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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___为执行地

    A、户籍地

    B、经常居住地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没有居住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


  • 第2题: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 第3题:

    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该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本办法所称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矫正人员能够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旗)。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有固定居所,由其本人或者与亲友共有、承租,或者其他人、单位愿意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在此居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2)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有亲友、其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

  • 第4题: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到社区矫正场域,有一个从其他场域(如法院、监狱等)转入社区矫正场域的过程,因此社区矫正有一个交付接收问题。就社区矫正人员自身而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A、当天
    • B、三日
    • C、一周
    • D、十日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社区矫正人员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应该在哪里接受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

  • 第6题:

    司法所应如何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


    正确答案: 应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把握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的方案。

  • 第7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多长时间提出书面申请?


    正确答案: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 第8题:

    为什么要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


    正确答案:实行专群结合,坚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既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特色,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以矫正小组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

  • 第9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人员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应该在哪里接受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 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被判处管制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宣判的管制期相同,执行日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被宣告缓刑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考验相同,执行日期从判决假释之日起计算。
    3、被裁定假释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裁定的假释考验期相同,执行日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相同,执行日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未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自出监所之日起至收监或刑满之日止。
    矫正期与矫正人员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相同,但遇有特殊情况,矫正期可以减短矫正人员矫正期改变的,其解矫后剩余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其完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帮教小组应当由矫正对象居住地的村(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小组人员一般在3人以上,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教育工作。
    (2)参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的评议工作。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学习方面的困难问题。
    (4)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选择其中一个居住地可以作为执行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 第14题: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帮教小组应当由矫正对象居住地的村(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小组人员一般在3人以上,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教育工作。
    (2)参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的评议工作。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学习方面的困难问题。
    (4)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 第1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第16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第17题: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被判处管制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宣判的管制期相同,执行日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被宣告缓刑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考验相同,执行日期从判决假释之日起计算。
    3、被裁定假释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裁定的假释考验期相同,执行日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与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相同,执行日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未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矫正人员,其社区矫正期自出监所之日起至收监或刑满之日止。
    矫正期与矫正人员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相同,但遇有特殊情况,矫正期可以减短矫正人员矫正期改变的,其解矫后剩余的管制期、考验期和执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其完成。

  • 第18题: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如何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减刑?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第19题:

    对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 第20题:

    按照《司法部印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的填写和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此表用于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时使用,一式五份,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随移交档案送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一份;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一份。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收居住地变更的社区矫正人员后,将随档案移交的《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复印并连同重新填写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第21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按照《司法部印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的填写和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此表用于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时使用,一式五份,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随移交档案送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一份;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一份。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收居住地变更的社区矫正人员后,将随档案移交的《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复印并连同重新填写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多长时间提出书面申请?

    正确答案: 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