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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并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具体体现为:
    1、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羵刑法属地管辖权的基本规定。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另外,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或者我的的驻外使、领馆,均视为我国领域。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特点和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典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刑法典发生法规竟合或者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爱处罚的除外。”
    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第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保证的效力?

    正确答案:
    保证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责任的范围有两类:①约定的责任范围,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②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法定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
    ①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效力中的几个特殊情形
    主债权转让时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②连续保证中的保证责任。连续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到债权人之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无效保证的责任承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所订立的保证合同应为无效,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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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正确答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
    (1)本罪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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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构成要件分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构成要件: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构成要件: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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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法的时间效力?

    正确答案: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1)法律的生效
    一般来讲,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除公布之日生效外,还有几种生效的规定:
    ①法律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生效时间。
    ②法律规定具备何种条件便开始生效。
    ③个别国家规定法律文件送达的时间生效。
    ④有的法律公布后试行,然后总结经验正式实施,试行期结束后该法生效。
    (2)法律的终止
    法律的终止又称法律的终止生效。是指使法的效力绝对消灭。一般来讲,法律的终止大致有两种情况:
    ①明示终止,指直接用语言文字表示法的终止时间,这种方法为现代国家普遍采用。
    ②默示终止,即不用明文规定该法终止生效的时间,而是在实践中显示出新法与旧法的冲突,而使旧法在事实上被废止,体现出“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各国普遍认为法不溯及既往不应是绝对的,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有利追溯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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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提存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或其它得为清偿之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之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根据《提存证据规则》,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在提存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取提存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提存对提存机关的效力.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的标的物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提存.如果予以提存,应妥善保管提存物,并且在债权人合法受领时交付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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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及其效力?

    正确答案: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物权变动的效力。在登记要件主义之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权利推定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被推定为正确,并依此确定物权人和物权内容。当然,如果有相反证据,也可以推翻该推定。
    ③公示公信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的效力,并借助不动产善意取得发挥公信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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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①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③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④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①承担人成为债务人;②抗辩权随之移转;③从债务一并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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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正确答案: 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取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肩采取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体制。①属地原则(也称为领土原则)。②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③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④普遍管辖原则。⑤独立行使刑事管辖的主权原则,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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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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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2)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就必须修改。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枳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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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如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暂停中止合同的履行乃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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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构成的特殊要件?


    正确答案: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⑴特殊主体;
    ⑵特殊结果;
    ⑶无过错责任;
    ⑷转承责任.

  • 第1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他们分别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下: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的增多和现有财产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b.另一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增加的财产而未增加和不应减少的财产而减少。
    c.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而他方受损是由一方得利所引起。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获利一方的受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原因。无论是自始无法律上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e.以下四种行为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②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其效力就是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是,返还利益的范围,依得利人得利的心理状态即是否知情而有所不同:
    a.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得利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b.得利人于得利时是恶意即知道其得利无法律根据的,则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c.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以其知道所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时的尚存利益和该利益所生孳息为返还对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c.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只要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不论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为何人,均可构成无因管理。
    ②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作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a.管理人至少负有三项义务:妥善管理的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
    b.本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包括三项:向管理人偿付为管理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承担管理中所设定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必须注意,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以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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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职务发明的各项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即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对于“本职工作”的理解,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主要指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具体要求承担的任务。但是属一般性号召、领导一般性的同意或赞成范畴的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是辞职与开除的情况,应当作同一处理。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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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方式、期限和效力。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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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定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提存的适用条件: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可抵销:
    1)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
    2)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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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提存的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提存,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提存作为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之一,其行使要件和效力表现如下:
    (1)提存的行使要件
    ①必须有基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提存的情形有: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必须债务已到履行期。
    ③提存的标的物,应为债的内容所确定的标的物,而且应该是能保管的有体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先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
    ④必须由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人提出提存,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
    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债务人在履行地向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出提存申请,然后提存机关对债务人的提存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予以接受。
    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提存的效力
    ①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②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和收取孳息的权利消除。
    ③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债权人,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④提存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保管及拍卖、变卖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⑤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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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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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正确答案: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如果广告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特定物,该特定物已经灭失的,广告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悬赏广告为要约,则最先实施行为的人为承诺人,悬赏广告的效力因承诺而转变为合同的效力。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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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合伙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如何修改、补充?

    正确答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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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欧盟竞争法规定了三类的反竞争行为: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单方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有计划的“聚合”行为。对上述三种反竞争行为来说,其共同的构成要件是:
    (1)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体商人、私营公司、由个人所有并控制的多家公司、国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聚合型”的合资公司、代理商与其被代理商、分包商等。
    (2)企业实施了具有扭曲竞争性质的行为。企业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竞争的扭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A、正常的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
    B、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与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损害,即企业的贸易自由是否受到企业之间的各种协议的限制,从而在企业之间消除竞争;
    C、共同市场的统一完整是否受到破坏。
    (3)在共同市场中具有影响力。对于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或企业单独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来说,都要求这种企业行为必须造成影响成员国贸易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的程度是显著的;对于“聚合”行为来说,要求聚合行为所引起的企业规模的变化和市场销售额的变化在共同市场内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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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提存公证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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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无效合同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则。
    2、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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