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妇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伙伴,家住在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得知后依法参加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此案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B若

题目
不定项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妇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伙伴,家住在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得知后依法参加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此案表述正确的有(    )。
A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B

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

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

人民法院对此案可以不公开宣判

E

本案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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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更多“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打中劝架的刘山的要害,刘山被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
    A.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C.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D.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答案:A,B
    解析:
    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件。

  • 第2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3题:

    张林和刘明是邻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明对张林家的卧室享有居住权
    • B、张林对刘明家的客厅享有使用权
    • C、未经允许,刘明不得随意进出张林家
    • D、张林在出售自家房屋时,可以顺便卖掉刘明的房屋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中的“刘郎”是指()。

    • A、刘备
    • B、刘禹锡
    • C、刘彻
    • D、刘晨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 A、A县人民法院
    • B、B县人民法院
    • C、C县人民法院
    •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王某应当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证人
    •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 A、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B、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C、一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刘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 D、一审和二审都继续照常进行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
    A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C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D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张林和刘明是邻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刘明对张林家的卧室享有居住权

    B

    张林对刘明家的客厅享有使用权

    C

    未经允许,刘明不得随意进出张林家

    D

    张林在出售自家房屋时,可以顺便卖掉刘明的房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刘家勇和刘家胜均系A县柳屯镇肖河寨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97年村民小组将一块南北长相耕地均分给各户,2000年又将该地南边东西长耕地均分给各户。刘家胜分得最北一段,与刘家勇等人1997年分得的土地相邻。刘家胜在分得的土地上栽种杏树和柿子树形成果园。2004年,刘家胜在果园北边与刘家勇等户相邻处栽了一行花椒树和杨树。刘家勇等人认为刘家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刘家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刘家胜不予认可。2008年6月8日,刘家勇及刘家善、刘家怀将刘家胜在其耕地相邻处栽种的杨树苗10多棵拔掉,其中刘家勇拔两棵,后刘家勇将拔掉的两棵杨树苗移栽至第三人的杏园内,现存活一棵。当日,刘家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9年5月27日,A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家勇、刘家善、刘家怀裁决行政拘留5日。刘家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刘家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刘家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家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判决:变更被告A县公安局对原告刘家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5日为罚款50元。原告主张应先解决双方的土地边界争议,如果确认刘家胜栽种的树苗不超过边界再对他进行处罚,被告没有确认土地边界就对对予以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种认识与否()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刘家勇和刘家胜均系A县柳屯镇肖河寨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97年村民小组将一块南北长相耕地均分给各户,2000年又将该地南边东西长耕地均分给各户。刘家胜分得最北一段,与刘家勇等人1997年分得的土地相邻。刘家胜在分得的土地上栽种杏树和柿子树形成果园。2004年,刘家胜在果园北边与刘家勇等户相邻处栽了一行花椒树和杨树。刘家勇等人认为刘家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刘家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刘家胜不予认可。2008年6月8日,刘家勇及刘家善、刘家怀将刘家胜在其耕地相邻处栽种的杨树苗10多棵拔掉,其中刘家勇拔两棵,后刘家勇将拔掉的两棵杨树苗移栽至第三人的杏园内,现存活一棵。当日,刘家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9年5月27日,A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家勇、刘家善、刘家怀裁决行政拘留5日。刘家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刘家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刘家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家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判决:变更被告A县公安局对原告刘家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5日为罚款50元。法院直接变更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A

    合法

    B

    不合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中的“刘郎”是指()。
    A

    刘备

    B

    刘禹锡

    C

    刘彻

    D

    刘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今年24岁,未婚,在对敌作战中不幸牺牲。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向刘某的家人发放烈士证书时,发现刘某从小父母早亡,他和哥哥、妹妹从小由姑姑抚养长大,刘某的姑姑和哥哥都有意愿作为烈士证书的持证人,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持证。

    A:刘某的姑姑
    B:刘某的哥哥
    C:刘某的妹妹
    D:为避免矛盾,不发烈士证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烈士遗属持证人顺序的相关规定。

  • 第14题: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A:刘男的父母
    B:刘小男
    C:刘小女
    D:刘女

    答案:B,C
    解析:
    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如果接受遗产必须积极地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作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 第15题:

    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后王仁夫妇先后去世,住在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屋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哪些人应参加诉讼,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应该由A县法院(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王理是原告,王仁之子与村民李某是被告。
    3、案由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确认房屋所有权归王理所有。

  • 第16题:

    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

    • A、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 B、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 C、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 D、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本案被告是:()

    • A、刘云
    • B、王某
    • C、刘江
    • D、刘河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适用与被扶养人和被赡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一步解释:“扶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关人之间的扶养。同时,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系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不定项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妇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伙伴,家住在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得知后依法参加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

    A县人民法院

    B

    B县人民法院

    C

    C县人民法院

    D

    D县人民法院

    E

    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认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刘家勇和刘家胜均系A县柳屯镇肖河寨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97年村民小组将一块南北长相耕地均分给各户,2000年又将该地南边东西长耕地均分给各户。刘家胜分得最北一段,与刘家勇等人1997年分得的土地相邻。刘家胜在分得的土地上栽种杏树和柿子树形成果园。2004年,刘家胜在果园北边与刘家勇等户相邻处栽了一行花椒树和杨树。刘家勇等人认为刘家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刘家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刘家胜不予认可。2008年6月8日,刘家勇及刘家善、刘家怀将刘家胜在其耕地相邻处栽种的杨树苗10多棵拔掉,其中刘家勇拔两棵,后刘家勇将拔掉的两棵杨树苗移栽至第三人的杏园内,现存活一棵。当日,刘家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9年5月27日,A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家勇、刘家善、刘家怀裁决行政拘留5日。刘家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刘家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刘家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家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判决:变更被告A县公安局对原告刘家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5日为罚款50元。刘家勇的行政拘留处罚在申请复议期间可否暂停执行()
    A

    可以暂停执行

    B

    不可以暂停执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刘家勇和刘家胜均系A县柳屯镇肖河寨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97年村民小组将一块南北长相耕地均分给各户,2000年又将该地南边东西长耕地均分给各户。刘家胜分得最北一段,与刘家勇等人1997年分得的土地相邻。刘家胜在分得的土地上栽种杏树和柿子树形成果园。2004年,刘家胜在果园北边与刘家勇等户相邻处栽了一行花椒树和杨树。刘家勇等人认为刘家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刘家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刘家胜不予认可。2008年6月8日,刘家勇及刘家善、刘家怀将刘家胜在其耕地相邻处栽种的杨树苗10多棵拔掉,其中刘家勇拔两棵,后刘家勇将拔掉的两棵杨树苗移栽至第三人的杏园内,现存活一棵。当日,刘家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9年5月27日,A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家勇、刘家善、刘家怀裁决行政拘留5日。刘家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刘家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刘家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家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判决:变更被告A县公安局对原告刘家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5日为罚款50元。刘家胜可否参加行政复议()
    A

    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

    B

    不可以参加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A

    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

    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一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刘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D

    一审和二审都继续照常进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