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登记备案管理是引导、督促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测行业发展情况及系统性风险的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办理登记备案构成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登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备案股权投资基金的合规情况、诚信情况、规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分类公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1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的报送义务不包括( )。
A、股权投资基金的月度信息报送更新
B、股权投资基金的季度信息报送更新
C、股权投资基金年度信息报送更新
D、股权投资基金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登记备案管理是引导、督促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测行业发展情况及系统性风险的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办理登记备案构成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登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备案股权投资基金的合规情况、诚信情况、规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分类公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8题:
在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创投基金享受便利服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创投基金的监管,和其他私募基金一视同仁
创投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公司股权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等环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于创投基金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第9题:
Ⅰ、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第10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牌照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对基金进行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第11题: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制度设计的核心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固定营业场所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两年不得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
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登记备案管理,且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12题:
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选择受限、退出困难
未备案股权投资基金在运营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可能
未备案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比已备案基金的收益低
未备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能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处罚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基金管理公司因管理失误未在规定期内备案首支私募基金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对公司管理层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19题:
2013年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基金业协会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办理登记备案并不构成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但可以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基金业协会还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中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监管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各类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且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第20题:
可申请新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其从业人员不得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可募集设立新的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服务
第21题:
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无需对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并未违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任何相关规定
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无需聘请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作为其雇员
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后可能影响被投资项目的退出
第22题:
投资机会:基于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专业、资源等优势,对于优秀的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更好的投资机会
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对其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每个项目都进行跟投
分散风险:股权投资母基金通常投资于多只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有效的实现风险分散
专业管理: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人通常拥有全面的股权投资知识、人脉和资源,能更好的做出投资决策
第23题:
社团法人
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股权基金备案
以公司形式设立
对股权基金自律管理
第24题:
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是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现
股权投资基金只要进行投后管理就可以进行项目退出
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实现项目的成功退出是其进行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
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是由股权形态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现金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