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及其适用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民法总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类:
①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民法总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②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的“特殊主体”。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
①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比《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短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根据《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②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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