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A 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B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C 不得解除合同,并且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D 可对郭某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题目
单选题
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
A

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B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C

不得解除合同,并且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D

可对郭某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相似考题

3.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王某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王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王某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郭某又向邓某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郭某又向黄某借款2万元,用杨某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郭某又向郑某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郭某将股票和字画均交付给郑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郭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郑某。问题:1.若郭某无力清偿王某、邓某的债务,其桑塔纳轿车处分所得的价金l3万元在王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2.郭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3.郭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效力如何?4.郭某用母牛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何时生效?5.在郭某清偿对于郑某的债务之前,母牛所生的小牛权利归属应当如何处理?6.若郑某为了担保自己对于刘某的债务将郭某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刘某是否可以?7.王某经常开着郭某的轿车上下班,是否合法?其效果如何?8.若王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郭某的轿车严重毁损,郭某有哪些权利?9.若郑某想将郭某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10.若郭某无力偿还其债务,王某、邓某、赵某等申请法院拍卖郭某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王某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

更多“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件古董花瓶卖给乙,价金10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花瓶灭失。则乙:(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锖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A
    「考点」合同的解除
    「解析」《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其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因此转让有效,丙成为新的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乙就标的物灭失的问题可以向丙提出抗辩。《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期届至前,该花瓶灭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并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故选A。

  • 第2题:

    马某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冯某,冯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马某10天后交货。季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马某当即决定卖给季某,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冯某听到此事,诱马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他。对该瓷器所有权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冯某已取得瓷器的占有权,可认为马某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冯某

    B.所有权仍属于马某

    C.马某又卖给季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冯某

    D.因对季某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季某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马某虽然与冯某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冯某未实际取得标的物,冯某仅为合同债权人,不为瓷器的所有权人。马某与季某之间虽然订立了买卖合同,但瓷器未交付于季某,瓷器的所有权未转移给季某,季某不是瓷器的所有权人。冯某虽然实际占有了该瓷器,但其取得占有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方式,故其不能取得所有权,瓷器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马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答案为8。

  • 第3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 第4题:

    共用题干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第95~100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详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简易仲裁程序【详解】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A选项中的执行措施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不能裁定终结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郭某提供了担保财产,因此属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 第5题:

    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A.胡某
    B.胡某与陈某
    C.陈某
    D.提存机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 第6题:


    李某、王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事实一:201 3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合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同村周某带至江苏某县宾馆,并对其许诺:你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来接你去厂里。当晚,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周某卖于当地村民刘某后乘车逃走。


    事实二:201 3年1 1月,李某、王某二人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将同村郭某卖给江苏某地村民卢某做小妾,卢某将郭某带回家后遭到其妻的强烈反对。郭某既怕回家无法交代,又担心留在卢家被其妻殴打,故要求卢某将其再转卖他人。卢某遂将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郭某转卖给同村张某。


    事实三:为了防止郭某逃跑,张某强迫郭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郭某反锁在屋中,多次强行与郭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四:经查明,郭某已经于201 2年底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


    事实五: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人员来到张某住处控制了张某,欲带郭某离开。张甲见状,迅速召集同村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团团围住,张乙、张丙趁场面混乱将警察打倒在地,三人将郭某抢回后藏匿。


    【问题】


    1.事实一中,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事实一中,如果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价格将周某卖于刘某后,随即回宾馆带周某一起乘车逃走,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事实二中,卢某经郭某同意将其转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6.事实五中,张甲、张乙、张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妇女的同意被拐卖并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卢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4.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三罪应当并罚。


    5.郭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6.张甲的行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张乙、张丙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中应当注意总结以下几点:(1)被拐卖妇女的同意不能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2)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的,应数罪并罚;(3)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仅对首要分子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积极参与者构成妨害公务罪。



  • 第7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 C、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 D、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高某将其收藏的一幅毕加索的名画以20万元卖给冯某。其后,高某将其对冯某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了冯某。高某将名画依约交付给冯某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冯某有权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
    • B、冯某有权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
    • C、冯某不得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
    • D、冯某不得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且不得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后,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1月,因郭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人工授精协议书,李某经人工授精而怀孕。2008年4月,郭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明确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坚持要生下孩子。2018年5月20日,郭某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将上述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于2018年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产下一子,取名郭甲。经查,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某无业,郭甲无生活来源。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因郭某声明不承认该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故郭甲对郭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B

    即使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

    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

    郭某立遗嘱时应当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甲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李某经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郭某声明不承认,郭甲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B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也明确肯定胎儿在继承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项,《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A

    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

    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

    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

    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负有将齐白石的遗画交付给乙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画灭失,已经形成履行不能,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乙可以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乙与甲之间的合同可以解除,则债务人乙可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丙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即拒绝丙的5万元的给付请求,故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某画家遗作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满前,该遗作灭失,则乙()。
    A

    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

    可以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

    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

    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陈某对张某享有1万元债权,张某对林某享有2万元债权。陈某将其债权转让给洪某并通知了张某,林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丁某。如洪某对丁某提起代位权诉讼,丁某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

    陈某转让债权未获张某同意

    B

    林某转移债务未经张某同意

    C

    张某已经要求丁某偿还债务

    D

    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陈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陈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陈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陈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件字画卖给乙,价金10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意外灭失,则乙( )。

    A.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不得解除合同,并且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可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题中,履行期限尚未到来,所以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第15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第16题: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B.乙
    C.丙
    D.乙丙共有

    答案:C
    解析:
    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

  • 第17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郭某在某日凌晨2时许,携带改制的螺丝刀一把,窜入某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某将宿舍房门撬开。开门后郭某见床上睡有一人,误认为是女学生,便用双手掐住该学生的脖子,企图将其致昏后实施强奸。该学生挣扎反抗滚到地上,郭某仍不住手,直至其停止挣扎。郭某把该学生抱到床上,脱去长裤,正要强奸,发现不是女学生,气恼异常,便将被子朝该学生头上一扔,该学生因昏迷后被蒙住头部,致窒息而死。试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中哪项正确?
    A: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郭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C:郭某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情形
    D:郭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选项A中,甲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人伤残,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应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选项B中,甲的行为不但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而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罪不是雇佣童工的结果,而是严重忽视生产安全的结果,因此应数罪并罚。选项C中,丙明知王某要强迫职工劳动,仍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将这些男性骗来,卖给王某,其构成对王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D选项中,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此《刑法》第248条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王某基于放火的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触犯了放火罪和杀人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即观念竞合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的犯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因放火罪比故意杀人罪的危害性更大,所以应以放火罪处罚。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取得财物,本案中不是如此,故选项A、B错误。强奸罪的“着手”指已实施构成要件规定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行为,本案中甲男已采用胁迫的手段行为,故已“着手”,应定未遂。因此,C选项正确。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 第18题:

    邹某为自己珍藏的一件瓷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的保险价值为1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半年后,该瓷器因意外被完全毁坏,损坏时市场价值为3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付邹某()

    • A、10万元
    • B、30万元
    • C、20万元
    • D、40万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五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乙听得此事,诱甲7岁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的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单选题
    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偿郭某2.5万元

    B

    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C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郭某

    D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满前,该画灭失。则乙()。
    A

    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

    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

    不得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

    不得解除与甲之间的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A

    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B

    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C

    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D

    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
    A

    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B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C

    不得解除合同,并且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D

    可对郭某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题中,履行期限尚未到来,所以汤某有权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