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作为与财产权相对称的一个权利范畴,二者共同构成民法中的两大类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与财产权相比,人身权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专属性权利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人格或身份利益,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只能专属于主体而存在,因此,人身权只能随自然人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自然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而消灭;除名称权依法可转让之外,其他人身权原则上不得转让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的权利
人身权体现着主体的社会价值、生存利益和道德利益,没有经济利益属性,不能用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衡量。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
①人身权是某些财产权取得和产生的前提条件或重要影响因素。
②人身权遭到侵害时,通常导致相应的财产后果,引起财产损害的发生。
③侵犯人身权所导致的精神痛苦,需要一种物化的经济利益补偿。
④法人名称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已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内涵,不失为一种无形财产权。
(4)绝大多数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人身权中的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权利,民事主体不享有人格权,就不可能实现人格的独立和自由,就根本不可能作为主体存在。人身权不能离开民事主体而存在,民事主体更不能离开人身权而存在。
(5)人身权应为绝对权、支配权
在人身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权利内容是直接支配、管领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侵犯;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即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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