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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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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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违反会计制度法规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5分)


    正确答案:

  • 第2题: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正确答案:

  • 第3题: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现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第4题:

    问答题
    排污申报过程中谎报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正确答案: 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有:少报、漏报、瞒报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收取滞纳金。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者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有关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2)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法则》第三十八条等法律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大气污染物排污费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违反学位制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为了确保我国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维护学业证书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监督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发放学业证书或者社会上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学业证书的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983年3月,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放学位、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告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年6月,教育部、公安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学位、学历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印章、印刷企业的管理,对违章、非法承制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从事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违反排污申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实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登记事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固体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款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噪声: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99]103号执法解释,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排污申报登记

    B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

    C

    审核发放许可证

    D

    有关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拒绝排污申报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排污者每年元月15日前未申报上一年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的视为拒报。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3.建筑施工单位未在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4.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5.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的,也视为拒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利: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获得知识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法律责任:
    1、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2、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这些行为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十种行为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哪些行为违反排污收费制度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 (1)擅自设立排污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的。
    (2)应征收而未征或者少征、滥征排污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3)不按规定及时将排污费上缴国库的。
    (4)私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5)违法截留、挤占、挪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6)对缴纳排污费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具体包括: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第14题:

    违反学位制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我国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维护学业证书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监督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发放学业证书或者社会上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学业证书的行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983年3月,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放学位、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告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年6月,教育部、公安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学位、学历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印章、印刷企业的管理,对违章、非法承制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从事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 第15题: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收取滞纳金。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者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有关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2)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法则》第三十八条等法律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大气污染物排污费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第16题:

    问答题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现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违反会计核算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为什么要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正确答案: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他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责任。(2)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的责任;(3)违法转让房地产的责任;(4)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责任;(5)违反规定交付房屋的责任;(6)违法收费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亦有学者将前两项责任中涉及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论述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请、审批和实施都有可能出现违法的现象,而违法的主体可能是收费单位、审批收费的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价格、财政部门中从事收费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依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乱的;
    (2)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
    (4)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等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收费标准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正确答案: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一项法律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排污申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可使环保部门及时掌握本辖区环境污染状况及变化情况,从而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2)是实施各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如: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等都得依靠排污申报登记提供基本情况。
    (3)有利于排污者全面了解自己的排污情况,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的实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包括(  )。
    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

    “三同时”制度

    C

    承担法律责任制度

    D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征收排污费制度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保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保护制度包括: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②“三同时”制度;③限期治理制度;④排污申报登记制度;⑤征收排污费制度;⑥环境标准制度。