方的陈述或其他行为,应依该方的意思进行解释,只要另一方知道或本来就应意识到该意思。
    (2)如果前款不能适用,对该陈述或其他行为,应依一个与另一方同类的合理人处于同样的情况将会赋予该陈述或其他行为的含义进行解释。”
    关于在解释合同以及一方的意思时是否可以采纳合同文件之外的证据以及应采纳哪些“外部证据”,第4,3条规定:
    在适用第4.1条和第4,2条时,应考虑所有的情况,其中包括:
    (1)当事人之间初期的谈判;
    (2)当事人在相互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
    (3)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的行为;
    (4)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5)合同的条件和当事人的表示在相关的行业中通常具有的含义;
    (6)惯例。
    第4.4-4.7条包括了对合同的书面文本进行解释的原则或规则,其中包括:
    (1)应从合同或当事人陈述的整体上去解释其含义(第4.4条);
    (2)对合同条件,应本着确认其效力的原则进行解释(第4.5条);
    (3)当合同条件由一方提供时,对其中的含糊之处,应作不利于该方的解释;
    (4)当合同用两种以上的语言起草时,如其具有同等效力,对其中相互抵触之处,在解释时应让最初起草的文本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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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合同的解除与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发生原因不同。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法定事由。而合同解除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途径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而合同解除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即可实现,只有对方有异议的,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发生效力不同。合同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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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依约定解除条件而发生的约定解除与协泌解除保险合同的区别。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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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正确答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一般来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主体不同。在主体上,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与其他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2)主体法律地位不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平等的,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双方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用人单位的领导之下,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特征,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内容不同。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应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就成为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
    (4)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务活动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不承担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5)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劳务合同的酬金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映了商品交换性质;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固定以及当事人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
    (6)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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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比较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正确答案: 相同点:解除和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
    不同点:
    (1)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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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正确答案: 《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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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正确答案: 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保险法》第14条和38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法》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某些事项存在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范或者对约定的风险有所选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知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违反特约条款。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与对方协商。
    5、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保险欺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虚构保险标的包括投保根本不存在的财产以及超出投保财产的价值投保的两种情况。《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合同,如果是出于投保人的欺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包括自己制造事故伤害自身的情况,以及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情况的行为。其中自伤的情况只追究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责任。故意制造被保险人保险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除了追究有关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欺诈责任外,还须追究其刑事责任。(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股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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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LKJ手柄防溜产生原因和解除控制的方式?

    正确答案: 机车手柄在零位,由停车状态移动,速度≥3km/h或走行距离≥10米时,产生“注意手柄防溜”报警,司机10秒内按压【警惕】键或加载时,一次性解除报警,否则监控装置实施紧急制动,同时产生“手柄防溜动作”语音提示。机车手柄非零位停车,若手柄没有变化,非零位再起车,仍然执行手柄防溜报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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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的异同。

    正确答案: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信托合同,都是一方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办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处于经办人(代理)的地位,委托人才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信托合同的信托人是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办理委托事务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办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后果;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实施特定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信托合同的信托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居间活动成功时获得报酬;委托合同是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信托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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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正确答案: (1)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合同的解除有两种,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2)协议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解除保险合同协商一致。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以下情形:
    其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以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则不得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其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三,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其七,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保险人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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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试述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如何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正确答案: 供电企业和用户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6)违约责任
    (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会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第14题:

    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正确答案: 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保险法》第14条和38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法》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某些事项存在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范或者对约定的风险有所选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知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违反特约条款。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与对方协商。
    5、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保险欺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虚构保险标的包括投保根本不存在的财产以及超出投保财产的价值投保的两种情况。《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合同,如果是出于投保人的欺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包括自己制造事故伤害自身的情况,以及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情况的行为。其中自伤的情况只追究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责任。故意制造被保险人保险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除了追究有关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欺诈责任外,还须追究其刑事责任。(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股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

    正确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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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异同。

    正确答案: 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无效。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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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两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例如公司的设立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㈢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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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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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就业协议的解除。

    正确答案: 就业协议解除,包括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和三方解除两种形式。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这类就业协议解除,解除方无需对另两方承担责任。三方解除是指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是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类就业协议解除应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一致反映,因此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生就业主管部门之前进行。
    就业协议解除时,需要履行如下步骤:首先,毕业生本人提出解约申请,阐明节约的理由;其次,到原签订协议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约函,并须加盖单位公章;第三,将本人申请和单位的解约函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焕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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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租赁合同中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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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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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合同法中的法定解除权。(提示:产生解除权的法定事由;法定解除权的性质;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要点:
    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明示拒绝、默示拒绝以及根本违约;形成权;以通知方式行使;解除后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视合同性质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正确答案: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