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

题目
不定项题
(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3.下列关于木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董事郭某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规定

B

董事郭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

C

董事郭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D

董事会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E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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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
解析:
更多“(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周某不能以劳务出资,故选D项。

  • 第2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的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答案:A
    解析:
    (1)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特别规定,应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增加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绝对多数通过事项,应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3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先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3)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 第4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 第5题:

    公司经理张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扩展公司业务,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张某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赃款1000余万元后,偿还了王某1000万元欠款。因王某不知该款项来源,对张某偿还王某的1000万元不应当向王某追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不定项题
    (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1.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木艺公司尚未设立,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有关合同

    B

    如果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不知情,绿藤公司有权要求成立后的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C

    如果王某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知情,木艺公司成立后仍要承担该合同责任

    D

    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木艺公司成立后,绿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E

    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绿藤公司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该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只是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本题中,增加注册资本不属于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权的范围,公司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后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

    B

    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C

    陈某以劳务出资

    D

    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选项BC://《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第11题:

    不定项题
    69.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木艺公司尚未设立,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有关合同

    B

    如果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不知情,绿藤公司有权要求成立后的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C

    如果王某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知情,木艺公司成立后仍要承担该合同责任

    D

    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木艺公司成立后,绿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E

    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绿藤公司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该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4.下列关于木艺公司和源泉公司合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木艺公司、源泉公司的合并协议,分别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即生效

    B

    木艺公司、源泉公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合并

    C

    木艺公司、源泉公司合并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D

    木艺公司、源泉公司因合并而解散,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紫萝公司承继

    E

    木艺公司、源泉公司的合并事项,需要经木艺公司、源泉公司各方股东(大)会作出批准决议才生效


    正确答案: C,D,E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一)
    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
    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
    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
    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答案:A,C
    解析:

  • 第14题:

    陈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出资2万元,王某分期出资8万元
    B.陈某以货币出资,王某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20%
    C.首次股东会由出资占20%的陈某召集和主持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王某2人

    答案:A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资,不符合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陈某出资20%,王某出资80%,所以选项C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3至13人,选项D不符合规定。

  • 第1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答案:A
    解析: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16题: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张某、王某二人是否涉嫌抽逃出资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涉嫌抽逃出资罪。张某、王某二人虽然合谋抽逃出资,且抽逃数额超过追诉标准规定的30万元,但未达到应缴出资数额的60%,不涉嫌抽逃出资罪。

  • 第17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转让所持股份的时间距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足1年。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李某、陈某等五方达成协议,拟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各种出资方式中,不合法的有( )
    A

    甲公司以其公司商誉作价40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作价200万元出资

    C

    王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

    D

    李某以其持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某公司股权出资

    E

    陈某以100万元人民币出资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蔡某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直接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在以18万的价格受让王某的股权后另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下列正确的有()。
    A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B

    对于王某以18万元向刘某转让出资的行为,其他股东如不同意,则需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王某的出资,否则视为放弃

    C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E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刘某以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投资于该公司是完全不可以的

    F

    依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如果刘某加入该公司,则该公司股东的人数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D,F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红星公司委托木木公司施工维修管道,木木公司在坑旁立木牌,请行人注意,傍晚,空降暴雨,木牌冲走,雨后行人王某未发现造成骨折,为此用2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红星公司承担

    B

    木木公司承担

    C

    王某自己承担

    D

    红星公司和木木公司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10%的股份,遭到公司拒绝。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问题。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万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三)2017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出资1000万元拟设立木艺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7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2017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7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作出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8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2.下列关于木艺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由董事郭某担任监事会成员的做法符合规定

    B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符合规定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D

    应当于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做法符合规定

    E

    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做法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