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刘小姐是某工程公司的行政专员,与公司订立三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刘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为刘小姐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上周,刘小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二个半月。经咨询相关部门,刘小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便到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公司对其要求置之不理。公司终止刘小姐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刘小姐是某工程公司的行政专员,与公司订立三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刘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为刘小姐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上周,刘小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二个半月。经咨询相关部门,刘小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便到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公司对其要求置之不理。公司终止刘小姐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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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赵某作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A正确。选项B中,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在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公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B正确。选项C中,李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即使连续工作满10年,在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亦不得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选项错误。杨某已与某公司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选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

    答案:C
    解析: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李某3月1日被招入公司,所以3月31日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3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答案:C
    解析:
    AB两项,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D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表明劳动关系即可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也可通过事实上的用工确立。

  • 第4题:

    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李某入职1个月内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选项C正确。

  • 第5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B、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终止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续订劳动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王某与房地产公司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 第7题:

    多选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

    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

    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

    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终止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续订劳动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王某与房地产公司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

    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

    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

    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答案:C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11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即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同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予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

  • 第12题:

    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5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答案:C
    解析: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5年3月1日被招入该公司,至2015年3月20日,在1个月内,公司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 第13题: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的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不能简单理解为任何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变更”行为都是无效或者不存在的。
    王某的实际月工资已经变更为9000元,双方均无异议,并一直实际履行至今,对这一已实际履行的变更行为应当承认其合法效力,应当视为双方劳动合同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里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机械理解为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上述案例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当是指王某变更后的月工资9000元,而不是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5000元。
    因此,公司提出的续订条件月工资5000元明显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在此情形下王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是完全合理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第15题:

    刘小姐是某工程公司的行政专员,与公司订立三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刘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为刘小姐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上周,刘小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二个半月。经咨询相关部门,刘小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便到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公司对其要求置之不理。公司终止刘小姐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终止刘小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关于对怀孕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当将期满的劳动合同顺延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 第16题:

    问答题
    刘小姐是某工程公司的行政专员,与公司订立三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刘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为刘小姐办理了相关退工手续。上周,刘小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二个半月。经咨询相关部门,刘小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对,便到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公司对其要求置之不理。刘小姐可以向公司提出什么要求?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刘小姐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以二倍经济补偿为标准的赔偿金。
    公司的行为属于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多选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

    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

    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

    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D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表明劳动关系即可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也可通过事实上的用工确立。

  • 第18题:

    判断题
    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续订时,赵某有权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