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题目
问答题
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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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 第2题:

    试述构成欺诈的要件。


    参考答案: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 第3题:

    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代理行为;行为人缺乏代理权限。缺乏代理权限的情形有四:(1)行为人从未被授予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或者被撤消;(3)行为人超越了代理权限的范围;(4)代理权已经消灭。法律后果:无权代理行为并非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而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以经被代理人追认演变为有权代理行为;也可以经相对人撤消而使代理行为归于消灭。

  • 第4题: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有什么构成要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情况应当怎样认定?


    正确答案: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善意且无过错的第三人基于某种事由能够确信其有代理权,即可使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立法上的意义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即存在表见事实;
    二是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道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欠缺代理权,而且相对人对于这种不知情没有疏忽或者懈怠等过错,即善意;
    三是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情况的认定
    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判断标准是足以使一般常人认为其有代理权。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教育合同而不否认的;
    第二,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超越职务范围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相关的教育民事活动的;
    第三,行为人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录取通知、介绍信订立教育合同,被代理人不能证明是盗用或虽能证明是盗用但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
    第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第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被代理人应当通知但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第六,其他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 第5题: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

    • A、主体要件
    • B、行为要件
    • C、结果要件
    • D、法律要件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试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 第7题:

    试述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1)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
    包括:
    A.设计缺陷;
    B.生产缺陷;
    C.指示缺陷;
    D.销售缺陷。
    (2)存在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事实。
    (3)长品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第8题:

    问答题
    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同时由以下条件构成:
    1.合同合法有效.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无效的和可撤销的合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因为它们从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涉及签订后客观情况如何变化.
    2.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情事,指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和环境;变更,指这种客观情况和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这种变化之剧烈足以使合同基础丧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常见的几种有(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导致农作物减产,无法按数交货.(2)战争.(3)由于商品经济的本质导致的风险,如通货膨帐,币值大贬,物价大涨,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等.(4)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5)政府管理经济的具体行政措施的影响.
    3.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生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完毕前,如在合同有效成立前发生情事变更,当事人可不订立合同或根据变更后的状况订立合同,若当事人不知情事已变更而订立合同,则为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已消灭,变更或解除合同已无必要.4.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如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则该方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因此导致的风险,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5.情事变更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可以预见或应该可以预见,则为正常的商业风险,该当事人应承担此风险后果.6.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情事变更原则的实质是公平问题,如虽发生情事变更事实,但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显失公平,则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后果1.变更合同内容.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的对价关系已被破坏,如按原合同全面履行,必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受损,但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未完全受损,合同中还存在着可能实现的部分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对原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通过变更价格,货币种类,标的要求,履约期限等,消除显失公平现象,在当事人之间重新实现风险平衡.利益平衡,建立新的对价关系,以使合同目的仍得以实现.2.解除合同.如情事变更使双方对价关系完全破坏,合同目的完全丧失,即使变更合同内容,亦不足以消除显失公平现象,则该合同应予解除.3.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变更解除合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应给对方适当补偿.因为情事变更原则变更解除合同的目的就在于消除因情事变更而产生的显失公平,若不补偿因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就又产生了新的显失公平,从而违背了情事变更原则的根本目的.但此种损失赔偿,并非要当事人双方均分损失,而只要消除显失公平的后果,使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包括()。
    A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B

    第三人善意

    C

    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即存在所谓的外表授权

    D

    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代理行为除不具备代理权要件外,须具备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有效要件

    E

    表见代理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的直接制约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⑴损害事实。限于:
    a.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对公民其他权益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b.由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
    c.财产损害中只有直接的损失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⑵侵权行为主体。我国国家赔偿将侵权行为主体范围限定在行使行政职能以及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工作人员。此外,还包括事实上执行公务的人员。
    ⑶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⑷国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引起赔偿的损害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要回答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 第14题:

    简述表见代理成立的要件.


    正确答案:
    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了足以使相对第三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外观,相对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理,则该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成立的要件有:
    (1)须为无权代理.
    (2)须第三人为善意,没有过错.
    (3)须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

  • 第15题:

    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②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主要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综合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条件及适用情形。
    【评注】(1)应准确地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该知识点出题概率不低,要适当予以注意。
    (2)在理解基本概念和知识的基础上,应熟记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各种情形并应予准确把握,特别是应将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的其他责任予以区别。

  • 第16题:

    何谓医疗事故?试述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有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取得了执业资格证的医护人员都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2)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即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根据条例的规定,故意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3)患者存在人身伤害的后果。
    (4)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17题:

    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表现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者的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本人承担。
    构成表现代理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行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的要件。

  • 第18题: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②客观上有使他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③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④须相对人为善意即不知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

  • 第19题: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包括()。

    • A、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 B、第三人善意
    • C、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即存在所谓的“外表授权”
    • D、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的代理行为除不具备代理权要件外,须具备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有效要件
    • E、表见代理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的直接制约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多选题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
    A

    以他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B

    行为人无代理权

    C

    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D

    须相对人为善意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为:①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因为如果不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纵有为本人计算的意思,只能适用无因管理或隐名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只是适用于显名代理。②行为人无代理权。表见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行为人若有代理权,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即使代理权有瑕疵,也只能适用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与表见代理无涉。③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所谓“信其有代理权”,是本人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实施某种表示,使相对人根据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④须相对人为善意。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按《民法总则》的规定,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对被代理人而言,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B

    表见代理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C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这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D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201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1)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客观方面。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②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教唆对象。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