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问答题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正确答案: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1)地役权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双方约定解除,或者双方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以享有解除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①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②在有偿利用供役地的情况下,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没有支付费用,而且,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然未支付。
(2)供役地被征收。在供役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地役权自然消灭。征收的目的决定了供役地一旦被征收,供役地之上就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
(3)地役权人抛弃其权利。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其权利人当然可以抛弃其权利,从而使地役权归于消灭。
(4)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地役权的存续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设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地役权就消灭。
(5)约定的消灭事由出现。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约定地役权的消灭事由,约定的事由出现,地役权人的权利就归于消灭。
(6)地役权的行使出现绝对不能。因客观原因,如土地全部的灭失等,导致地役权的行使出现绝对不能时,地役权亦归于消灭。
(7)地役权与供役地权利的混同。原则上,地役权可以因混同而消灭。但是,如果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已经成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此时,消灭地役权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地役权就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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