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地役权的特性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液力变矩器有哪些特性?分析变矩器的输出特性及输入特性。表示其特性的典型工况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液力变矩器特性:
    1、输出特性
    2、无因次特性
    3、输入特性
    (2)1、液力变矩器的输出特性:表示输出参数之间关系的曲线。通常是使泵轮轴的转速保持不变,输出参数随涡轮轴转速n2变化的曲线。
    2、液力变矩器的输入特性 :是以泵轮转矩系数λ1作为参变数而绘制的泵轮轴转矩M1与泵轮转速n1间函数关系的曲线。
    (3)①制动工况(启动工况)
    ②最高效率工况
    ③耦合器工况
    ④工作转矩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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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正确答案: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1)地役权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双方约定解除,或者双方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以享有解除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①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②在有偿利用供役地的情况下,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没有支付费用,而且,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然未支付。
    (2)供役地被征收。在供役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地役权自然消灭。征收的目的决定了供役地一旦被征收,供役地之上就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
    (3)地役权人抛弃其权利。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其权利人当然可以抛弃其权利,从而使地役权归于消灭。
    (4)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地役权的存续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设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地役权就消灭。
    (5)约定的消灭事由出现。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约定地役权的消灭事由,约定的事由出现,地役权人的权利就归于消灭。
    (6)地役权的行使出现绝对不能。因客观原因,如土地全部的灭失等,导致地役权的行使出现绝对不能时,地役权亦归于消灭。
    (7)地役权与供役地权利的混同。原则上,地役权可以因混同而消灭。但是,如果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已经成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此时,消灭地役权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地役权就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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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聚氨酯纤维的特性有特性哪些?

    正确答案: 强度好、弹性模量和回弹率高、可防细丝、易染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橡胶的特性有哪些?

    正确答案: 高弹性、粘弹性、电绝缘性、导热性、可燃性、温度依赖性、具有老化性、必须硫化、密度小、质量轻、硬度低、柔软性好、透气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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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地役权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4)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5)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6)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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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单选题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

    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

    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D

    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