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向甲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甲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黄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王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王某。黄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本案应由甲县法院管辖B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甲县政府为王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C 黄某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 若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向甲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甲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黄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王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王某。黄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本案应由甲县法院管辖

B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甲县政府为王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

黄某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

若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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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D

  • 第2题:

    李某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 600 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 11 月 14 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 2010 年 1 月 14 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 2010 年 1 月 24 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

  • 第3题:

    王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甲市乙县丙乡政府审核后依法报乙县政府审批。王某收到乙县政府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拟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丙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B、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乙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乙县政府
    D、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甲市政府
    E、王某应当自收到批件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县政府)为被申请人;(2)选项CD: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第4题: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的程序【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据此,侦查人员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作出回避决定以前,侦查人员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的甲涉嫌刑讯逼供罪,所以,该案的侦查人员是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据此,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非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甲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有权申请复议一次,选项D正确。

  • 第5题:

    某县人民医院以李某患甲类传染病为由对其强制隔离治疗。李某被释放后立即向某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某县政府如何处理其复议申请?()

    A:受理
    B:接受
    C:以申请复议期限超过为由决定不受理
    D:将复议申请转送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答案:B,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3项,对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本题中,某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时为被授权组织,故本题的复议机关应当是直接管理县人民医院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政府并非本题的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6项,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能够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才可受理复议申请,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对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外,申请人也可以向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8条的规定办理。据此.B项“接受”二字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本题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故县政府应当转送该局,D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李某被隔离治疗期间属于因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议的期限,此期间不应计算在申请复议期限内,故李某被释放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并没有超出申请复议期限,故C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3条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参照该条规定也能得出以下结论: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复议期限内。

  • 第6题:

    2012年 7月 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在2012年8月5日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答案:B,C,D
    解析:
    ( 1)选项 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已于 2012年 7月 5日建立了劳动关系;( 2)选项 B: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签订;( 3)选项 C: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 1年内,每月支付 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 8月 5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日( 10月 4日);( 4)选项 D: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用工之日起 1年,王某只能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至满 1年的前一日(共计 11个月)的 2倍工资。

  • 第7题:

    王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甲市乙县丙乡政府审核后依法报乙县政府审批。王某收到乙县政府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拟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丙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B.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乙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乙县政府
    D.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甲市政府
    E.王某应当自收到批件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县政府)为被申请人;(2)选项CD: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第8题:

    甲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王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则其可()申请行政复议。

    • A、向甲市土地管理局
    • B、向该县人民政府
    • C、向该县土地管理局
    • D、向甲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田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谢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田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田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田某可向乙县 法院提起诉讼
    • B、田某可向甲市 中级法院提起 诉讼
    • C、被告为乙县 政府
    • D、谢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甲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王某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的申请
    •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委托的辩护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C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向甲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甲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黄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王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王某。黄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本案应由甲县法院管辖

    B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甲县政府为王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

    黄某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

    若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案件的审查及行政诉讼第三人。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对全案进行审查,不仅仅对甲县政府为王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进行审查。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黄某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D正确。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王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了崔某的复议申请.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为乙县政府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D.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E.王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BDE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告和第三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被告为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案被告是甲市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而不是县级的基层法院。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4题:

    李某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被所在县的地税局罚款 600 元,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 11 月 14 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由于邮局的原因,该县政府 2010 年 1 月 14 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县政府在 2010 年 1 月 24 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回答:

    如果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能否受理?如果不能,李某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

    答案:
    解析:
    县政府不能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规定,李某应当向县地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 第15题: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

    A.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打架斗殴,经公安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B.李某向环保局申请设立垃圾焚烧站,环保局以影响环境为由作出不予准许的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诉讼
    C.张某因卖淫被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1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不予受理。张某不服起诉
    D.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是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由于没有拘束力,所以不属于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选项B属于行政许可,选项C属于行政拘留,选项D属于行政协议案件,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 第16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
    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
    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
    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答案:A,B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17题:

    某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关于禁止到京上访的通告》,以擅自到京上访为由对本县居民黄某给予3000元罚款。黄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维持后,黄某不服起诉,并请求法院对该通告进行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本案被告仅有县公安局
    B:本案管辖法院是县法院
    C:黄某无权请求法院对通告进行审查
    D:法院认为通告违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故本案被告为县公安局和县政府,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5条第1项,县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据此,黄某有权请求法院对通告进行审查,故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64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该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故D项正确。

  • 第18题:

    (2013年)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在2012年8月5日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已于2012年7月5日建立了劳动关系;(2)选项B: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3)选项C: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1个月的次日(8月5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0月4日);(4)选项D: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用工之日起1年,王某有权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共计11个月)的2倍工资。

  • 第19题:

    某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王某邻居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经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出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此时杨某可以()

    • A、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B、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既可以再次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李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李某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王某的回避由甲县公安局长决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甲餐厅不服某县卫生局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准备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但因突发洪灾使张某不能申请,在洪灾结束后的10天内,张某可以申请延期,但应由县政府决定是否批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提出申请的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通常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但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时,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王某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委托的辩护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最高法解释》第24条,《最高检规则》第21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内容,司法工作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所以A选项当选,过于决定。
    本案正处于侦查阶段,申请回避不停止侦查,而到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检察院和法院要让被申请回避人员停止工作,所以B选项不当选。
    本案是报复陷害案,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其归检察院管辖,所以,王某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故C项当选。
    这次刑诉修改,增加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其都可以复议一次。所以D选项不当选。
    【陷阱分析】大家普遍认为,在刑诉中,公检法为一定行为一般都要用书面形式,所以容易被这样个别的、特殊的规定所蒙蔽。
    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和法院的应对措施是不同的,前者不停止,后两者要停止,这与侦查活动的紧急性有关。注意区分并理解掌握。
    因为辩护人本身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所以不管是自己申请的被驳回还是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请的被驳回,其都可以申请复议。

  • 第24题:

    多选题
    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B

    甲公司应在2012年8月5日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

    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D

    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正确答案: A,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