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下级建设
同级建设
上级建设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有:( )。
第6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倍以下的罚款。
第7题: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第8题:
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给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第9题:
2
3
4
5
第10题:
2
3
4
5
第11题:
共有住房售房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单位
第12题:
房地产开发单位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购房者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17题:
发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18题: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所有。
第19题: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
相关业主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业主委员会
第20题:
1
2
3 D 4
第21题: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单位
第22题:
业主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房地产开发单位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23题:
物业管理企业
房屋建设单位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