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有()。A甲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B乙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C吴某被薛某家墙上掉下的砖头砸伤,要求薛某赔偿D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多年无子,后收养孩子张小三E韩某订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韩大

题目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有()。
A

甲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

B

乙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

C

吴某被薛某家墙上掉下的砖头砸伤,要求薛某赔偿

D

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多年无子,后收养孩子张小三

E

韩某订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韩大


相似考题
更多“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有()。A甲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B乙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C吴某被薛某家墙上掉下的砖头砸伤,要求薛某赔偿D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多年无子,后收养孩子张小三E韩某订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韩大”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____

    A. 甲将一块手表赠与乙

    B. 税务机关依法向某企业征税

    C. 甲与某合伙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

    D. 张某收养10岁的李某为养子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薛某到甲市乙区的某饭店吃饭,酒后闹事,砸坏店内物品。店主张某要求薛某赔偿损失1000元,薛某不仅加以拒绝,而且还打伤了服务员吴某。辖区派出所民警钱某等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了打砸行为,并将薛某带至派出所酒醒。第二天,公安机关决定对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薛某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其主要理由是,办案民警钱某是张某的姐夫,处罚不公。 

    民警将薛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的行为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执行    C.非法拘禁 D.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D.行政强制措施

  • 第3题:

    薛某到甲市乙区的某饭店吃饭,酒后闹事,砸坏店内物品。店主张某要求薛某赔偿损失1000元,薛某不仅加以拒绝,而且还打伤了服务员吴某。辖区派出所民警钱某等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了打砸行为,并将薛某带至派出所酒醒。第二天,公安机关决定对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薛某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其主要理由是,办案民警钱某是张某的姐夫,处罚不公。 

    薛某提起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是( )。
      
    A.甲市公安局        B.乙区公安分局
    C.乙区人民政府       D.辖区派出所


    答案:B
    解析:
    B.乙区公安分局

  • 第4题:

    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说法错误。《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韩某 2015 年所立第二份遗嘱仅是对第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第一份遗嘱在没有变更的范围内仍是有效的。选项 B 说法错误。《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本题中,韩某所立第二份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是有效的。选项 C 说法错误。《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尽管韩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是仍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韩大因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选项 D 说法错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婷婷继承公司股份后,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 第5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

    A.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耕地,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故A选项中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BCD选项中的遗嘱均为无效。正确答案为ABCD。

  • 第6题:

    某县交通局查封甲企业的卡车15辆,并委托乙企业保管。乙企业派刘某看管。薛某被乙企业开除后,为泄私愤,夜里砸坏这15辆卡车的挡风玻璃。甲企业对该损害,有权向谁请求赔偿?()

    A:某县交通局
    B:乙企业
    C:刘某
    D:薛某

    答案:A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这些规定,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项。

  • 第7题:

    甲某与乙某在办公室发生争吵,甲某将乙某的传真机砸坏。乙某认为甲某在办公室实施这种行为影响其声誉,诉至法院要求甲某赔偿其精神损害。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个理由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 A、乙某在此纠纷中不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 B、乙某起诉时被告甲某下落不明
    • C、乙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 D、乙某的起诉不属于本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 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韩某系某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个体户薛某要求韩某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韩某同意后,指使财务人员在银行办理一份6万元的定期存款,用该存款做质押,薛某从银行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薛某未归还贷款,银行行使质押权,把6万元的定期存款扣划偿还了贷款。后薛某不知去向,韩某所在的集体企业的6万元至今未追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B、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C、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D、韩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授权代理人薛某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为100万元以下,同时,乙企业也授权代理人薛某为其销售同样的设备,授权价格为高于50万,于是代理人薛某分别代表甲和乙签订了买卖设备的合同。薛某的行为属于()。
    A

    无权代理

    B

    越权代理

    C

    有权代理

    D

    代理权滥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 第11题:

    多选题
    韩某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胡某因到云南旅游,向韩某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胡某购买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韩某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韩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B

    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C

    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D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韩某系某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个体户薛某要求韩某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韩某同意后,指使财务人员在银行办理一份6万元的定期存款,用该存款做质押,薛某从银行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薛某未归还贷款,银行行使质押权,把6万元的定期存款扣划偿还了贷款。后薛某不知去向,韩某所在的集体企业的6万元至今未追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

    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

    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

    韩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韩某系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韩某把该6万元的定期存款为薛某提供质押担保.
    符合《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实质要件韩某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质押行为是明知的、主动的,因此,韩某以质押行为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 第13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要求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第14题:

    薛某到甲市乙区的某饭店吃饭,酒后闹事,砸坏店内物品。店主张某要求薛某赔偿损失1000元,薛某不仅加以拒绝,而且还打伤了服务员吴某。辖区派出所民警钱某等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了打砸行为,并将薛某带至派出所酒醒。第二天,公安机关决定对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薛某对此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其主要理由是,办案民警钱某是张某的姐夫,处罚不公。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应对薛某从重处罚的情形是
      A.薛某实施侵害行为时已处于醉酒状态
      B.薛某的行为未取得张某和吴某的谅解
      C.薛某曾在2个月前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D.薛某是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公务员


    答案:C
    解析:
    C.薛某曾在2个月前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 第15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 第16题: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王某先后订立了4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后遗嘱优于前遗嘱的原则。王某所订立的第四份遗嘱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除适用于紧急情况外,还必须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由于该口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王某所立的第三方遗嘱为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此处存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赵某虽然是乙的朋友,但是朋友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仍可以作为见证人,故该份遗嘱有效,应以第三份遗嘱为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7题:

    下列哪一情形属于无权代理?( )

    A.陈某受韦某之托将快递寄出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公司名义为自己购入房产
    C.邓某以薛某的网络账户购买电视C
    D.许某超出授权额度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

    答案:D
    解析:
    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寄送快递属于事实行为,选项A错误;法定代表人在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法律行为时其人格被公司人格所吸收,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无权代理中,代理人作出法律行为时有将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C选项中邓某并没有将电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果发生在薛某身上的意思,该合同在邓某与卖家之间成立,邓某的行为属于冒名行为,C选项错误;许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 第18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李某的祖父母不是李某的近亲属,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6条,苏某在逃,不应把苏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D项正确。

  • 第19题:

    甲企业授权代理人薛某购买设备,授权价格为100万元以下,同时,乙企业也授权代理人薛某为其销售同样的设备,授权价格为高于50万,于是代理人薛某分别代表甲和乙签订了买卖设备的合同。薛某的行为属于()。

    • A、无权代理
    • B、越权代理
    • C、有权代理
    • D、代理权滥用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被告人:韩某,男,43岁,农民。薛某,女,34岁,农民。 某日,被告人韩某伙同其姘妇薛某在某市旅馆住宿时,韩唆使薛到外面找男人到旅馆来,以见机行事敲诈钱财,薛同意后,便于当天晚上将贾某骗到旅馆,两人刚坐在床上,韩便将门叫开,进屋盘问两人,并向贾检查身份证,当贾拿身份证时,韩发现贾提包内有现金,便说:“我是公安局的”。说着,就将贾的2820元钱装到自己衣兜内,并令贾写检查。在贾写检查时,韩借故下楼逃跑。 【问题】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什么罪?


    正确答案: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抓住被害人的隐私和不法行为,进行恐吓、要挟,强行索取贾某的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 第2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有()。

    • A、甲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
    • B、乙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
    • C、吴某被薛某家墙上掉下的砖头砸伤,要求薛某赔偿
    • D、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多年无子,后收养孩子张小三
    • E、韩某订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韩大

    正确答案:B,C,D,E

  • 第22题:

    多选题
    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真题]
    A

    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

    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

    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

    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韩某所立第二份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是有效的。但是第二份遗嘱仅是对第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第一份遗嘱在没有变更的范围内仍是有效的。
    C项,《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第31条的规定,因继承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韩大因继承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其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项,《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婷婷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有()。
    A

    甲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资产从一个企业调拨到另一企业

    B

    乙税务局在办公用品店购买50元的文件夹1个

    C

    吴某被薛某家墙上掉下的砖头砸伤,要求薛某赔偿

    D

    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多年无子,后收养孩子张小三

    E

    韩某订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韩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民法调整的范围。选项A体现的是基于行政权力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地位不平等,不受民法调整。选项B、C、E体现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选项D体现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