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所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交付使用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7题:
商品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按( )种方式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8题: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等。
第9题: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10题:
房屋维修资金
设备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第11题: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对于专项资金的投资,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依照规定,可以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12题: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利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纯收益
住房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利润收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的利息收入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补充( )。
第19题:
下列属于禁止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有:( )。
第20题:
下列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述正确的是()。
第21题:
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
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
各自专项维修资金专有账户余额的比例
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
第22题:
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养护费用
应由业主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23题: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代收代管单位在保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
代收代管单位可以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公司债券
第24题: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国债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